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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买房资格需要哪些?

    根据武汉楼市相关政策规定,武汉买房不再限购。这就意味着已经执行三年有余的武汉住宅限购政策取消了,买房不再受任何限制,想买几套房就买几套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武汉买房从第三套开始不能再贷款买房。

  • 武汉买房贷款资格需要哪些?

    在具备买房资格后,如果你需要贷款买房,银行会审查是否具有贷款资格。简单来说,拥有买房资格,不一定能有贷款资格;但是没有买房资格,就一定贷不到款。

  • 武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购房者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比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如果是境外个人购房,除了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 武汉二手房购房资格的审查流程是什么?

    1、网上预签 购房者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以去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者要持规定的相应的资料原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之后可自行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购房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打印纸质合同 经核查48小时后,如果购房者符合条件,那就前往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完成交易手续。

  • 绕过哪几个买房大坑再去谈买房资格?

    一:买涨不买跌 如今楼市,永远没有顶和底,很难有人能准确预测未来房价的走势。一般来说新兴发展区域潜力大风险也大,看起来会发展不错的新区,有时反而会 二:不研究国家政策 心急出手经历过2007年房市疯狂大起大落的人应该知道,如果政府不出手,深圳的房价估计要炒到3万元/平方米。所以房价还是跟政府政策有很大关系,买房前每天看一点新闻,时刻了解实时政策,在政策鼓励而且放松的时候买,政策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2015年国家楼市宽松政策频出,现在买房或许正是好时期。 三:攒够钱再买 买房一定程度要掌握窍门,如果没有还贷的压力,首付越低越好,月供越长越好。普通老百姓能够“套”到国家贷款的机会就是房贷了,第一次购房利息又是如此优惠,多余的钱可以拿去做投资,投资所回报的完全可以抵过银行的利息,要不然一直攒钱,等你攒好了,房价又涨了,钱又不够了。 四:被动炒房 许多上班族觉得自己辛苦多年还不如炒一套房一转手赚得多,于是也忍不住加入了炒房的队伍。殊不知炒房是一个很专业的活,因为房子变现手续复杂、税费繁多、周期长,碰上调整或者你的眼光不准,你就很难脱手,最后只能被动的“炒房炒成房东”。如果非要参与房产投资,可以选择参加房产理财俱乐部,让专业人士帮你赚钱,回报也比较稳定。 五:迷信专家学者 专家到底为谁说话,看他所处的环境就知道了,例如政府机构的专家,多数言论只是纸上谈兵,或是开发商赞助某些研讨会,高额聘请的一些专家,这些专家收了钱还为老百姓说真话?所以非要取经的话,还不如听一些真正走在实操前线的前辈一些建议。 六:买房一次性到位 一次到位只是一个“算命式”的想法,中途任何可能都会出现,如果经济条件好了,你肯定会改善居住条件,如果你经济不好,而房子涨值了,为什么不可以卖掉换取资金来发展个人事业?建议最多只做5~8年的打算。5年以后会有什么变化,永远没人知道,好或者坏一定会超出你现在的盲目想象。 七:误信广告语 许多老百姓获取购买信息的渠道来源于楼盘的各种广告。殊不知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雇佣写手炮制的“美好愿望”,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主要的是取决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良心。所以买房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八:只买便宜不买贵的 一些购房者买房时,往往贪图便宜(当然资金特别紧张的除外),但是对于房地产市场:便宜的可能会越来越便宜,贵的可能会更贵。所以如果资金允许,一定要买繁华地段或政府重点规划的地段,无论是未来增值还是转手都容易。 九:买房不如租房 租房还是买房,这是困扰年轻购房者的一个重大问题。有人算过一笔经济账,认为租房比买房更划算。但是算经济账的同时,却忽视了家和房子带给人们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租房不能企及的。

  • 各国年轻人购房能力大比拼情况怎么样呢?

    一、 美国年轻人爱租房 在美国,一般只要5%-20%的首付就可以拥有一套房,但美国年轻人更偏爱租房。因观念和储蓄习惯的不同,美国的年轻人经济独立,平时也不怎么存钱,加上他们还有学贷,车贷等各种贷款要还,所以比起贷款买房,美国的年轻人更愿意租房。 二、法国年轻人有钱也不买房 在法国,只要你没有房子,就可以拿着收入证明去申请住房补贴,而且法国还建了很多廉租房,政府对房租的控制也很严厉,因此租房的压力远远小于买房,所以法国年轻人挣钱更多是为了消费,即使有钱也不会买房。 三、英国年轻人也“啃老” 近几年,英国的房价涨幅很大,而且放贷标准也收紧了,如果要买房就需要缴纳更多首付,大部分的年轻人都需要向父母寻求资金帮助来买房。而对于父母手头也不宽裕的家庭来说,买房就成了空想,这点倒是跟中国父母比较相像。 四、加拿大年轻人贷款买房是主流 加拿大的房租跟房贷不相上下,因此只要能付首付,年轻人一般都会第一时间考虑买房。据了解,加拿大有20%家庭用其税前收入的30%支付房贷,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几乎找不到于20%、还贷期超过40年的房贷。 五、新加坡年轻人最幸福 在新加坡,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的话,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最高可给4万新币的补贴,另外年轻人要是买新组屋跟父母做邻居,政府可补贴1万新币。有了这些补贴当首付,办个三十年的贷款,月供用公积金还,新加坡年轻人只要有正当工作,就可以买个30万左右的组屋了。 六、韩国年轻人买不起房 早在2016年4月,韩国首尔江南地区住宅每坪的价格就突破了3000万韩元,相当于每平米5.5万元人民币,因此韩国年轻人想买房,多依靠父母资助,若是父母积蓄不够或兄弟多的年轻人就只能选择租房了。 七、日本年轻人买房无压力 日本年轻人很少依靠父母资助买房,也没有为了结婚买房的观念,因此大多数日本年轻人并不急着买房。如今日本年轻人的平均结婚年龄都在30岁之后,结婚之后一般会买房,大概用不到五分之一的收入就能供一套150平米土地。

  • 外地房产影响武汉购房资格吗?

    目前,全国房地产信息确实进行联网了。不过,目前仅有40个左右的城市进行了联网,主要是省会城市、直辖市和沿海开发城市及部分副省级城市;并且目前的信息联网还并没有特别实质的作用,非当地的房产不影响在当地买房,一般都是不计算在内的。   所以您夫妻只要一方具有在武汉购房的资格,就可以在买房了,也就是说外地的房产不影响您在武汉购房,并且购房资格问题不涉及是否将外地的房贷还清,所以您原来的房子也不需要还清贷款。   虽说您之前的贷款对购房资格没有影响,但在其他方面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且09年6月份银监会发布通知,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的约束。所以像上述这样已在一个城市有过贷款,在另一城市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是会查出贷款记录的。所以,如再申请贷款需要先还清原贷款,并且本套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不过由于您家庭是一次性付清,不贷款,您家庭之前的房贷记录不影响您现在的购房付款情况,不影响购房资格;还是只需您家庭在武汉有购房资格即可买房。

  • 买房的时候为什么要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

    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不仅包括你目前实际的收入结构,还包括你接下来三至五年内短期的工作发展潜力以及未来十年至二十年后可能的职业安排,还包括你平时的消费习惯,包括你和你的家人的健康状况等,最后估算出一个数据,你实际上能出多少钱做首付,每个月月供多少是你和你的家庭可接受的额度。

  • 实用的“购房流程”都有哪些呢?

    收集材料,明确需求 想买房子的第一步就是收集房源信息。一般来说,报纸、电视、网络是获得房源信息的主要途径。购房者需要综合三种媒体的优势,全面细致考察房源信息。 锁定目标,仔细选房 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但如果是期房则只能以户型图来作为选房依据。这个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看户型图。 一般来说,选房要从房子六个方面来考虑是否买房。六个方面包括: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物业管理。  理性交款,慎重签合同 当选好了开发商和房子后,购房者就要向开发商或代理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并签订房地产认购书。 在此之后,开发商会根据认购书要求让购房者缴纳余下的房款。购房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根据开发商要求分几次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开具付清全部楼款的发票。另外,购房者若选择按揭贷款的话,交付首期款后,要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需要与开发商特殊约定的内容,要另签附加合同。如果有条件,可以找律师协助。

  • 买房时如何进行购房能力评估?

    1.月供一般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购房能力评估就是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支出及所购买区域房价等众多因素,并通过购房能力评估计算器,计算出自己在现阶段可以购买的房屋的总价及均价,以指导购房者理性购房。 2.进行购房能力评估之前要对楼盘价格了解清楚 目前楼市价格处于不断的波动过程中,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例如:您能承受的总价是40万,那么您可以购买均价4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购买5000元/平方米,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等。由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的房屋差价通常较大,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 3.购房能力评估之前要选择好购房区域 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 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 4.进行购房能力评估要清楚自己的偿贷能力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不可避免会对之前的财务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购置房屋前应做好新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计划,以免购置房屋后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 北京买房签约完再离婚是不是不具备购房人资格

    好像不可以吧,还有领取房产证一关没过呢。

  • 如何准确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信用状况主要看银行还款是否有逾期,主要有信用卡逾期还款和贷款类逾期还款,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逾期还款。 为什么要查询银行信用状况?这是因为个人银行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购房者进行贷款买房。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会先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银行认定你的银行信用不好,那么房贷审批就比较困难。但是如果只是偶尔出现过一两次非恶意的逾期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最 好在贷款之前就和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的谅解认可。 2、评估现有资金 购房者应该对现有进行评估,要查看银行账户,计算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和其他收入:租房收入、利息收入等。另外现有资金不仅仅指的是你的卡里有多少钱,还是可变现的资产有多少,比如手里如果有一些投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是多少,可以变现多少,这都可以算作现有资金。 3、确定首付款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对首付款有要求,首 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另外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用等。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4、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接下来要确定下来你的家庭能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 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制定。另外,多数银行对借款人有贷款年限的要求,例如有省市规定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等。 5、计算养房能力 在房子购买后,还会有一系列“养房”的费用,一个小区和一个小区的生活成本也有一些差异,例如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等,这些都会导致生活成本的一些差异,如果购房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还需要考虑到一部份的交通费用。将这些费用加总,与自己的月收入进行对比,就可以衡量出自己是否具有养房能力了。 为了能够买到合适自己的房子,让未来生活能够舒适和从容,避免收到房贷过大的压力,建议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上文所提及的信用状况、现有资金、首付款、每月还款、还款年限以及养房费用,都是评估购房能力很重要的环节,大家要仔细分析,不要遗漏了任何一项。

  • 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是什么?

    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 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 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请注意,这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 购房合同更名的风险 购房合同更名很多时候被当成一种逃避交易税费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在办证时显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个税。

  • 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呢?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现在拿深圳来说,非深户购房社保必须满5年才有资格购买,并且限购1套住房。其次深户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买房需要知道什么最新购房政策?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 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交了的定金还能退吗?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第一次购房的流程有什么?

    一:明确买房用途 买房不管是刚需自住还是投资客投资,买房流程显得非常重要。买房只有明确用途,才可以对自己参考的要素权重进行分析。 用途不同考虑的事情也不一样 刚需自住:考虑周边的生活配套,例如超市、市场、医院、学校等,还要考虑物业、周边交通 投资者:楼盘的性价比及升值潜力。 二:准备资金 买房资金大约分三大块,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房款,房款中需要立刻准备的就是首付。 一是首付 首套房一般要准备20%-25%首付,部分限贷城市可能需要30%,二套房普遍30%。 二是税费 新房的税费含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前期物业管理费、房产登记费、面积补差(多退少补)、印花税。 二手房一般需要承当中介佣金、契税(需区分城市和首套、二套房)、个税(非满五唯一住房)。 三是装修支出 装修费用由业主自行确定。 三:选地段 如果是自住的话,根据你和家人的上班时间选择地段,如果是投资的话,根据区域规划综合判断地段的升值潜力之后再作决定。 四:选楼盘 购房者应优先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的楼盘,这类开发商对资源的运用更为合理,各种配套也更为完善。 五:选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十分重要,比较理想的小区至少应满足:3公里以内有完善的日产生活所需设施。比如菜市场、中型超市、公交站、地铁站点等。 六:确定房屋面积 房屋的面积要参考人口数量和税费支出。人口比例一般来说分为三种类型,单身公寓,婚房和三口之家。 确定楼盘后,可以根据楼盘均价和家庭可承受的房屋总价来估算该买多大面积的房子。房屋面积应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定,不宜过大,但也不能过小,适中为好。 七:选户型和楼层 中低层适合有小孩的家庭,孩子活泼好动,住在这些楼层不觉得封闭压抑,低层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方便。普通人则不必太过纠结楼层,可根据自己喜好任意选择。 户型方正不缺角、动静分明、明厨明卫和南北通透的户型是好户型。选择你最关注的几点,满足了就可以买了。 八:核实五证二书 五证是房子合法的标志,没有五证的房子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取得产权证。二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新房通常保修两年。 九:签合同 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规范的制式合同, 2、补充协议是否有不利于购房者的内容, 3、“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否合理 4、确定违约责任。 十:收房 收房要查验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房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在房屋验收单上面详细写明。另外,各种费用要在此时缴纳了,比如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

  • 购房时,挑选房子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点吗?

    1、地段 “住”作为生活的基本条件,地段的选择还要照顾家庭成员的需要,也关系到今后生活的方便,但主要根据购房者各自家庭的经济实力而定。 2、价格 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房子的价格,房子毕竟不是消耗品 ,不能冲动看到价格比较低就直接买下,一个板块内的楼盘都可以对比一下。 3、质量 这个方面对购房者来说就是处于弱势,开放商一般给购房者看到的都是完全合格的东西,但实际上拿到的房子到底有没有隐患购房者心里也没底。所以我们在看房时尽量挑选有口碑的开发商。 4、房型 一挑面积,大小要适度;二挑朝向,以每间房屋都是明间为宜;三挑楼层,高低适中最佳。 5、配套 交通是否便利,是否周边有轨交;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可以满足基本生活;物业管理是否规范,不用担心业主与物业有冲突。

  • 购房合同更名有什么流程?

    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 想买房,想问问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呢?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现在拿深圳来说,非深户购房社保必须满5年才有资格购买,并且限购1套住房。其次深户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夫妻婚内房产买房资格及更名手续怎么办理?

    对于夫妻来说,婚后可能会遇到房产证更名的问题,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共同共有,除房产证之外,那么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怎样办理更名手续呢,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 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怎样办理更名手续? 1、土地证更名流程: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 2、土地证更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④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⑤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据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说,不同的土地性质,收取的更名费用是不同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更名,收取更名费为0.5元/平方米,面积以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准。 4、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证更名,除了收取0.5元/平方米的更名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地段和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一般1级地段为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由评估所评估而定,地段不同,价格也不同。 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与转让更名的土地证所有人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 5)地形图;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办理更名手续以及需要的材料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尽管分开办理,但根据房地合一的原则,操作上不好分开,婚内夫妻在办理其中一证更名的时候最好两证一起办理,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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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期房转让国家禁止个人期房转让。但开发商承诺代办手续。个人只需交些手续费,这样的期房能买吗?如果购买人只是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但没办理贷款。也没到房管局备案,只是在开发商那里有备案,这样的期房转让能买吗?有什么风险?请房产专家给以解答,谢谢!

    如果交了首付,又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办这个,需要去房管局在领出同样的几份合同才行,这个开发商要和房管局关系可以才行,否则不好办,因为房管局也是为的赚钱,有规定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是不可以转让的,办了证以后,就可以收各种费用了,哈哈。风险是没有什么,手续费加的不要太多,不过我想不会原价转让给你,对方只不过想赚钱罢了。你给他一部分钱,让他把合同都拿来,在付全部钱。OK!

  • 房产证问题我在县城定了一套房子,原来是供销社一起买了两套打算做办公室的,但他们说上面规定不能买所以又转卖给了我一套,但问题是房产证已经是供销社的名,如果要转的话那我还得自己拿钱去办,别人都说这不重要,只要签个合同就没事了,但我心里还是没底啊,这会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啊?请有识之士指点!

    一定要做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否则会出大问题的! 只有房产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签个合同就没事了”是骗人的。 那是法律上不预承认的。 而且不管“过户”时,你有多忙,你自己一定要前往、在场,因为骗子、作假的太多了,本来买方是肯定要去的,他(卖方)确叫说:“签个合同就没事了”,等你不去了,他就搞个假的房产证给你,而你确蒙在鼓里,待到几年后或几十年后你去与谁理论啊? 所以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不是有一句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你能认真对待此事,并成功买到供销社的那套房子!

  • 请问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买吗?我看了一套二手房,是镇政府建的,手里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

    从法律的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醉冰轩主"所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这样的房子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交易,这是专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在南宁,我们可以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再又开发商于买家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将房子顺利过户给买家,等楼房通过综合验收后就可以办证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更名”。但是“更名”,开发商是要收费的。但是却免了过户的各种交易税费。 这样的交易在南宁有很多。

  • 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请问?交定金时要签什么合同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 购房合同问题我贷款买的房,购房合同有两个正本,两个副本,开发商说他们要一正一副,银行要一正,房管局要一副,我只能拿到合同复印件,请问我为什么只能拿到合同复印件呢?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上面注明了:“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所以必须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其实一般是4份都是一样的,开发商、业主、房管局(存档)、银行(如果没有贷款就不给,发放产权证后用他项权证换回),开发商没有必要存两份。 合同的生效在于必须及时和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生效,手里拿复印件也无妨甚至丢失都无妨,因为可以到房管局查底。

  • 农村的平房,城里人可以买吗农村的平房,城里人是否可以买下来,虽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合同,村长与会计,还有村民共同签字的,可以吗

    1、我国明确规定城镇人口不得在农村购买房屋,目的是保护农田; 2、你通过村里操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问题的,但一旦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房产证没拿到我就把全部的金额交完了,之间只签了合同和一张收款收凭(等房产证发下来了才能收据换发票)你们听过这样的说法吗,这样钱一次性交清危险吗

    买房子都是这样,关键是合同签署后必须及时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房子就是你的了。

  • 我想知道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有关事项我想买套二手房,但是不知道要办那些手续!!!

    对于大多数首次置业者来说,购买二手房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但是应选择什么样的二手房呢?   1、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在选择购买什么样的二手房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只选合适的,不选贵的。总的原则是你的积蓄付过首期款后,还小有余款。   2、要了解楼盘的使用年限、开发商及物业管理的情况。有的楼盘批地时间早,而建成入伙时间较晚;有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差,安全状况不好;有的开发商建设楼盘时使用的建材质量较差,这些情况是在选择二手房时要重点考虑的。   3、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所购买的楼盘能不能保值或者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手房的地理位置。要尽可能多的了解物业所在地的市政规划,将来的发展状况。   4、不要盲目高额贷款。一般原则是每个月的月供金额不要超过月收入的一半,超过这个界限,经济压力将很大,如果自己的收入不稳定,压力将更大。   5、要多次实地看楼。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6、要了解产权状况,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的楼盘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变买,一旦没有了解清楚,就可能造成房产被查封,还带来损失。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或男女朋友分手而处置房产,有的是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转让房产,这些情况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会卷入到不必要的纠纷中。   7、不要被装修迷住眼睛。有的楼盘因为质量缺陷、结构不好等情况,而用装修去掩盖。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装潢却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厨房、洗手间、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而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欲知更多内容请登录:锦联房交网

  • 阁楼的问题,再一次请教是这样的,我想买的阁楼是开必商单独建的,单独卖,不是几+阁这样的,就是单卖的阁楼,有买卖合同,但办不出房产证,因规划时,是5层,现在建了6层,6层阁楼是单卖的,买了阁楼的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在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字拆除你的阁楼时,你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你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因为开发商在申请项目时,他要把所有的计划递交当地的有关部门,政府部门审批以后他才能开始施工。如果他不能半房产证的,那么肯定不是在审批之内。要不然肯定能办

  • 房产证的问题我和女朋友还未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刚刚签定合同,但是购房人只写了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可以在将来办房产证时加上我的名字吗,需要多少费用

    你现在的问题和我正解决的问题一样。当时我也是没有在意,结果现在还要做。如果你购买的是一手房,那么就直接向开发商申请。他可能以各种借口推脱,但是只要房地局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都是可以是申请的。如果是二手房,那么中介是不会太介意的。如果你要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在申请加你的名字,那么可就麻烦了,而且费用很多,和买卖差不多

  • 房产证我男友买的房子产证还没有出来,因为还没有交房,现在是签了合同,有贷款,我在结婚前可以把名字加进去吗?

    这叫做房产的共有,所以你最好马上和开发商申请(注意多说些好话),不要等到证出来了再加,那样会很麻烦的。因为再加名字属于产权的变更,不仅手续烦琐,还要缴纳相当多的费用。特别是银行的抵押也是相当的麻烦。如果一旦产权证出来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加名字。不如做公证

  • 销售合同的面积大于房产证的面积怎么办我准备在老家买一套房子,是在一个乡镇,房子的开发商在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建好房子,只有图纸给我们参考,一套房子的总价大约是八万左右,但是他们要求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先交纳五万的定金,房子要明年才有,现在还在打地基.而且听他们说,合同的面积要比房产证的面积大,房子的计价方式又是依据合同来的,这里面他们又多赚了一笔钱.我不知道这样做对以后的产权是否有什么影响,因为合同和房产证的面积不同.而且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而且现在的那边的房子正在涨价,根本房子没有的买.

    按合同约定,你可补款或退房! 合同与房产证上房屋面积有出入怎么办   胶东在线网12月1日消息 前日,一刘姓市民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房管部门:在清泉小区买了一个阁楼,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多了两平米,也就是说当初多付了两平米的钱。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否也适用多退少补的政策。他们坚持不退我们多交的钱是不是合法的。(问题编号41655)   房管局回复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 )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若开发商违约,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 来源:胶东在线 对《购房说明》的法律评析 2002年10月,一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简称购房合同)一份。其中一项约定:“建筑面积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若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简称产权机关)测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机关测定的面积为准。若产权机关测定面积大于或小于暂测面积1%时,每平方米价格不变,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可是,开发商随后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简称购房说明)一份,上面主要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地产权属证件(简称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当时,开发商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让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接着又把这份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约半年后,购房者在领到产权机关颁发的房产证时,发现产权机关对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是按50%计算的。这样一来,在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的问题上,开发商从中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房价款3万多元。购房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在购房合同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并被行业规范所明确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又是一种明确触犯我国法律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对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行业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83年1月1日颁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条(16)项明确规定“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建设部[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1.14条规定“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0年8月1日实施《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第3.2.2.c)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上述规定,对开发商制定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例如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2年7月20日共同颁发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第12条(1)款(1)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又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22日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广东省物价局1997年1月17日颁发《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3条规定“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监察部2002年5月23日颁布《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2条(2)款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又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日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2)款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再如,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返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例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第2条(2)款(2)项规定“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又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违反第6条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粤建房字(1999)128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管理的通知》中第3项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销(预)售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规则计算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的,要责令其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在未改正之前,停止其销售商品房业务”。第(5)项(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定计算商品房面积的,由市、县建委责令其停止销售业务,限期整改”。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14条所列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法规、政策的条文中,多处呈现出“应当”、“不得”、“要遵守”、“严格执行”、“返还”、“双倍返还”等字样,这就清楚地说明,开发商在本案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如果站在国家基本法律的角度上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购房者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下所作的签字,应认定为无效 (一)制作购房说明的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知故犯,有意将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从而对购房者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3万多元。可是,开发商心里也十分清楚,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中所作的“暂测面积与测定面积出现差异时,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的约定,在产权机关对现场商品房作出测量后,其对阳台多算的8个平方米的行为与事实肯定会暴露无遗,作为购房者也肯定会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并根据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名正言顺地索回多算多收的3万多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开发商想出了制作购房说明的办法。在购房说明里,开发商明确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在每次卖房时,开发商都会在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紧接着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诱使不知情的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随后又将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以后若有的购房者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害而进行交涉时,开发商就会拿出购房说明来,称“购房说明已对购房合同中面积出现差异时的约定条款作出了修改与变更,应以修改变更后的条款为准。购房者在当时也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又怎么会签字呢?” (二)在开发商未尽真实解释义务的条件下,购房者所作的签字不能认定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建筑领域中从事开发、建设、销售的主体,自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对购房者出示购房说明时,应当对说明中的主要条款履行真实解释的义务,即不能对购房说明中条款的确切涵义、法律后果等有意隐瞒,或编造虚假情况等,更不能利用绝大多数购房者不具有购房专业知识与购房操作技能的自身弱点,骗取购房者的钱财,侵害购房者的权益。显而易见,本案中开发商对自己制作的购房说明在当时肯定未尽真实解释的义务,诱使购房者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条件下作出了签字。可以推断,如果开发商在当时尽了真实解释的义务,那么,会有哪一位购房者在明知对方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地”让对方在阳台问题上多算自己8个平方米,多交3万多元的购房款呢?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签字绝大多数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可是,也有少数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但又在形式上是“自愿的”签字,应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的签字情形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年龄、智力情况,作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签字;代理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事后又不被代理人追认的签字;因对方掩盖事实真相,使已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不合真实意思的签字;因被威胁、逼迫,一方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所作的签字;因处于危难境地不得已接受了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作出的签字;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为逃避债务而非法转移财产,故意在“赠予协议”上所作的签字等,从形式上看都是“自愿的”,但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上看,都是无效的签字。 (三)购房说明的实质在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活动中,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同时也利用对方不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弱势,在签订经济合同中作出不公平、不诚实,甚至明显欺诈对方财产的约定,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某医院违反国家卫生部、药监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明文规定,将没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心脏起博器安装到患者的心脏里,被患者发现后该医院竟称“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又如数交纳了医疗费,说明是自愿的;所以医院安装该起博器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这种解释,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如果将这种欺诈行为认定为“自愿”、“合法”,那么,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都会有可能公然违背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上坑蒙拐编、牟取暴利了;所要解决的就是找个借口让对方在类似购房说明的材料上签个字就行了。这种行为的实质,不仅仅在于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于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某法院违反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故意增加名目多收诉讼费,随后以“履行交费手续”为由,让当事人在已经准备好的另外的材料上签上名字。于是,法院这种多收费的行为就变成“自愿的”、“合法的”,这样能行吗?这种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开发商制作、签订购房说明的过程中,其行为直接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合同法(总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14条(4)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有关规定,均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出现了两种合同文本,一种是《商品房购销合同》,另一种是《购房说明》,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怎样甄别并取舍呢?让我们先看一下两种文本的区别:1、从制作上看,购房合同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共同制作的,而购房说明则是由某一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作的;2、从文本上看,购房合同是样本合同,对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有法律约束力,而购房说明则是确定的非样本合同,只在某一特定的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产生;3、从利益关系上看,购房合同的制作,与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无利益关系,而购房说明则是在有利益冲突的双方中,由一方为自己制作的,是一种“对自己有利就会对对方不利,对对方有利就会对自己不利”的利益关系;4、从合同内容上看,购房合同体现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而购房说明则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件下,作出了全部条款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不利的说明内容;5、从签订的过程上看,购房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修改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而购房说明则没有经过协商、修改的过程,只让购房者在上面签字后就终结的;6、从法律效力上看,购房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产权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而购房说明则在购房者签字后由开发商即时收回并单方保存的,也不报送产权机关备案。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其危害性在于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免除了已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认定为无效。与此同时,应当以购房合同为标准,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开发商制作购房说明,其行为本身违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1日颁发《广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第5条“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应当使用根据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统一合同文本中自行增加条款”。违反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委员会佛价[1998]141号文件中第3条“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签订必须规范,按国家建设部、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执行”。退一步讲,本案中即使开发商想要变更修改合同,也只能在购房合同上直接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或者在购房合同后增加附页,而不能擅自作主,另外制作什么购房说明之类的材料,从而逃避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2)款又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我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取舍,有着特殊的认定规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综上所述,购房说明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是一种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为,不论从哪个角度去评析,均应当认定为无效。属多算多收的,应当将多收的购房款连本带息返还给购房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双倍返还的民事责任。

  • 这样的房我可以买吗我在上海工作,偶尔的机会在家乡看到在建的别墅,便宜,期房,签了合同,交了一万块定金。但该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用地,开发商到时只能提供房产证,无土地证。现在想想有风险,不知道购买这样的房子符合国家的法律吗?有风险吗?我最好是退房还是应该注意什么?

    1.你应该是购买到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房。 2.国家明文规定,该用地上建筑物是不容许对外(非本村)销售的。 3.别墅类的房屋能办理房产证基础是先办理好土地证,现在你这情况已经有异常了。 4.如果真能办理出房产证,那风险不算大,因为最起码有政府部门认头了。 5.退不退房自己评估,风险肯定有的,就看价格是否“便宜”的值得冒险了,现在国家这方面抓的严,希望你家乡钱能通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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