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因此凡属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的房屋,当事人应该按实际的权利状态共同申报产权。30
您好,没什么区别啊。有什么区别的。都是房产证而已。与是否是一手和二手没区别。一手二手主要是区别购入的渠道。一手是指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产。二手主要是指从用户那里买的已经使用过的房产。望采纳
一般情况下,没有贷款的一般七成、有贷款的六成再减去贷款数额。但房产抵押特殊情况比较多,如果不懂可以私信问我。<br/>你是哪个城市的呀
B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份持有占33.3%。 A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持有占66.7%。 公司地址的土地证和房产权登记方为另一工厂的法人代表即A。(A在成立有限公司之前,已有工厂存在并运营,后公司成立后,业务都转入公司运营。工厂的法人代表为A。 工厂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现B在银行贷款160万,A为抵押担保人。(实际贷款使用者是A,B从无使用此贷款)
?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才能实现抵押制度的功能。因此,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房屋的抵押权坚持登记生效原则,即抵押权必须在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杭第三人。但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因此,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有义务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去办理抵押登记。
卖方: 一、结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二、未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离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 4.离婚协议原件(盖有鲜章) 5.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四、房主或共有人去世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继承公正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五、赠与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身份证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六、无屋民事行为人出手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户口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房款用途证明(民政局盖章) 七、境外人员出售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国安局相关文件(这个视情况处理) 八、新证(还房、集资房、房改房新证按老证的规定)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九、房主本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公正委托 买房: 一、境内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国安局相关文件 谢谢采纳。
最高可以贷出房屋评估价值的7层,是评估价值,不是市场价值。一、房屋抵押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二、所需资料: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7、贷款用途证明;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等你贷款还完了,就去到你贷款的那个网点领房产证,做贷款结清手续,拿着手续去你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解押,因为在你未能归还银行贷款期间,你的房产证是在银行压着不会给你的,至于土地证,那就看房产开发商之前根银行怎么谈的,你也问不到真话,房产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当地国土资源厅会给发一个土地大证,然后再等着开发商把土地一个个的分割给每一个为他们挣钱的业主,如果他们把土地大证背着你们给抵押掉,到别的银行贷款的话,你们就死定了。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如属实,据此答复如下:<br/> 依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之间是不能进行土地买卖。依法可买卖的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对于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售可视为表见代理,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效力不能因夫或妻一方的异议而无效。但你提到的房产和地产交易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因此可能无效。<br/> 建议你带上详细资料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就是必须到场,不能出席的人需要到公证处出一个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去办理就可以了
你确实是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相信法院会保护你的利益。<br/>应该判离婚女士将房款的一半给其前夫。
一般来说,因你房屋没有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是不能交易的,但你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是合同得以履行,故该合同的效力待定,你须补办权证来补正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过户是合同后续的义务,对方如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关键问题是看,没有土地证能否办理过户,既然你和之前的卖方没有土地证过户的情况下就办理了产权证,那么这样也不影响下家买方的权利,所以他以此要求解约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当然,如果不办土地证影响产权的话,其解约就是合理的了.
1、首先这种操作模式是可以的。<br/> <br/>2、至于两年过后过户,估计你那房还没有满5年,这人想合理地减轻税、费等。<br/> <br/>3、如果满了5年,等2年过户,那么这人有隐私,那么不是叫你去打探这人隐私,而是搞清楚这人是做什么的,工作性质职务等,因为有可能是不干净的钱购买,那么你就得小心了。<br/> <br/>4、由于你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去公证处公证了,那么此房的产权属于那人的,你只是在这两年没有过户的时间里的使用权,不要有天真的幻想了。<br/> <br/>建议:此买卖房屋属于合法的,可以操作。为了等5年再过户,那就是正常的/。如果不是为了等5年,而是其它,你真还得查一下此人的工作性质、职务什么的,小心总没错。
朝阳区是网上预约,如果有70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孕妇走绿色通道可以不用预约直接过去,海淀区不是网上预约需要去排队拿号, 你是哪个区的房子?
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1.肯定是一次性把房款给你,然后你去还银行贷款,这样才能过户的,你也不再欠银行任何贷款了,也不需要再继续还了<br/><br/>2.强调可贷款,就是说二手房也可以帮忙办理贷款,不先贷款出来,怎么可能把卖家的贷款还清呢,不还清贷款,房子还怎么过户呢
没有你配合,无法过户。你可以反悔,但是要赔偿,数额不小。有的判例是,赔偿数额是房屋的现有价格,等于你把房子再买回去
可以卖,但要交的是营业税,如果你50万买的,60万买,就要交差价的5.5%。
还没过户,房子还是属于你老公的。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行的话就用法律程序。你老公的那个什么证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他们办理过户前,你可以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
由于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所以现有的证据证明力不是十足,又由于该房产交易受五年时间限制的,当时的交易能否成立也是问题.但赢官司不是没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