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公桥上班的话,最好去六郎庄,而且你说的这三个地方中,六郎庄应该也是离你上班的地方最近的,那儿的房子也便宜,按你的要求,应该600-900之间还能找得到,不过那儿全是自家平房加盖的小楼。要不然的话,也可以到西苑、青龙桥、厢红旗、香山方向或者安河桥北、西北旺方向去看看,都有车可以直接到你上班的地方,这些地方更便宜一些!
我觉得你可以去工大门口看看,那儿有好多租床铺或者房子的信息 一般都贴在电线杆儿之类的地方!!
你好!曲靖农校在市区!交通方便!处于市中心!房价单间一百多!好的话肯定很贵!
1.确认房源的真实可靠性,房东是否为房产证持有人或是其委托人.是否有授权.<br/>2.房屋内设备设施是否能安全使用,是否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br/>3.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是公平公正,完全体现了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了租期,房租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其它因素的说明.<br/>4.押金交多少,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以及合同期满后怎样退还.(是否需要结清所用费用的明析单据...)<br/>5.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br/>注:无论你与房东或是公司聊的多好,请把你们之间的约定落实在书面上,口头承诺不足为凭
嗯 你去平西府村 那里的房子便宜 打工的在那里住的人很多 交通特方便 有快3,996。,966,607等。主要是打工者聚集地,离你现在住的地也不远 去看看吧 。对面就是温都水城 有邮电大学,中戏马上也搬过来了。饭店超市医院都有。
去狮城华人网查。单间的。我们都是在那上面找的。<br/>其实我想说,你刚去应该在公寓先适应一段时间,你想找一个主人房,一时间也不好找到比这个便宜的,并且这个至少不会骗你。<br/>六个月很快的。这期间你刚到新加坡,生活学习都需要熟悉,住宿上不能费心。我找到过最便宜的主人房也是800一个月的,还未必包水电,差不多少我觉得你不如住在宿舍。<br/>以前遇到过各种骗子,比如租金便宜的,说是包水电,结果最后签约时候说不包。还有给了押金最后找各种理由不给退押金。如果你租在你学校附近,那必然很贵,如果租在郊区,每天需要花车费还要花时间,各种得不偿失。最主要的是你还不熟悉新加坡,你知道哪儿便宜哪儿贵吗?我们刚去的时候租了一套房子2100,在郊区的地方,后来听别人说1600就能租下来,这不就是上当受骗吗?<br/>我觉得六个月你先忍一下吧。并且你想啊,新加坡住一晚酒店就要100新币了,你省3个晚上这俩月贵出去的钱就出去了,主要这也不用担心水电费还不用办上网卡,我觉得你还是先住在宿舍比较好。<br/> <br/>如果你非要自己租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你读书的地方是在紫线上,但是你也可以再红线绿线租,因为跟多美歌离得也不远。在狮城上找紫线绿线红线沿线都行,因为坐地铁都不会太久,上网找个新加坡MRT图,一般一站地是3分钟车程,租个5,6站以外的都还可以接受的,再远的话到勿洛bedok,我以前住在那,我觉得挺好,就是到市中心稍微远了一点儿。可能地铁也要20多分钟,你就用这个思路去租。<br/> <br/>郊区那边主人房我感觉800以下租到包水电的就不错。一定要小心注意看那个人有没有房产证,合约都要看清楚了,一般新加坡租房最少也是租半年的,一定提前文字写清楚包水电与否?如果实在自己搞不定,就找个房屋中介,虽然他们收取一些佣金,但是他们比较有保障,出了事儿他们会负责,而且他们找到的房源多是新加坡屋主,也会比较便宜一些,这个是个熟能生巧的事儿,我的建议还是在学校适应一段时间吧,水电费和网应该都有吧,先安生半个月再说的。
如写明押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应予以退还。况且你们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对方未按约定换家具,对方有过错。可以起诉。
如果是在两个学校之间,那就在枫叶苑吧!有空可以到枫叶苑里面看一下,也可以在颐秀园(就在枫叶苑的后面)。<br/>祝你们幸福!
怎么跟你说呢兄弟,咱是校友,我现在在体育馆对面租的套三房一间屋子电器家具齐全一年7000多,咱学校附近很贵的,你可以看看青大一路和大麦岛那里还有西院出去高雄路那的小区或许有便宜点的,香港东路上起价肯定600/月以上,纺院门口那的至少800--1000
每个学校略有不同,靠近市中心的(如悉尼科技)房价略贵,悉大和新南中等,麦考瑞和西悉尼便宜,以上相邻等级大概差四五十刀每周。悉大附近的house(步行15分钟进入校区范围)单人间小的(以下都是包bill全家具)200左右,大的贵一些;双人间每人140左右,一般双人间不会太小,但要找到人和你住;unit的话普遍比house更干净家具更新,价格一般贵一点不多,但要注意有的做饭会有限制。<br/>除了房租以外的生活费,如果自己做饭的话一周100刀足够了(不包括学校的书费学费和机票等,包括三餐洗漱用品车票适量零食和少量话费等);普遍好像150刀的样子,(不算那些家里特别有钱的,那些无上限)。
选房..能找到一个好房东应该是不错的事情..<br/>看房子..只要你自己觉得住得舒服的话..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br/>1、有几个费用要注意一下:物业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这些费用一般多久缴交一次..<br/>2、地段看一下是不是太偏..要注意安全..周边的配套以及交通是否符合你的需要。<br/>3、门锁的问题。如果你看中的房子基本上就是房东拿来出租的,有过前任租户,那么建议你要求房东换门锁,如果他不换的话,你最好自己也去给他换掉,不然丢了东西谁也说不清。当然你换下来的房锁和钥匙别扔了,要收好,等你搬走的时候再装回去。。。。。<br/>4、家电。好好对待人家配给你的家具电器,虽然可能房东配的不是什么高档货,但在你手上用坏了,房东就有理由要你来赔偿。而且我不知道你那边城市的物业管理做得怎么样,在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城市,如果没有房东的允许,你想搬家出去都搬不出去,因为保安会要求出示房东的许可。<br/>5、再来入住的时候把水、电、煤气的度数都抄一下。不过如果你是通过中介找的房子,中介一般会替你把这些事情都办好。<br/><br/>至于中介以及房东这一块...房东好象没有什么好骗房客的..如果你真的担心这个房东是不是正牌的..那么你让他出示他的产权证..如果抵押在银行的话..有复印件也是一样的..再来你看他的身份证..要他的身份证的复印件..<br/>中介这一块的话..一般中介费你和他软磨硬泡的话..还是可以再打打折..再来要放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有凭证..
建议你在附近房产中介问一下,毕竟那里各种房源比较多。
中医院附近的话小的单间比较少,基本都是小区的套间,2000左右的都还不错了,你可以找个人跟你一起合租,这样算起来就很划算了。<br/>如果不想合租的话,你可以考虑住得远一点,只要交通方便的话就无所谓了。远一点的话1000左右的单间已经很不错了。<br/>具体的你可以到“房途网”上用地图去找找,比较一下优劣,心里有个底再去找房子。
航洋国际旁边的房子都已经很贵了,所以租金也不菲,我觉得你可以去海鲜市场那边的安置房去租一套可能会好些,走路大概15-020分钟的样子,我是打酱油的哈!
在深圳,注册公司下来,如果没有租赁合同要开基本户可以吗? 现在给你肯定的回答! 普及一下对公账户(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 对公账户基本户:一般是在公司注册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怎么开对公账户(基本户)呢? 1、深圳公司开基本户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没有法人只能换法人开户了 2、需要带齐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三证合一); (2)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如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想多开个网银,可以携带公司另外一个同事的身份证原件。 每个银行要求资料可能不一样,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咨询下银行的工作人员。 3、开户行年费多少?每家银行每个区的年费都不一样,比如农行建行年费1680,工行年费 1200,首年免费,只是开户费500,有的地方是498; 4、具体在银行办理开户的时候,办理过程需要花多长时间? 开户须填写公司详细的资料以及一些表格,整个办理过程大概需要1个小时左右。 5、开户时间要多久? 因为资料要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整个开户下来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6、是否需要存钱进去账户? 不用往账户存钱,但是需要1-4万现金激活账户,激活后即可提取。 7、注册外地公司可以再深圳开户吗? 有客户问我外地的营业执照能否在深圳开基本户,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开基本户的限制越来越严格了,建议客户选择营业执照所在地开基本户。 8、开户需要租赁合同吗? 深圳现在开户越来越严格,大多数银行需要提供红本租赁凭证才能开基本户,也有少部分提供租赁合同可以开。
不需要交纳押金! 一是因为这是岛上(酒店就是岛),你不交纳押金的话,即使你损坏了酒店物品,你也跑不了:))) 二是因为你预定酒店的时候都已经把住宿费用预先交给了旅行社或代理,否则你也去不了 三是你在岛上的一切费用(除了小费)都是记帐,在你离开酒店的时候在前台结清! 另外,我建议你带点现金就行了,因为你的住宿费用甚至包餐费用都已经事先交给旅行社或代理,已经由其给酒店了,你去酒店的花费就是水上活动的费用以及吃饭(含点饮料)的费用,不会很多的,一般两个人带1000美金是足够的!这样刷卡也行,交现金也行,双保险! 然后再带点一美圆的零钞(20美圆就行了),用来支付小费!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5)租金;(6)押金;(7)租赁物的维修等。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的合同,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予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 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注明房屋坐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等。 (3) 租赁用途。房屋的用途关系到城镇开发规划、房屋出租的期限和租金等问题,故房屋租赁合同应予以明确。 (4) 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应当是有期限的,而不应是无期限的,租赁期限包括了租期和房屋交付期限,期限应具体到某一天。 (5) 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不仅应写明具体数额,而且还应注明租金交付的方式,是按月还是按季或按年交付。 (6) 房屋修缮责任。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房屋修缮与保养的项目、方式及费用的承担。合同没有规定的,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 转租的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如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将适用法律法规关于转租的规定。 (8)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 违约责任。 (10)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 合同的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具体载明以上内容,没有这些主要条款,那么合同就难以履行。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的价值不大,经使用后消耗也不大,租金也较少,证据也不易散失,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所以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期长的合同租赁物的价值通常较高,租赁物经使用后消耗也较多,租金也较多,证据也不易收集,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在发生纠纷时就有据可査,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为他们是亲兄弟的原因,相互都不承认转让过,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双方签订 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一般应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或者抵充房 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是不能要回“定金” 的;如果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因此,买房者在认购书上签字的时候, 一定要看清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因一字之差,给自己造成 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 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 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虽然甲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但这并不 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无限期的拖延办证。对此,我国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即对于 期房,如果交付房屋后超过90天,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的,那 么购买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甲因为没有房产证导致房屋无法出租,致使甲损失了本来可能获得的经济收 人,作为间接损失,甲可以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起90日;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本案中,被告乙只是房屋承租人,不是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他的卖房行 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有权 追回。但是,如果买房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时,原不动产的所有人就不能追回 该不动产。本案中,买房人甲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1)甲不知道乙不是真正 的产权人,乙无权处分该房产,甲购买该房屋是善意的;(2)甲已经付清房 款,也就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3)甲已经就该不动产到房产部门进行了过户 登记,该房产已经过户到甲的名下。因此,甲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该房 屋的所有权。至于原房主丙的损失,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乙承担侵 权责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房产登记部门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 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 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 诸问题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 恶意违约所造成。房屋是普通百姓赖以生活的安身立家之所,大部分的买房人倾其一生的积 蓄买房,一旦卖房人恶意违约就会使买受人遭受莫大的伤害,不仅在精神中受 到打击,而且由于房价快速上涨,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因为房价上涨,房屋差价就是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的房 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属于卖房人违约使 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 房人进行赔偿。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 院应予以支持。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 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 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示的《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 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并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 买卖双方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并持房屋所有 权证和身份证件等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网上签约。 3. 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表有关信息录人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第一部分内 容(1〜4条),交买卖双方核对确认。 4. 窗口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和印刷 版的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 行划转声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 双方。 5. 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第二部分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 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6.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 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 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 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首页“存量房网签查询”栏目,凭买卖双方签约时设定的密码,可查询房屋签 约情况及转移登记办理进度。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 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对 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的约定,到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网签其实 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以防“一房 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及有关规定虽然允许承包方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但对以转让方式流 转的,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求转让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且 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本案中,2001年,甲外出打工,将其15亩承包田租给乙 耕种,并由乙交纳各种税费,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尽管村委会将该情况 登记人账,并按耕种情况调整了两户的上缴金额,但是,本案中乙未提供证据 证明甲乙就诉争的15亩土地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本案甲持有 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记载甲对该田有承包经 营权,而且乙已经过行政诉讼,该证也没有撤销,应当认定其效力,成为甲对 该地有承包经营权的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据此认为乙没有取得该地的承包经 营权,判决乙、丙两将该15亩土地返还给甲,依法保护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 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判断合同有效或无效,主要看合同本身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在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时,并不必然无效。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 三人进行农业开发,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请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乙 租赁甲的土地开办木材加工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未经报请审批,违反了相 关行政管理规定,但是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才应认定 合同无效。甲、乙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乙租赁土地用于开办木材加工 厂,甲、乙双方对此已经形成合意,乙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不属于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 力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系恶 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法院调查情况表明,乙、丙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事实并 不存在,乙、丙各自的叙述存在矛盾,乙、丙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房屋买 卖事实存在。由此判断,乙、丙是恶意串通,意在损害原告甲的利益。恶意串 通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实施逃避执行行为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要求被执行 人与他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故意,以逃避执行为目的,明知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 利益仍故意为之。 生效法律文书能否最终执结兑现已成为衡量司法权威的重要标准。在民事 执行中,被执行人为了自己私利,规避法院的依法执行,会采取种种途径或手 段来加以维护,甚至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致使真正的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作了规定。这也是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 的条文,目的在于,从法律上明确对通过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 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 于维护执行秩序,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 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