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病情分析: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局部过敏原因造成的,积极的对症处理就会好转的。<br/>指导意见:可以局部涂抹皮白金软膏同时口服息斯敏、维生素c、赛庚定一块治疗,注意禁酒及辛辣刺激的食物。
灾区限制使用的房屋是指在地震中因地震波的影响造成的致使房屋结构发生结构上毁坏但是并没有倒塌的房屋,一般在灾区是禁止再次使用的,因为余震期还没有过,住在这样的房子中的危险系数是非常大的,所以一般的灾区房屋被评为“限制使用”是禁止再次使用的! <br/>对于非余震地区的居民来讲,入住这样的房子有一定的危险,个人不建议使用。
非产权人不能因为居住而占有他人的房屋.<br/>老人去世后,其妹妹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应当搬离房屋。<br/>除非房主赠与或卖与其房屋,否则不能得到房屋。
一般在外面租房时,房东与房客达成的大都是口头承诺,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比较笼统的,不会细化,所以肯定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只要道理上讲得过去就行了。关于用电的问题,就你说的情况的话我觉得要公平的话就每个房间装个电表就行了,但是反过来说,也就几块钱的事情,没有必要关系搞得那么僵硬,大家在外面也不容易,肯定谁都有疏忽大意困难的事情,有时候也可以互相帮助一下,没有必要为了几块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br/>你租了一天就走也是要交房费的。有的更离谱都有了,不足半个月都按半个月算的
我们这里更霸道 够50%还要加钱 <br/>这是个霸王条款了 看各地的规定了
你要提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然后主张房东违约,这样是可以要求他支付搬家费和中介费等各项损失的。<br/>只是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举证就比较困难,如果你有当时支付房租的收据啊什么也是可以作为证明<br/>其实你也可以通过他人证明你和房东有租赁关系。只是证明会很难,对你不利。<br/>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br/>推荐再跟房东谈谈,看看能不能谈妥。其实看这样的情况,她的房子你是住不了了,也就是争取你所说的搬家费和中介费。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地税发票满5年了就满了5年了。房子性质不是商品房。所以要交纳土地出让金,3000-5000块。如果这房子是业主的唯一住房,你可以免个税,不是的话要交一个点的个税。如果你是本地农村户口首次购房的话免契税。不是农村户口首次购房要交1个点的契税。是2套房的话要交纳3个点的契税,因为不知道你房子具体的过户价,所以具体多少钱我不能算出来。还有什么问题请问。如果有帮助的话亲 给分哦<br/>徐州的政策我还真不知道,我在重庆的,非农户口就不是咯。价位45W,过户价大概35万左右。税费的点子就在35W这个基础上乘以就可以得到大概的税费了。(有差距,相差不会很大)政策问题你可以去你们那里的中介问问。望采纳
有可能开发商的开发项目手须有问题。你可以到当地规化局查一下就明白啦。
这个时间就是他交房给你的时间,也就是交钥匙~~ <br/>但记住,交钥匙要满足几个条件~ <br/>1.房屋验收合格。 <br/>2.水电气等入户~~
合同备案以后即为房屋预购人,再次购买属于二套房,利率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
这种房子从法律上没有保证。公证好像没有用。风险比较大。这种房子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卖给非指定的回迁房人,可能还要加收费用。即使5年后。 1、赌信誉。赌你朋友的信誉。2、银行贷款是解决不了的。只能用原回迁人的名义还贷。这样的话,你交首付即可。先把房子住着。3、最好还是办个公证。指定几年后这个房子属于你。条款不要违反现行法律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基础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安全,在设计环节中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 在施工环节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物的监督中,基础部分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业内叫验槽。 没有通过验槽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不会同意继续施工的。 如果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同意其继续施工,而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力查封工地,最后的验收环节也通不过。 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这已经从制度上有了保障。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生产性或科研性修建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清洁、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和归于该修建物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生活间及至烟囱等,均已悉数完结,即只要技术设备没有装置者,可视为房子承包单位的工作到达竣工规范,可进行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技术设备装置结束,即可试运转乃至投产运用。 (2)民用修建(即非生产。科研性修建)和居住修建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均已悉数完结,电梯等设备亦已完结,到达水到灯亮,详细运用条件,即到达竣工规范,能够安排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子修建能交付运用,住所能够住人。 (3)具有下列条件的修建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到达竣工规范处理: 一是房子室外或小区内管线现已完结,但归于市政工程单位承当的干管干线没有完结,因此形成房子尚不能运用的修建工程,房子承包单位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房子工程现已彻底完结,仅仅电梯没有到货或晚到货而未装置,或虽已装置但不能与房子一起运用,房子承包单位亦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一、房屋竣工备案证明手续 修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造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陈述,请求工程竣工查验。建造单位安排勘测、计划、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查验。担任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安排对工程竣工查验的安排办法、查验程序、履行查验规范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查验的监督状况和平时监督状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陈述,陈述存案机关。依据《修建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和《修建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一起规范》并联系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则,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造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竣工存案手续: 1、建造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子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并照实填写; 2、建造单位提交存案一切必要的别的材料,将存案文件抄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造单位抄送的竣工查验存案文件,经验证文件完全后,在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上签署查看; 4、建造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子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和质量监督陈述送存案部分审阅,经审阅契合规则的,由存案部分处理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证。 二、房屋竣工备案证明的相关问题 从以上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的程序,不难发现,修建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造单位、勘测计划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安排查验,到较后报修建工程质量监督安排监督、审阅存案,核发《竣工查验存案证》,是修建工程竣工查验的无缺作业流程。因而,建造行政处理机关核发的《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证》是工程查验作业中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能法定证实文件。 在商品房交给争议的案子中,是不是如单个开发商宣称,依据现行法规,修建工程不需建造行政机关安排查验和赞同,则作为建造单位的开发商安排的工程查验,经查验合格即可交给运用。本来,依据有关建造法规,商品房竣工查验不只包含该工程土建有些和配套设备装置查验,还包含建造工程档案的查验、消防设备的查验、特种设备的查验、防空工程的查验、环境质量的查验、计划查验等,触及许多别的专业部分有必要参与的强制性的查验,而以上查验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令成果是请求查验的工程不能交给运用,不具有工程竣工查验存案的条件,无法获得《竣工查验存案证》,且建造行政机关在查看存案材料时,对不契合存案请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造单位从头安排竣工查验,并给予行政处分。因而,商品房质量的查验仅有开发商自行安排的查验是远远不行的,不只其公信力遭到质疑,并且也不也许完结对房子和有关配套设备进行悉数的查验。 也有开发商和房子消费者以为“竣工查验存案表”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证实文件。本来,首要细心审阅“竣工查验存案表”的内容,咱们就会发现该表格是建造单位请求工程存案的批阅进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备工程别离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的陈述,较后存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陈述的时刻即为建造单位获得《竣工查验存案证》的时刻。因而,该文件是建造行政机关规则的申备工程的必要查看材料,而不是对外具有公示效能和法令效能的证实文件。另房产处理机关在承受开发商请求处理房子产权挂号存案时,请求开发商供给的工程竣工查验材料,也是建造行政机关核发的《竣工查验存案证》。
1、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2、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验收资料齐全; 3、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4、施工机具、临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5、拆迁安置方案按期落实; 6、《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书》中约定的其他条件已完成;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是否还能领取购房补贴? 答: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2]171号)的规定: 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则职工能领取购房补贴;如果是按照实际建设成本向职工出售,则职工不应再领取购房补贴。
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证明是不能交房的,你有权拒收,他超过时间交房是应该赔偿你违约金的.竣工备案的证明就是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没有,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你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竭力为您解答,万水千山总是情,给个好评行不行!
一、竣工验收的安排由建造单位担任安排施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作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施行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造单位担任安排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造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托付的担任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能人员担任。验收构成员由建造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造单位项目担任人、建造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能担任人或质量担任人构成,建造单位也可邀请有关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装置专业人员应配备完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验收鉴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经审查经过的规划文件及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则。
首先,住宅建筑的间距是由消防和日照控制的,消防的防火间距又有高层和多层之分,如果你的房子是高层住宅,它与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一般为9米,如果你的房子是多层住宅,最小间距为6米,这只是一般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减少的,比如说前面的房子对着你住宅的一面墙上没有窗,屋顶也没有天窗,就可以适当缩小间距,这都是从防火的角度考虑的。日照的间距也有明确规定,但从你的情况看,距离7米建3米高的建筑对日照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至于视野就无从考究了。 其次是在你买房时有没有留意开发商的总平面图,像这样的建筑物在总平面图上应该有所示意的,最好是看他们最终规划批准的由设计院出的总平面图,开发商的广告上总平面图尺寸较小,有些细节可能省略掉了,如果总平面图上有这个建筑,那只能怪你自己当初没看清楚,如果没有,是开发商在后期施工中加的,那开发商就涉嫌违约,或未尽告知的义务,你可以去讨个说法,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两种情况 1、这块地之前可能存在什么问题,迟迟没有进行开发 2、这块地买的年限只有真么 你可以去开发商那里查看拍地的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注明的,或者你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那里也有土地年限的
1、施工单位的“三检”作业完成; 2、施工单位收拾齐备工程一切竣工验收工作所请求的工程材料; 3、由施工单位提早7天提出书面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申请报告,并签证完全; 4、由监理单位承认竣工验收工作是不是具有条件,并办理完一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证; 5、由建设单位承认竣工验收工作具有的条件,并办理完一切应由建设单位的签证; 6、由建设单位建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安排监理、规划、运转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先安排举行竣工验收工作预备会,分为若干现场查看小组和材料核对小组,最终依据有关规程标准查看情况汇总,安排举行竣工验收工作总结会,提出竣工验收工作整改清单,并断定竣工验收工作的定论,出具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从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意思履行的方面说是不能调价的,但是,国家有规定,超出15%部分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再说,现在一般合同中关于钢材、水泥(砼)价格都是有约定的,双方都是很明确,这个涨价的差价是要认得。如果按照总价包死,是没有施工队愿意承担风险的。所以,这个是可以跟招标单位协商的。
我自己也买过新房,房子主要是质量问题,包括建筑方面的,设计方面的,那时我找了个装修师傅去看的 1.看看房子是否漏水等等 2.墙的质量问题 3.窗户等问题 总结找个内行去看看,装修的时候,就可以更方便了
工程前期文件 1. 可行性研讨陈述及附件 2. 可行性研讨陈述批阅文件 3. 方案使命书及批复 4. 建造项目列入年度方案的申报文件 5. 建造项目列入年度方案的批复文件和年度方案项目表 6. 征地、拆迁等批阅文件(包含拆迁、抵偿等文件) 7. 选址请求及选址方案文件通知书 8. 方案定点文件(包含修建红线图和路途红线图) 9. 工程方案批阅(附方案图)文件 10. 修建方案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批阅文件 11. 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用当地案许可证及其附件 12. 建造工程方案许可证 13.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书 15.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 方案合同、勘测合同 17. 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纲要、监理施行细则 18. 建造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处理人员名单 19. 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进程) 20.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测陈述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表格式类别二 工程竣工查验文件 1. 工程概略表 2. 工程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查验记载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操控材料核对记载)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用查验材料核对及首要功用查看记载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对记载 7. 无运用功用质量通病住所工程方针职责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查验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构造抽检等 10. 建造工程竣工查验陈述 11. 建造工程竣工查验陈述 12. 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表格式类别三 施工文件 一、 修建与构造工程 1. 图纸会审 2. 方案改变 3. 施工安排方案 4. 开工陈述 5. 技能交底 6. 施工日志 7. 原材料(制品)合格证、存案证、试(检)验陈述(包含汇总表) 原材料合格证、试验陈述汇总表 工程物资出场报验表 材料、设备出场查验记载 建造工业商品挂号存案汇总表 8. 施工试验记载 9. 施工记载
确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批准的才叫法律,只有部门比如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应该具备这个备案表才可以交房。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1.若开发商在业主交楼时仅提供建设单位的验收报告,但却无法拿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证》,想了解为何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应于15日内送审,但却没有送交建设主管部门? 答:说明他要上报的资料肯定有不齐或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2.在有上述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未在15日内送建设局备案,建设局作为主管政府单位,是否应该对开发商进行查处?就像三无的食品及商品,都有主管单位会查处,若法律规定需要备案,但房产商违法交楼,却不见建设部门有相应的行政作为 答:政府现在是民不举,官不究。现实中是晚几天没什么事。 3 若该开发商实际没能竣工但却为了交楼而提供虚假的验收报告,建设局是否应依法监督处理 答:这个应该是处理的。 4.若房产商不能依法律规定提供交楼的备案证时,是否属违法交楼?可否向其求偿违约金? 答:开发商和你在合同中应该明确交楼时间,在交楼时间以前,开发商一定会取得的竣工的文件等(现在一般都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取得相关文件,就是违约,承担的是延期交房责任,按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现任支付违约金,直到违约行为结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要是不住的话,不缴费,供热公司就把进户的阀门给关了,这个不能强迫啊。没准是物业搞的鬼。
这类房屋出现的瑕疵开发商应当为你处理,但不能成为你拒绝交付房屋的理由。 国家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是指房屋竣工需要取的国家建设部门的验收通过和房屋产权的完整,并达到购房合同中的交付使用标准。 开发商如果达到了以上要求,交付违约是得不到支持。 应该多通过沟通,催促他们返修,按交付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向他们提出合理要求。
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有开发商填写后经过当地建委备案发给业主的,验收备案表由当地建筑质量监督站填写后发给开发商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是由有资质经过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量队出具的,其它两项没有这个东西,可能有的地方有,但是很多城市都没有。
我看你说的是违建~~~~~~~~~~一步一步补办手续吧~~~~`房屋质量问题还是能整改~~~~~`````叫乙方搞齐建设项目资料~~~~~~~~
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正规房地产开发的就没问题,因为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你购买的商品房应该会在交楼时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有标明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建设部门投诉房地产开发商,按国家规定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限是五年,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无条件帮你处理好这个问题。
开发商那里你应取得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后,查看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记录.检查房屋是否有?B漏(厨,卫.窗.外墙)
业主的监督实际上只是名义的,因为业主未必是建筑专家,还要靠制度保证,就是监理公司,业主只要监督监理公司,防止监理与施工方串通,从而令监理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从每一个工序把关,建筑材料的进货、材质的质量、施工工艺、混凝土的养护等方面都认真监督,房子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由于我国的设计师普遍在结构方面比较保守,因此只要按照图纸一丝不苟的施工,质量都有保证。
1、竣工备案表上面有具体验收的日期,可以作为竣工的证明;2、开发商必须用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业主交房,挂号信和收房通知的日期必须在竣工日期之后;3、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合理延期,比如气象原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必须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 一般情况不用通过诉讼,正规的开发商会直接从尾款里面扣除违约金的。只有遇到比较恶劣的开发商而且违约金数额较大才需要诉讼。
、对方是否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 2、现在的二手房的征税比较重,费用由谁出应该在协议中特别指出; 3、其他的应该没有大问题,当初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这
关于是否通过验收,可以挂电话给福州房管处或者建设局。一般如果是获得了验收,不会一直拖着不交房,否则,自己都浪费时间,不如早些交房再去开发新的商住房。 -,'''╭⌒╮⌒╮. ╱????''.''. 爱问才知道,不问不知道! ︱田︱田田| '',,.爱问就会红,敢答才会赢! ╬╬╬╬╬╬╬╬╬╬╬╬╬╬╬╬╬╬
当然可以。因为延期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因为房价逐渐上涨,他们即使退房交违约金,也能盈利,所以他们不怕
就您所述之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但凡交付都有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质检站不可能让他交付,也不会到你手里,顶多延期交付.没交付前的房屋质量开发商没有义务对个人解释.如果交房有一定的质量瑕疵,开发商负责承认错误,你直接找他就是了
没通过竣工验收,按规定是不容许房屋交付使用的,更别提办理房产证了。 最常见的,每售楼部都要求挂,2001年立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0条里就有规定。
开发商应该拿出综合验收备案表,上面有监理公司的章,因为现在国家规定开发商必须由监理公司来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从基础开始、主体、直到装修,以及使用的材料,而不是只有最后验收。房子的质量好坏不能光看有没有验收,要看施工单位是不是正规,使用的主材(水泥、钢材)是不是正规厂家。
你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那么说明当初办理房产证时候的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贷款是违法的,那么就有骗贷嫌疑,这就不再是经济纠纷,而是金融诈骗。 所以,先起诉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由于你给出的可以参考的资料以及整个过程的具体资料很少,所以,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
房屋要通过验收才可以交给业主使用的,不需要业主自己来验收,把合同看仔细一点。
这种情况很普遍,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文明施工,工人到处大小便,正规的大型建筑公司都会对工人或者工头罚款,杜绝这种现象。 这个不是质量问题,因此不能够算不合格。另外合格不合格不是由业主说了算,是由监理公司决定。 业主只能要求整改,要求打扫卫生,把开发商臭骂一顿,因为装修时有可能又弄脏了,有的装修工人就住在业主的住宅。
1.商品房交付是实物交付,一般所说的“交钥匙”,只要买受人占有了房屋,视为以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有多种形式,按合同法所说“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法官是有依据的。 3. 开发商这种行为要罚款,但怎么具体执行,要依靠当地主管部门,而且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应该视具体情况为适当给予你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这事不能算完,可以考虑继续上诉,而且由于该房一直没验收合格,肯办理不了产权证,看看买卖合同中关于这点的违约规定,准备上诉。
契税:成交价的1.5% 印花税:成交价的0.05% 测绘费:各区不同,一般不会超过200 工本费:5 维修基金40*面积 评估费:500(最多) 律师费:300(深发没有) 保险费:评估价*保险费率 抵押登记:100(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