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个是常说的~飞单~<br/>中介公司给业务员是从佣金中抽取的10%到30%不等。<br/>业务员让你在不通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给他个人佣金的话他得到的就是100%。<br/>他就是在瞒着公司的情况下赚取外快!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了。也就是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这样的人是我们中介里的败类)<br/>一旦你以后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们公司去,公司是不会承认的。<br/>找了中介,交同等的钱了。为什么不到公司去呢?以后有事也有地方可以找!
查看通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br/>《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br/>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br/>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br/>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你在黔江租房?上网来找?真是郁闷!网上是很难找到租房信息的。还是建议你多去问问自己的那些朋友。或是自己去找吧!(等你在网上找到了以后。可能你得睡在网吧或是路边了!)
给您相关的法律您参考对比:<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br/><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第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br/> 个人认为:签约还不是。
新余的房对你一点用没有,只适合适投资,那是有闲钱人的事,这点显然还不适合你。所以樟树是首选。孩子上学,那应该就近,不同距离会有不同价格,建议买新房,多贷几年,白用银行钱一样。因为十年后你的收入能翻几倍都不好说。<br/> 哦,具体情况,还得你视具体情况自己来定,毕竟我们也不了解你和你所在地的情况。个人以为不要为了拆迁补偿去买这个房,那点补偿和新房增值应该是同比的
可以的.完全没问题.<br/>中介只是靠信息吃饭的.也不收你钱.可以快速帮你租出去.<br/>如果收你钱的话.可以和他们要求租客必须是高素质,租期要一年的那种.<br/>他们会快速帮你累计客户.
以跳单来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建议聘请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这个问题我曾经纠结过,我去年毕业,也打算再考,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可能是自己太感性和怀旧,毕业后同学朋友全离开了,校园里全是大学4年里的回忆,我在图书馆里感觉都插不进那种学习奋围,再加上每个月自己带家教,挣房租,毕业信息被注销后种种不方便,我最后还是选择回家里复习了半年,家里倒是起居饮食不愁,但是会觉得孤单,得看自己的调节能力和心态,今年我考的学校阅读题偏难,也不知道情况怎么样,每天焦虑中 <br/> <br/> <br/> <br/> <br/> <br/> 到考研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一般可以不找房东,但未免你以后有事也可留个房东电话。签合同时注意的是:看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他的身份证。
上面的房源还是蛮全的。<br/>不过你找房子的,上去可以选择个人房源。<br/>由于他们家的房源都是进行审核过的。<br/>所以相对于别家的网站会安全一点。<br/>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br/>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r/>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r/>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评论1 ┆ 举报 <br/> <br/> <br/> <br/> <br/>回答:xxx7775 <br/>新手 <br/>3月14日 22:50 到附近的重师重大校内转转,一般来说出租的较多 <br/> <br/>揪错 ┆ 评论1 ┆ 举报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到9月1日,你们要求在9月1日交房符合合同约定,中介的要求没有依据。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违约金太高不合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接受每月2-的违约金<br/> 是每月2-3%的违约金
没写完,按错了。我先总结性的把问题说在前边,虽然你们前边约定了“不动产按现实价格折旧转给对方”但是这个条款是有问题,实际上不是你想像的对方必须接受这个折旧价来购买你的不动产。也许你们当时约定的本意是这样的但是法律上,你们在前边约定了个条件“和对方商量解决”正因为存在这个条件对方是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因为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自然是可以不接受的,实际上有了这个话就表明对方是不受这个条款限制的。(我是纯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问题。对方承认啊,或者有其他证据、人证证明他当时是必须接受的意思表示,是另一回事。)<br/><br/>“在租期内,我添置了大型设备三台,在空地上建筑一棟二层楼房!”设备是可以卖给其他人的,或者协商折旧给出租人,即使事先没有约定也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你们前边虽然约定的,但是如果就折旧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也无法实现。就你的约定本身,约定与否其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br/><br/>楼房你肯定是拿不走的,也不能卖给其他人,因为你没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你只是享有楼房的所有权,严格来讲你如果没经过土地出租人同意,而在上边加盖的东西,他都有权力拆除的,而且不给补偿。(当然法律上可以认定你是善意的,即使后来合同没约定,因为前一个租赁合同的有可以折价的规定,你又是在这个合同期间内盖的。对方应当给你补偿,当然协商一致按原先折旧价法律也不禁止,我前边说的补偿是法定要给的,约定与否不影响。)
向B提供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贵司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A不是业主且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没有转租权条款的话还需要提供转承租证明(该证明上需要贵司与业主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所需资料都是说明贵司和A享有转租权。) <br/>关于租赁发票,现实操作一般是在贵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另作补充协议,双方可约定至少30%为租赁发票,其他的可为物业收据或水电费收款收据。
没事的,最近在丁丁租房上找到了一个理想的房子,觉得很好,不收中介费,服务态度好,而且他们还有丁丁白条业务,房租可月付。
我有个办法可以参考下:业主想到的问题是,租客走了,要花时间找下一位租客,再给一次佣金给中介,多不划算啊!对于业主而言时间就是租金,所以业主只是想押着租金在手就不怕花时间了!<br/>你要解决的方案就是:<br/>1.去找中介介绍下一个租客,(在有3个月以上租金押在业主手上的情况下,并中介费不贵的情况下)注:如果有急事要立刻去其它地方的情况下就不要找中介了,就用下一个方案。<br/>2.主动要求留一部分租金给业主,这个办法的步骤是:1.主动找业主聊天,说出认同对方的话,如(我也知道,我也认同,我也理解,我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过)然后说出一些案例让他思考,如(不过我那时候是完全把押金退会给我的租客的,因为是缘分嘛,我要押金就是防止他毁坏我房子的东西就跑掉而已,竟然他没有毁坏我的东西,只是有急事要离开而已,我也不想强人所难啊,大家都是出来找两顿饭,生活而已,是吗!你说是不是!)只要他说:是!那你就进行下一步!2.(其实我也没办法的,我也是有急事才要离开的,这个押金...没关系啦!我也知道房东你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是不是?我现在也是出来打工的,钱又不是很多,是不是?(只要他说:是,是!)那你就继续:房东啊,我也知道浪费了你的时间,我心里也是过意不去,不过我也是没什么钱的,那你就留下我一个月的押金吧,这样我心里也舒服点,这样可以吗?<br/><br/>小弟有急事,不能讲下去了!不知能不能解决你的麻烦,十分抱歉,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中介最终只是服务组织。你和房主才是利益双方当事人,自然是和房主签约。 <br/>房屋租赁合同有示范文本,可网上搜寻。 <br/>如果你所在城市进行了房屋租赁管理,那么最好去管理部门备案,可以大大的较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限制转租的合同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对此合同内容表示同意,合同内容生效。<br/>既然物业公司已经默许了你和前一承租人的行为,并且物业公司也已经与你签订了下一年度的租赁合同,所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你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且你也成为了此商铺的合法承租人。<br/>所以,你的损失不应该由原租户来赔偿,您通过自己的行为签订的合同,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br/>《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br/>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br/>本所咨询电话:010-84683515
你 的问题与交税没有关系,你要去另外的地方发展,是因为你的原因,不能使租赁合同继续下去,造成违约,所以你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你也不要气不过。20%算少的,反之,如果因房东的原因,让你搬走,他同样要支付给你违约金。不然没有一点制约,怎么能叫合同。
有钱买房自然是可以,还给公司省钱了,谁会不同意?还有另一种如果你是组团的方式被公司培训,一般都会给你们几个安排个男生公寓互相培养感情和默契。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个人出去住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当可以让你朋友承租。房屋的保留期限应当由双方约定。
这些说不定都是安排好的,是要让你接受季付的,只要合同上不签字谁也不算违约。说不定人家已经看上你的房子,一般情况可能还会来找你,打心理战也说不定。祝愿你好运。<br/><br/> 我都没有看懂到底是中介的问题还是租客的问题,耍中介最合适的方法就是约他们看最远的买卖的房子,把业务员捧到天上,让他几天睡不着觉,然后突然找个荒唐的理由不买了,玩不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