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如此短时间的出租房,一般至少半年以上,可以到附近的地下旅馆包租,属于街道、居委会管理,卫生不错,价格低廉,比如月坛一带很多。
452148248加这个QQ吧,这个是在珠海做房产的,她现在在做单间的租售
你的中介费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他们一句:我们收的是信息费,你已经知道信息了,所以不能退的.你可以让他们继续给你找别的房子,一般中介怕把事情闹大,都会给你找的.
你是在北京吗?如果是可以选择我爱我家它们在银行有监管账号即时客户欠你房租我爱我家可以给你,好像必须是托管房你可以去咨询一下。我觉得有保证。
房屋出租委??? 出租委?人: (以下?稱甲方) 居間介紹人: ?????不?赢a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乙方) 不?赢a?紀人:?月霞 (90) 北市?証字第00272? 有※??表必?填??之?谖? ※所有?嗳? 身份證字? ※代理人 身份證字? E-mail ?絡住址 ※ ※租賃物住址 台北市 含?位 ?? ※租賃物面積 租賃物 坪 (含公設) ?位 坪(含公設) ※委?租金 租賃物 元/ ,?位 元/月 □含? □不含? ※管理費 租賃物 元/月,?位 元/月 ※押租保證金 ??月份租金 ※房屋附?僭O?? □ 沙發 □ 餐桌(椅) □ 床 □ 衣?? □ 鞋?? □ 窗? □ ?? □ 冰箱 □ 洗衣?C □ 乾衣?C □ 冷??C □ 流理台 □ 瓦斯爐 □ 微波爐 □ ?崴?□ DVD放映?C 仲介?蟪晔杖》绞? 按月租金(含扣繳?額)100%金額?收 1. 一年租期收取成交月租金50%(半??月租金),第二年續約?r依???月?当壤杖? 2. 二年租期(含二年以上) 收取成交月租金100%(一??月租金) 3. 若相同承租?舻谌昀m租?r,本公司免費更新契約 ?湓]: 任何情?r下,出租委?人(甲方)不得自行?⒎课莩鲎饨o?由介紹人(乙方)介紹之承租人. 違反此約定而使居間介紹人蒙受?p失?r,?Ц段?月租金100%之金額作??土P性違約金 最後出租?l件與委??l件不同?r,均?S?出租委?人??酌同意,??槌鲎馕?人更改委 ??l件. ※ 委?人(甲方)同意介紹人(乙方)於委?出租期間 ?⑺?嗳说淖赓U物照片刊登在介紹人(乙方)的網站及?V告上刊登 □ 同意 □ 不同意 本?我皇蕉?由出租委?人及居間介紹人各持一份. ※?名 ?????不?赢a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人?T ※日期 代表? (02) 2597-2233 ?租?>? (02)2598-9191 ?髡?(02)2595-0033
朝向要选择南向的,老人都喜欢阳光,对身体有好处! 关于朋友的房子,就不要租了,可能是他自己压的房子,安全性上没有保证 第三种情况,北京的我爱我家,链家象房租4000,原则上都是收房主的,但有时如果房子比较好租,也会收取客户的!毕竟出钱的就您一个,即使让房主缴纳,他也会将服务费加到房价里!关键您自己觉得性价比怎么样! 我在北四环,您在哪里租?再这边我可以帮您
看以谁的名字签,如果是你签合同(从B处租房主),那就是违约,如果是你朋友在B公司签,那就不存在违约。
谁回答你的问题都没用! 强烈建议:把你上面的问题写一民事诉状,递交法院. 这是解决你问题的唯一办法.
你的水开关是在室外还是室内? 如果是在室内问题自己负责;如果在室外那你的房间也不会进水的,因为你的私人空间别人无权进入。
影响使用,提出抗议,要求补偿降低房租; 房东把房子销售之前,应通知你,你有优先购买权; 即使你不购买,房东把房子买了,在租赁合同期内,你还能租住该房屋。
租赁方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家电不属房屋,房屋范围应是不可移动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仍有效,法律未规定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才生效,呵,房屋抵押合同就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那种。
1、首先需要确定甲是否有权将该房出租,有无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房产证明文件等。 其次,需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如果法庭查明甲方无权出租或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判决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的反诉能否成立,取决于你方是否违约,是否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损失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 律师林艳华
既然房东给你说了,就不属于私自卖房 房东有房子的买卖权力,房子租给了你签了合同,你就有使用权 你就有权力允许或禁止任何人进入(包括房东在内,虽然房子是他的,但房子已经租给了你,只要在租约内你就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我觉得两条路: 1、转租,同时风险也可以转出去,少一点费用脱手也可以,保平安,中介是非常不好对付的。 2、先住着,把中介费什么的都住出来就行了。
相方合同应该是在中介公司出的,租凭相方签名,如什么问题还可以追中介,而中介费应是租金的一半,而你说的那种可能是私人中介,是什么都不管的,我们这里的私人中介也是什么都不管,打个电话,就告诉你在什么地方看楼,无论成功与否一律收50元。
1)如果租赁前房屋本身及水电气没有潜在隐患,在租赁期,出现问题意外房东没有责任,若有潜在隐患则视是否租赁方使用不当造成意外,有双方分担责任 2)家电及配套设施应看是否操作不当造成损坏,若是,则租赁方负责赔偿修缮,若是自然老化,则有房东负责修缮 3)房东和承租人签定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你在签订合同以后,就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其实你觉得低那下一年度提高便是了,大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签就签了吧,下次清醒点就行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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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