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房地产代理的,你的情况基本没问题,主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若你一套房子加上车的贷款月还款小于等于你月收入的1/2,或者你能提供其他资信证明,证明你的经济实力,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如果你向我一样,跟多家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关系”,那你就算再买几套房,再买几辆车,贷款也尽管可以来找我。我刚帮人(一家人)办理了购买6套独
每个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不同,我也是工行的等额本金,不过我上次看过来,还是工行的利率算法相对便宜些的,建行是最高的,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倒没注意,回去我也得算一下了.
我想是这样的:你当初签订贷款合同时,利息问题已经是其中的条款了。另外早一点还完贷款肯定对你有利。因为还完以后就等于不借别人的钱了。不借人家的钱了还有何利息可言?
带上贷款合同,并去公积金中心取领用单一份,到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然后带着合同和领用单去公积金中心可以领取公积金,每年一次,一般在11月份,地点在房产交易中心二楼。
不可以支取但可以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附: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不能。你想,连被单位辞退的、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都领不出来!其实那点钱哪够买房啊,只是精神安慰吧。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房价上涨的曲线和老百姓的收入增长的曲线肯定有一个交点,就是一个平衡点,因为房价上涨超过了市场能够接受的程度后,就会有价无市,北京现在很多高价的楼盘就已经出现有价无市了。
他们要是故意拖欠我该怎么办? 你发一封律师函给开发商,书面证明你已经对此事申诉过了 要是要收取我的违约金,我知道他们不能收取我违约金,如果他们要收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没有开盘就收你定金是违规的,你可以去房产局投诉,一投一个准.
从这次全国“两会”后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明显的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单位自建房,这是属于福利保性的,由政府主导来解决;另一块是商品房,但受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规定70%的90平米以下的小套型,并且“双竞双限”,也就是说有70%的小套房是限价的商品房,同时还有其他多项政策在调控。 所以,可以预期社会上的商品房价格,目前是要涨也不会有很大的上升幅度了,而且还主要是在占30%的超大型商品房方面。也就是说,市场上的房价一定会逐步下降的。
朋友多了,气候,饮食都适应了.回到家乡比较之后,会爱上广州的.
政府一直在喊着降低房价,可是,银行的利率在涨,地皮在涨,原材料在涨,还有工人的工资、、、、、、众多的原因 房价降的可能性很小,只要不涨都可以了。 纯属个人观点
一般般吧!如果是跟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相比就根本没法比!但就自身而言就是在不断提高了!一般的公务员(像我父母)月薪就大概在2000-3000元左右。如果是教师就应该是1000元上下,重点中学的教师就有2000以上。如果是在企业工作就不太清楚了。不过湛江普通市民里工资最高的就应该是位于湛江坡头区的南海西部石油的开发区的相关部门及属下的各个电信、机械公司。那里的一般员工月薪起码在3000以上,而中层的领导、科长则起码是4000、5000、甚至是6000元,而老总级别的则甚至是10000元或以上,年薪十几万。不过如果是想置业的话,老实说那里实在不太好了,据说房价很贵,而且去市中心购物的话,则要坐途经那里往返湛江市区到下面一个叫吴川的市区长途汽车,来回一次6元!去一次就起码20分钟。当然,最近也已开通了一路42路公交车往返两地,2元一次,实惠些,但又得专门去公交车站。 至于市区房价我就不太清楚了,只知道大概在3000元吧!不过近年来湛江的房价是不断在上升。有的地方甚至是早几年的几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吧!如有不属实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还只是高中生,这些都是平时听父母说的。
秋风凉:你好!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者,也就是单位。但是对租赁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办,没有达成的,以后开发商给单位房屋后,你们继续承租。 如果你们单位是国有单位,一些省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有的是先按房改房卖给职工,以后开发商补偿钱或者补偿房子都是给职工。
可以。做为一个共同还贷人就行了。而且房产证上有一个共有人就行了。
注意事项一: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二: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三: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