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来看,尤其按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存在两种可能:<br/> 1、是否存在转租,即,你的房子是从另一人(承租人)手中转租过来的?<br/> 按《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来看,若你系转租,得经过出租人(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并有权要求那个人赔偿。<br/><br/> 2、从你的情况看,若那个人(承租人)愿意配合你,说因为你与他的关系特别,这段时间因出差的原因,由你一直住在,并承担照看的责任,则,不构成转租,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出租人在房屋租赁的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br/><br/> 据此,楼主应该明白怎么同房东去讨论问题了吧?<br/><br/> 具体,见《租赁管理办法》相应条款:<br/><br/>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br/><br/>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br/><br/>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br/><br/>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1、(这条和你关系不大,不过说说还是好的)如果转租事宜是在房东不知情情况下你私自和他人进行的,那么这就算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有权利将房屋出租以及转租。同理,如果转租是房主知情情况下而且是他自己做的话,那么便不涉嫌违法。<br/>2、法律中并未规定承租者合约期内不可转租,但是押金(违约金)在提前停止租赁关系时候是否可以返还则是要依据你在和他租房时候签订的租赁合同来认定的。就是说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写明了,如果提前停租、转租则不返还押金,那你就拿不回来那部分押金了,哪怕是有口头协议也不可以。<br/>3、房东之前有口头同意,且未提出违约金等事项,应当认定为同意。但是问题在于你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已经口头同意,如果房东在法庭上变卦那就不行了。<br/>4、一般情况上来说,如果房东否认曾经同意你提前转租,那么依据合同上要求,你拿回损失和押金的可能性很低...嗯...
双方协商,合同上面具体说了不得转租,首先就是确定是谁违反了约定,一般这种事情很难办的,都是一些二房东比较难搞,合同解除周期会很长,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劝你还是继续租下去,但是可以适当协商调整租金
合同说的是50%是押金的还是租金的,一般租赁房屋违约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但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然他有权不退押金,合同没写就没这条,还有到时候你超过7天不给租金房东可以强制驱赶你,最好还是和房东商量毕竟违约比较不占理,你可以申请转租,负责帮他租出去中介费由你出房东退还你押金。
这肯定是单独摘出来的违约条款,协议是约束双方的,不知道怎么约束业主的呢?<br/> <br/>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承租方不能提前退房!如果提前退房,那么你必须赔偿剩余时间的双倍租金,说实话这本身就是很不平等的事情。因为提前退房,证明还有房租,而还让赔偿双倍,有点荒谬。如果业主这样规定,无论押金怎样规定的,他肯定是不会退给你的。<br/> <br/>第二个问题:不按时交纳房租,本身就有语病,必须规定一个时间段,否则根本不合理。例如:乙方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或下一个季度的房租。<br/> <br/>建议:此房东太难打交道,建议换个房子租或是在百度随便找份协议都比这个好。<br/> 因为租房再去打官司,不值当,成本太高,还是躲开为好!
租金的发票一定要对方开具,不然税务查帐你们没有发票的话将来还得补
过户手续:<br/>买卖双方与经纪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br/>(卖方房地产抵押中) <br/>卖方办理申请赎楼手续 <br/>买方将首期款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帐户作资金监管,并交纳佣金和相关费用,买方向指定银行办理申请按揭手续。 <br/>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br/>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交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按揭担保公司托管,经纪方或将托管之定金炜给卖方,卖方支付佣金 (卖方持证在手) <br/>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件过户 <br/>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管部门规定为准) <br/>国土局出税单,买卖双方交纳税费,买方领取新房地产证<br/>(买方按揭付款) <br/>买方和按揭银行到国土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监管银行将首期款(留总楼款5%作尾款)划入卖方账户<br/>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管部门规定为准) <br/>按揭银行将按揭贷款划入卖方帐户 <br/>卖方结清该房地产相关费用,称交该房地产给买方,监管银行将尾款划入卖方帐户
商品房签约系统你是如何进的去的?那个需要开发商的账号和密码才能进,你看到的是房地产信息网的商品房信息吧,那个可以看到已售和未售的信息,如果未售你可以打电话去问该房屋是否有人预订,如果没有当然可以买了
1、甲方的行为属于修改合同或者叫做新的邀约行为,只要乙方不同意,甲方就得按照原租赁合同出租楼房,擅自提升租金是违约行为。<br/>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合约履行约定,也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违约损失。<br/>3、乙方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找法院起诉)、调解(当地的劳保部门)、仲裁(如果合约有约定的话)。
抗争和诉讼胜算的几率很小,现有证据对你很不利。<br/>1.当初支付转让费属于自愿,是你与前一商家的约定,令房东眼红了。如果直接与房东接洽,可以只谈租金。<br/>2.最好以柔克刚,通过沟通了解他涨租金的真实原因,阐述你生意的不易,前面转让费的投入,合适门面不容易找到等等,至少让他允许你原价延期使用一段时间,直到你找到合适的门面。<br/>3.如果从前一商家处接手有设备,你可以寻求转让。<br/>4.同时做好最坏打算,另寻门面,只当交了学费,尽快从纠纷中摆脱出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br/>祝你生意顺遂,好人一生平安!
你可以主张该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中介没有相应的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的,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也不是你,你不要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你也可以要回定金。
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婚前有协议也好没有协议也好,都不要管他。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属于另一方所有,按份共有,怎么弄都可以。如果你不明白,具体的可以看看婚姻法。在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我在具体回答你。
【答案】A、C、D<br/>【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这保全很难执行,一般是保全对方银行账户,车辆,房屋的。到期不搬走,您可以报警的。警察会调解,调解不了,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和房租,起诉需要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你现在就相当于房主,你的房子出租,中介收下家的中介费,<br/><br/>说白了就相当于你再通过中介找个房子,收你费用一样<br/><br/><br/>这点道理也弄不明白!!! 咱别上这丢人了行不?<br/><br/>你要是觉的不合理,可以这么干,自己在网上发发信息,<br/><br/>看看能租出去不?
你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简介<br/>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br/>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br/>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br/>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br/> 是否需要赔偿,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保管汽车,若约定保管汽车,那么对方必须承担责任。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