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去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如果当前房价已经上涨,一般开发商乐意退房,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需要到登记部门撤销登记,比较麻烦。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前房价下跌,而且开发商积压很多房子,一般就不乐意退房了。还有就是找个茬、挑毛病要求退房。
他现在会原价卖给你吗?应该是不会。 这种房产交易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你需要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而且你还必须肯定在一年后以仍然需要具备这种资格,否则即使房产证下发你还是不能办理过户,只能等到5年后才能过户(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很贵的)。 其次你还需要提防到时候房价上涨很多业主心里不平衡涨价出售(大不了赔偿违约金,如果房价上涨的高的话赔偿一些也值了)。 还有,之前就有因为交易无产权证房产后来业主反悔双方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以“无产权证房产交易属于违法违规,合同无效”为由判决购买方败诉,业主只是需要把购房款退还买方。 再者,房产证下来直至过户给你这期间还是原业主的名字,如果原业主“一房二买”并且过户给另外的买主怎么办?虽说这是诈骗行为但是房子肯定是人家的了,你只能报警找原来的业主了。如果业主那这个房产作了抵押怎么办?虽然过户时候会查出来但是如果他拒不偿还抵押款房子还是会被没收。如果他拖延不去过户怎么办?如果届时国家又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税收种类那么谁承担?如果到时候你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了不能过户了怎么办?如果...... 不过这个人只要不想成为诈骗犯的话,一般是不会以身试法的。 不要贪图便宜,都是血汗钱,还是考虑好了再作决定,如果你们是朋友关系,那么有些话还是要说得明白一些,合同也要签订的严谨一些,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而且10月份就已经买了现在才签订合同? 最好是能再和业主签订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作为补充:以此房产为抵押物。 具体的建议你还是找一个律师咨询并且拟定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一定要签的严谨,这恐怕只有律师能帮助你
首先,开发商没有办理下产权证而且原因是因为该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责任在于开发商,是开发商违约;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担保。 因为没有办法办理下来产权证书而拒绝还贷是不明智的,因为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银行当然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贷款,尤其是整个小区都可以办理的情况下(为什么惟独你的不能办理?是不是你不去办理?还是因为你不还款而不给你办理?)。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有权将你的房产进行拍卖,你因为没有还清贷款没有权利将其出售。 主要还在于与开发商交涉,但是如果现在制约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已经消失,那么你依然不还款那么你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一般开发商都会在广告、模型等宣传品中注明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等类似说明,因此如果其现在的方案经过了政府批准就没有毛病,你也没有理由退房,当然如果影响了你的采光、通行等问题,可以提出退房,但还要看看合同有没有这样的约定,是否属于开发商欺诈。因为你说的这些改变并没有损害你的权益,所以打官司未必能赢。
如购买的商品房尚在分期付款期间,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经开发商同意,并到商品房所属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预售合同转让手续。卖房一方已交纳的手续费一般不退还,并由买卖房双方再各自交纳房屋价款总额05%的手续费。 如属按揭方式购买的还需经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再到交易所办理抵押合同变更手续。 如卖房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即为二手房转让,则需到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较前两种情况高。
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不是把钱拿出来,而是享受公积金的贴息政策,贷款利息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现在有些地方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允许马上提取公积金
确实如此,严格来说不是商铺性质的是不能用于经营的,合同上不可能予以注明。不过事实上对于民宅一层开小店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支眼
最好是有专业的人士陪同,因为房产合同尤其是二手房涉及的法律、专业等等问题比较多,很容易因为合同签订失误而有损失,更何况二手房买卖涉及买方、卖方、中介三方,每一方都希望能把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除了少数不良中介以外,大多数中介提供的合同是没有什么陷阱的,但是合同涉及的一些风险还是存在的。 我在“共享资料”里面提交了一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示范文本,但是这份合同不是针对和中介签订的,而是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但是里面有一些可以供你参考的条款,你可以看看。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购房合同一式四份为两套(两个正本两个副本),一般开发商会留一套(其中正本应该是你的),房地局一份正本,银行一份副本。在贷款期间会保留在他那用于后期办产权证,产权下来以产权为凭证合同自动失效。贷款没还清前产权抵押在贷款银行,留在手里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原件上加盖‘此房在抵押中’的章。贷款还清后再去银行解押。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不管更换机会户籍所在地。 换发二代证不会影响产权证发放,但是对于户口变更最好由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标注,留下旧身份证的复印件
购买权转让本身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怎么会有示范文本? 而且该种转让涉及双方的风险、纠纷都不少,仅凭你几句话很难提供参考借鉴的合同文本,建议还是照专业人士当面说明交易情况以及细节由其协助拟定合同
现在主要看你是在哪个银行做的,一般银行是不回做象中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收入不稳定的行业的.
没办法,自从开发商把钥匙交到您手里房子就是您的了,所以的费用您都应该交的,但是您着是改底单的房子,您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也许可以减免一些.恭喜您乔迁.
房产证就是不写你妻子的名字,如果你要出售的话,仍然需要你妻子签字同意,否则不能过户。除非你有未婚证明。
这种情况关键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细则。按照通常的合同来解释可以主张业主违约,并且由业主来支付中介公司代理费,因为中介方并没有过错。
房本可以写你的名字,贷款的收入证明也要写你的名字.或者你直接问售楼小姐她们回帮你坚决的,放心没问题的.
先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法院公告之后会缺席判决,有了判决书你再收回处置该地皮就不算是违约了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屋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三、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自己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 四、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五、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象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
从法律来讲,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大家都采用直接过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步到位,在过户完毕后房产证的所有人就直接变为买房人的名字了,这样买卖双方的交易就完全结束了.而且现在在北京基本上卖房的人基本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他所卖的房价就是净得价. 但是如果公证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多都是中介直接收购的形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是不可能直接去过户的,因为过户肯定会交纳很多的费用,包括契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但是公证呢就快又便宜,做个委托公证也就200多快钱就可以了,对于卖房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要注意做完公证一定就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全部房款,因为做完公证以后虽然没有去做过户更名,但是次套房屋的房主已经发生变更了.之后等中介公司把房子再卖出去的时候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安全又简便.
协议不能成立.就我所知,你父亲过世之后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因为你说你奶奶并不知道你父亲已经过世,她就当然不知道自己享有遗产的1/3),在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况下,你母亲不能在未经同为第一遗产继承人的你和你奶奶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售(你同意当然例外),而合同有个法律特征就是: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在你奶奶这个当事人(第一遗产继承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不能成立. 就算合同成立,你也可以依据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以消不公平的后果.)在你奶奶这个变化上为由,将合同解除.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你都不用赔偿违约金,并且中介机构并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人,没资格要你们赔偿违约金,更不用说他是个无证经营的公司,你们可以以其阻挠你们与买房方进行正常合同协商(或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误导你们,将你们欺骗)为由将其起诉. 以上只是就个人所知所做回答,具体你们需向专业人士(如律师)咨询较保险.有专业人士的法律知识导引,相信你们会将此事解决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科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及范围: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得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首先签署购房合同约定主要事宜,然后到地税局(房屋所在地)开具售房发票,到当地国土局办理产权过户事宜,给业主房款,交易完成。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
因为是拿买卖的这套房在银行做的抵押阿,在过户前期银行要审核买卖双方的各种证件及资质,确定买方有贷款还款能力,银行同一批贷,过户(换成买方的名字后)新业主的房本拿到银行作抵押,银行将尾款划到您帐上。
过户费用具体如下: 营业税5.5%.契税印花税1.6%.拿着你的身份证.对方拿着产权证,身份证,还有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到房屋国土局办理就可以了.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我在成都,虽然现在有营业税但很多地方都没开始实施,成都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1。5%契税,第二套开始就是3%的税了
从交纳契税或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起,未满两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税率为5.5%;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原购买价格与现出售价格的差额征收,税率为5.5%。
买房最具法律效力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数字,房产证的数据具有相当高的法律效力,只要这个数据没有问题就行,可以放心购买
1签署买卖协议(到各个房产网站都可以下载)确定双方利益义务,及钱款房屋的交接。 2.带齐双方证件,房本,票据和钱到地税局交纳营业税,开具售房发票 3.拿齐以上票据证件房本等到当地国土局办理过户事宜 4.钱款交接,物业交接。 可以做公证一定是全权委托公证书,契税3%印花税0.1%其他没有别的费了。最好不要做公证,一旦在过户期间国家出台其他税费该由谁出呢。北京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国内已有成功案例,中介收房(已房主的身份)从中赚取10万差价,后买方得知此事多方取证将黑中介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官司。像这样的事您就不能怕事,您是受害者,陪骗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您将所有的东西都留下,最好可以把谈话录音,找律师咨询) 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也存在着阴阳合同,但都是为了少交国家税费,把交到国土局的合同总价做底,贷款用的都是原始合同。
不知道你的问题是否是属于财产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假想是你的父亲的房产,现父亲去逝要过户给你,是否仅通过你母亲认可就可以??故你对上述的问题应该进行补充说明清楚。 如果如上所述,那么按法律应该是直系亲属都有份的,你的其他姊妹均有继承的权利(除非是你父亲留有遗嘱,上面指定给谁就给谁)。不过你的母亲应该占有房产一半的权利,剩余的一半由你们继承,所以万一产生矛盾,一般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了。即通过法院来进行裁定了。其实一家人和和气气的最好,兄弟姐妹手足情深,很多东西都可以协商解决的,没必要关系搞得太僵了,面子上也不好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