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情况不1样,最主要的是要看与你打交道的房地产开发商了。你签购房合同应当是要先交了首付的,如果开发商不错,你想换的房子也有小户型,好好说说应当可行,只要更改购房合同就能够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是不能变更的。好好找开发商谈谈,还是买他的项目,购房合同1周内多数地方都应当是没有上报建委备案的。
刚参加工作时教师公寓七八万,偶工资才430零存款,教师公寓二期十七八万,偶工资800零存款不敢下手,大洋小区推出,偶工资突破千元大关,首付也凑不起,商业街40万推出,刚缝楼价下跌出不了手,无奈将手头一万五买块小地皮打算赚够钱自己造,没想到人工工资年年翻倍只好欠债10万造房…… 不要跟哥一样后悔,只能给你一点建议,楼主。先弄个小的手里握握吧
小产权房产,没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明,更没有契税证!你买下后在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是查不到你的住房信息。你总体来说,只要没有其他正规房产,你还是属于无房户!你可以放心的去购买你的经适房和参加摇号。但是~~特别提醒,购买小产权房,你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随意转让买卖,。抵押和更改姓名所属。你买下那房子,也办理不了过户手续,请三思!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我是世华地产的,这种情况我么经常遇见,中介是促使买卖双方成交提供服务的(重点是提供信息,其次是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签合同肯定约定了佣金的支付,你讲的(一年办理房子手续当中,中介没有参与过,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问过。)可能没有依据,中介是负责帮你过户,也帮业主把房子过户给你,如果中介搞不定过户手续的话,一定是你们买卖双方的问题,即使你们哪一方违约了中介也没有责任,但是最终还是可以过户了,在这之前你们没有跟中介谈过调整佣金,那现在过户的话佣金肯定没有少,即使买卖双方私自过户,中介拿佣金承诺书可以去法院走法律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br/> 你可以自己的名字买房子,但房子不能过户到他们名下。
只要你手下没有其它房屋,首付都是30%。新政要求的是外地人购买本市房屋要缴满1年的社保,因为你本身户口就子合肥,所以和社保没有关系。都是可以按揭的。
【法律分析】<br/>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定金协议,并已经支付定金的,定金协议生效。但您与房东并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此如果定金协议上约定了过户日期的,则房东要求您提前过户日期,是房东违约,您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协议上没有约定过户日期,则您可以与房东协商具体过户时间,协商不了的,您可以不再签订购房协议,并要求房东返还您已经支付的定金。<br/>【行动建议】<br/>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您可以持定金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br/>【相关法律法规】<br/>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br/>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你爹妈出资购买住房。为何要写你两人姓名?写了两人姓名,就是你俩婚后取得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br/>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你现在想主张房子属于你个人,只有一个法子,你们小两口一起去公证处,让你配偶写一份放弃该住房公有权益的协议,再做个公证。就可以了。
1、以前说楼的间距是100米,必须是有证据证明,才能办理退房;<br/>2、现在是47米和100米相差不少,但是必须有他们随便更改在先,且没有征得你们购房者的同意;<br/>3、此事只有你们全体购房者集体维权能有效果。<br/> 100、80、47这三个数字,就是很好的说明;<br/>受骗的人很多,总有手里有合同的,打官司要求退房。 <br/> 你采纳以后再说。。 <br/> 合同里没有楼距的条款?这就不好维权了。。。 <br/> 维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官司 ,没有证据没有办法。
按理说是要开到7500元 但你开到5000元 也能办下来的 除了工资还有奖金和一些其他收入 不一定都体现在工资上 我的客户月供4000元 他们开到两三千都能办的 你把你所有银行的流水都打出来(信用卡不算)和存折的复印件(最好是这个) 找帮你办理贷款的人或中介好好说说 就没问题了 如果能找到一个共同还款人就更没问题了
首先是费用的问题,当然是赠与的费用低一些,因为可以不交5%的营业税。<br/>其次,就是过户的时间,按照赠与和买卖的时间,就是您说的2015年,不是96年<br/>第三,房子是您的,但是您注意的是您未婚成年,那你就算二套房,不影响您母亲再买房
那还请问你老婆的房子在是在您二位结婚之后贷款买的还是一次性买的,如果办离婚,你的名下没有任何贷款记录,和房产应该是有资格购买的。一定去查一下名下有没有贷款记录。不确定有没有的话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查一下。
你没有理由向中介索赔,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有备注购房者没有资格不能过户要退回定金给客户,那你就要无条件退回对方的定金,没有注明可以不用退回定金
中介的话是不能全信的,他们只要买卖能成交,有中介费可拿就行(正规的中介公司除外)。贷款金额实际上自己也能算出来,房产交易的网站上都有贷款计算器可供买家使用的。而且中介帮你算的和银行算出来的,肯定会有误差。中介只能根据你的表述,按照首套房的优惠利率计算,而银行现在房贷的额度少,首套房也不打折的很多,有的还要在基准利率上再上浮10%——15%,所以两方面算出来的肯定有误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卖家无过错,所以你实在没有还款能力,只能和卖家协商,看看卖家能不能同情你,退你一点首付款了。同时,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由于中介的错误计算才造成你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可以要求中介赔偿,但一般很难做到。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 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3.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第二步是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第三步是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其实就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多少都由单位定,多者上千,少者过十一般单位多少个人扣多少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江苏南京)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 (宁房基) [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或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建立帐户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缴存6个月。 如果你的公积金已经中断缴存,很遗憾,不能申请
现在您可以先让您现在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给您开一个新的公积金帐户,同时把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现在新开的公积金帐户内,之后让您的现单位按照正常的交款手续给您的新的帐户每月交存公积金,直到您公积金贷款复申通过之后,就可以停止交公积金了。 但这个建议有可能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您单位不同意仅为您个人开新的公积金帐户,那您就不能做转移也就不能符合贷款的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您可以不找单位,因为有的人才中心是可以代办公积金交存业务的,您可以向各人才中心咨询是否有代办业务,由人才给您办转移接着交公积金。二是您单位同意给您个人开户,但由于其他职工没有公积金,所以单位可能不会给您出“单位交存”部分的公积金,所以您要自己补足余款。我的建议是您让单位多给您交一些,因为您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核您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根据您的缴存额而定的。也就是说您交的越多可以申请到的贷款也就越多。您不必担心这些钱拿不回来,等您办完贷款以后,您可以把交的这些钱都支取出来的。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国家有规定的,职工调出原单位,公积金随人调出,跨省转移都没问题,你又不急用耐心等待不会黄的.你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办的情况.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