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对于你这种问题,我很同情,现在的老年人说白了一般都是没素质没文化的,他们用这种方法是有点可恶!但说白了从另外的角度看周某的父母也是受害者。含辛茹苦养了这么个畜生,如果不把他们赶出去的话,但毕竟你买的房子住了别人的父母。干掉他们大好人生从此玩完。如果可以卖掉的话那就更好了,就是不知道有没人买。做为老乡我劝你,不要走歪路,报警抓那畜生,让他把他的老母领走!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房产还未过户,房子就还是你的,你完全可以行使你的权利;他不付你工钱,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的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单方解除权,对方无权解决,另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他就更无权解除了。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
如果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如果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就可以起诉。但是录音在举证的时候,因为录音是很容易篡改的,所以法院一般认为其证明力较弱。您最好在提交录音时在法庭上以原始录音设备播放(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提交录音内容的书面文稿,提交未经剪贴的录音资料。录音中最好有对方口述的身份等信息。
买卖是双方的自愿交易行为,卖方不同意的,你可以买房后再办理过户或者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前提是对方同意。
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了,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许可时间范围内的话,他要是反悔不卖了他要赔2倍的罚金,要是超过时间范围了,他有权不卖你,当然会退钱给你的。
法律规定的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属于期房。必须等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过户和买卖。
当初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房主要卖房子租住户要搬出等语言的话就是违法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br/><br/>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1.如果甲方想提前收回房屋的话,首先应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的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甲方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应在一个月以上)提前通知乙方.<br/>2.如果甲方拒收房租的话,乙方可找人在场证明甲方拒收房租的事实,乙方也可以将应交的房租交到公证机关提存.<br/>3.甲方是否应支付装修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而乙方要求装修的话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甲方不同意的话乙方一般不得装修;如果甲方同意的话,费用虽然由乙方出,但在合同到期后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一定费用给乙方作为对装修的折价
从法律上讲应当以产权登记的权利人为财产所有人。但是你应当注意协调好父子关系。
1.你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房子仍登记在原房主名下,所以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仍是原房主的。<br/>2.即便原房主的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是你可以请求其继承人过户。<br/>3.按法律规定,现首先应将房屋登记在其继承人名下才能完成过户,否则无法完成。<br/>若需要可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方案。
这个合同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你可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身份证,结婚证,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孩子报户口的时候需要出生证。就这些
当然。只要有房产证,而且是当地的就能迁过去,没面积限制的。<br/><br/>忘采纳!
那要看你爸爸和你叔叔如何协商了,正常情况下房子的产权还是你爸爸,但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你爸爸的房子要由你叔叔出钱重造,如果是经济原因,可以向你叔叔借钱造,或者两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不是的,目前还是执行一下的土地使用年限。<br/>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房产的产权是永久。<br/>所谓70年、50年其实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土地使用年限。<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要把姐姐户口牵武汉必须房产证上有姐名字<br/>算二套房
不知道佳木斯那地方是否买房附带迁户口,这样,先买房住下来,然后再迁户口,最后登记结婚。这样就避免如先结婚后再迁户口就会在办婚育证或其它证件时来回跑路的麻烦了。<br/>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上就能迁户口,不知那地方怎么样。<br/> <br/>一、到佳木斯当地派出所咨询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必须要当地派出所接收你的户籍)二、把你现居住的户口本、身份证、未婚证明、(这些都要原件)还有照片(到本地照相馆师傅会给你讲迁户口要用哪种照片的)带齐到当地派出所就行了。当地接收你后,事情就很好办,几分钟的时间就搞定。然后会在你原来的户口本上盖一章表明户口已迁出。
没有任何影响,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与户口在哪儿没有关系。
当然是青岛,原来你已经统一迁到青岛了,所以没问题,另立户口即可。
关于共有财产一说要详细问律师,但是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你的付款部分有凭据,比如从银行转帐到男方的帐户上的银行小票之类的收好,这个东西应该是日后可以举证的。如果男方是一个情理的人,可以双方商议写一个付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