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其他自然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买卖双方还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申领房产证。只有取得房产证,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产证,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布无效,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当权、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合同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产权过户时,双方一同去办理手续,还有一些费用要双方共同负担(如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最重要的是办了过户手续以后才付房款,不要一签协议书就付款.产权过户以后(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切自由.
1、可以交纳定金,但是要对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加以约定,例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业主自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则本合同终止,无条件退还定金(或者视业主违约)。 2、这家中介还可以吧,成立不久不过扩张很快,还是有些实力的
开发商更改项目的名称需要到原批准单位审批,经过批准后可以更改,只要房地产交易中心承认新的名称,业主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办理就没有问题。
公证处会对购房合同进行公证,但不是买卖公证,而是委托公证。办理委托公证时,对方必须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夫妻都必须到公证处签字,按指印。如果对方系单身,须到单位或者是所在社区开未婚证明,如果离异或者是丧偶,须出具离婚证和火化证明。如是单身未再婚,须到所在单位或是社区开未再魂证明。如果再婚,有无继子女,如有,则须到场签字。 委托公证书在有的城市可以直接拿公证书办理产权证,但有的城市必须要原房东到场才能办理,这个问题你可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政策。 一般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都能直接改名字,只须交纳一定的费用(1000=3000元)这样就没有后顾之忧,今后直接办理产权证就行了。 如果不能改名,需要办理公证,这是有一定的风险,如房东系原配夫妻,或是单身,手续要简便一些,如果离异或丧偶,又再婚有继子女的话,手续就比较复杂,牵涉的人太多,弄不好费了很多精力却买不到房子。 办理公证后,在付款上要留一定数量的尾款。待今后产权过户后再结清。尾款视房价而定,一般20万以上,30万以下的房子,尾款在1万元左右。 风险问题:不能更名的合同房价格一般都比有产权证的要便宜一些,因为存在今后办理产权的风险。例:假如你现在购买的这套房屋价格是20万,尾款留了1万。2年后办理产权证时,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25万,虽然留了1万尾款,但不排除卖方心理不平衡,此时他要你再给1万或是更多的钱,否则不协助你办理产权证。 我说了这么多,相信你看后会觉得很麻烦,也很复杂,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我只是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你了解。买这种类型的房屋,你必须找一家大一点的中介公司。千万别私下买卖,这样就算出了问题,中介也会承担责任的。 另外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一样可以用公积金办按揭。
这种情况主要看看土地出让金是否交清,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拿到,施工图是否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就是图纸上面盖有规划专用章,只要有这个两个证书其余的以及以后的预售许可证都没问题。现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没有正式的格式合同,只有认购书,可以注明你的要求。
有书面合同的话,打官司肯定赢 定金交了5000元,对方也接受了.根据合同法115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是要有原合同证据,打官司还的要时间
关键是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只要经过登记备案就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就不可以查封。
新浪地产板块有对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解释的文章,很好找的,建议您看一下.
要是您在开发商那边没有关系的话,建议您把房子以转按揭的方式卖出去,手续可以找中介单位代办,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
最好有中介公司的介入,这样更安全一些,交了定金之后让房东给你开一张受到条。这样可以保证万无一失!!
查看产权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卖方带着身份证,和你一起去房产交易部门查询.因为只有产权人才可以查询,查询出来的备案信息和卖方给你的信息一致,就是真的.另外就是核查身份证的真伪. 中介公司一般是不承担什么责任的.只要你确认了卖方是真正的产权人,另外也没有别的共有产权人,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一个补充条款,注明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定金要求返还等.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出卖公私房屋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三、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五、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七、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找个信誉好的中介,安全、省事、还可以与中介侃价,乐趣无穷!!! 如房子在北京我可以帮你!agent_lg@ 参考文献: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有的时交易中心(上海。。。。)有的就是楼上所说的 过户山下家交的钱都不一样下家最大的一笔是契税,上家最大的一笔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下家一起交的有合同印花税也比较多 其他工本费手续费就很少了 对了如果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也很高
1.按出资比例分比较好,计算各自到现在为止的总投入,收益就按比例划分。 2.提前按揭还贷不收违约金,过户契税国家有标准,按标准执行好了。
财产赠予。这样可以免除20%得个人所得税! 现在有3%得地税,契税,如果房产证是两年以上房,就没有营业税。
《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如果为了省钱而不办房地产过户手续会为今后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如权属纠纷等;今后财产继承、变现更是会带来很多问题。
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拆迁房原值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住满五年免征。 备注 ·土地证过户费用另计。 ·以上费用是某房产所提供,仅供参考,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不足五年的还有营业税
这个没有听说,只是听说不能改名的,能改也不错,似乎费用高了点
房屋的性质在开发商或的土地之前已经定性,如需要更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用地性质;到房管部门换取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做更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很多,政府部门一时业管理不过来。如果你真的想制止邻居,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到环保,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 变更房间内部结构的需报设计院加以确认,装修是要向物业管理申报。 如果实在影响很大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没事的时候,可以找找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看看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办法,但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享有人应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即如果你三叔是本村村民已经有一处房屋了,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要接受房屋只有通过继承。如果符合买房条件,无论是买还是送,一般应准备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村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和土地证等材料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 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就是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各地规定不同。 希望能够帮到你。
要交纳营业税(因为从你购买到卖出不到5年),也要交纳个税 如果没有当时买房的价款证明,就不按照20%征收,按1-3%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没有什么概念,这是固定的,满了五年买方就可以少一部分支出,至于五年时间,是按照你房产证上的日期计算到你要过户的这一天,中间的期限就是你房子满没满五年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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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明年房价会长么,我说会的,你要从大的方面去考虑问题,现在国家正在处于发展中,不会让一个很重要的房地产行业马上的停止不前,那是不可能的
规定: 层高应在2.6米以上; 净高应在2.4米以上。 层高是你下面那家的天花板到你家天花板之间的总和,净高是你家地板到你家天花板之间的总和。 你的层高净高都是合理的,恐怕很难算是违约。
2005年房价还会涨,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降价上,还是努力赚钱吧。全国的有钱人都在北京买房子,有的给女买的,有的买给个情人,有的本地人买来出租赚钱,有的是有钱买来在那里等着升值。究其原因还是需求太旺盛,没有房子的人太多了。北京每年近来的人才太多了,北京的发展太快了。你说这么多人都要买房子,房子能不贵吗?
全国几个大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房价短期内是不会跌的.尤其是上海,2010年要开世博会,外商大量涌入上海外来人口具增,房价还会涨.这次加息只不过是试探性的,估计要加个5-6次房价才会跌(外国曾有先例),在不断的加息过程中,主要打击的还是投资客,尤其是以租养房的投资客.所以说,现在买房还是赚钱的,每月1%-2%的涨幅还是能保障的(仅限大城市)
不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把整篇的别人的文章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发到这里。 2005年,房价应该是稳步攀升,降价的可能不大。 多数认为在2004年以及2004之前是需求在推动房价上涨,2005年会失去巨大的需求推动。但是很多人恰恰忽视了一点:投资。 在股市低迷和存款利率不高的今天,房地产投资(炒作以及出租获利)是拥有闲置资金的人们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这部分投资者会转化为新的需求来进一步推动房价向前,在国家的调控下,很难出现房价的大起大落。 不过也要看是哪个城市,不同的城市个体会有不同差异。
我就住石景山,觉得首钢搬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而且即使首钢搬了,房价也没有太大的上涨余地,现在地铁沿线古城八角的房价已经不低了,二手房60余平已经有要价27万左右的了,新房也只有八角地铁和八宝山的远洋山水,房价也在5500以上了,还能涨多少?我觉得没什么余地了!
正常来讲肯定是需要贷款到帐后,开发商才会将房子交给你,看情况你是在最近办的公积金贷款吧,因为现在银行基本上已经封帐了,放款正常来讲是得到春节后才会大批量放款的,不如找找开发商,问其与资金管理中心是否有业务关系,如果你的贷款已经到了就差放款那一步骤,管理中心已经把所有手续基本都办完了,如果只差放款的话,应该是可以提前给钥匙的,
江北的房价现在已到三千,近期升值的可能性不太大。但如果作为居住来讲,将来的交通会有四座大桥,六条过江隧道,现在还是不方便。将来还是有一定的升值潜力的,建议买信誉好的开发商,小区内部的环境一定要好。
是个投资机会 南京江北另造新城计划悄然而行 来源:中国商报 当试比"上海浦东"的河西开发梦想成为了南京市政府的难言之痛后,另一个打造南京新城的计划正在紧密锣鼓、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南京江北另造新城计划悄然而行 “在2020年以前,浦口将会被打造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南京新城。”在整整一个小时的采访过程中,南京市委常委、浦口区委书记刘捍东对他的新城计划就只用了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轻描淡写地带过。 据说这是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第一次在记者面前如此公开表示,因为刘捍东向来低调,认识他的人对他“众口一词”的评价是:他不喜欢多说话,但看事很有远见卓识。 几年前,南京市政府绘制了一幅美丽的河西CBD"新浦东"规划蓝图,而当2004年河西房产市场随着消费的疲软不得不冷静下来的时候,"比翼浦东"的河西CBD梦想在事实上成为了南京市政府的难言之痛。 在这个时候,一个已经轮廓初现的南京新城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 刘捍东和他的新城计划 南京新城坐落于长江北岸的浦口新区,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 新城的始作俑者正是南京市委常委、浦口区委书记刘捍东。刘捍东,浦口人氏,2002年5月,当原浦口区和江浦县合并成为新的浦口区的时候,刘捍东成为新浦口的第一任掌门人。 建造南京新城的蓝图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一点点地在刘捍东胸中勾画:"建设新城区是省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南京发展的需要。" 在浦口政府层面,"新城"还是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词汇,因此听到更多的是"新城区"。刘捍东书记介绍说,浦口区现在占地902平方公里,位于南京城北部,之间相隔一条长江,具有天然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发展空间。正是浦口这一开阔的地理空间,促成了刘捍东执掌浦口后南京新城计划的酝酿。 在浦口新一轮的发展规划中,城市发展的新战略就是跨江发展,以江为主,沿江建设,而且将有200到300平方公里的区域是发展规划的核心区。杨向记者透露说,"(上述)城区发展编制,目前已经完成了。" 对于新城计划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从浦口区政府门口跨江而过的南京长江三桥即将竣工通车,而一条连接浦口和南京老城区的江底隧道也将在2005年初择日开工。这就意味着南京新城不仅已经摆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而且也进入了实质性的运作阶段。 按照刘捍东书记的设计,他把未来新城定格在4大特色上:第一,国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二,利用浦口医药产业基地的品牌优势,打造国内一流的"医药基地";第三,构造集休闲、旅游、渡假、娱乐、居住于一体的南京"后花园";第四,建设"生态浦口":显山、露水、现绿。 "高新技术产业为未来新城发展的主导产业,在支柱产业中以它们为主。包括机械制造、生物医药、IT和商贸流通4个层次。而农业的产业化,农业将向以苗圃技术为主的方向产业化,发展观光旅游,作为浦口新城市化的一个错位发展。"刘捍东对他的发展计划非常有信心:浦口目前一二三产业的格局是12:41:47,"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都呈现良性循环。" 据了解,在浦口打造南京新城的规划中,民营经济将构成经济支柱。"浦口的企业改制早已完成,民营企业占到97%的比例,现在基本上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一位靠近浦口政府的地方官员表示,在我国东南部省份,经济都很发达,但都是靠民营经济撑起来的,"比如浙江温州,造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了,但也没有'民营企业'这个词汇。" 刘捍东并没有回避记者对此的提问,他笑着举例说,成立于2000年的中脉科技集团目前已经成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领头羊,公司依靠科技创新开发了功能性纺织品、保健食品等4大类100多个产品,目前已经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地设有研究所和销售公司。"2004年他们(中脉集团)销售达到18亿元人民币,向国家纳税2亿多,对浦口的贡献在1.8亿以上。"这一背景是浦口的财政收入是25个亿。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2004年5月28日,浦口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04)23号),该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民营企业在浦口的发展。 刘捍东对新城的信心不仅源自于经济的发展。"我们在不断吸引老城人过来居住。2004年房地产开工面积300万平方米,未来5年内每年的房地产开工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他这一不愠不火的发展规划已经初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万老城人在浦口购房,在计划中,未来还将有10万户约30万老城人落户(购房)浦口。 "要建成新城,除了经济发展之外,还必须有人来住,不然就是一座空城。"刘捍东如是解读新城计划。 百亿造新城 按照新城的建设规划,将由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资金合力完成南京新城的建设。 "仅交通一项,政府的投入达到200个亿,完成'3纵7横'交通网络的建设。"刘捍东书记表示,新城的交通在2005年内将全部完工。 据悉,这一计划的完成将意味着南京新城跟南京老城的"无缝对接":沿浦口53公里江岸沿线、耗资35亿、总长50公里的江北滨江大道把新城从东到西"串"了起来,与此平行的沿山大道又将连接起浦口十几所高校,这样,新城区内平行的滨江大道、浦珠路以及沿山大道,构筑起"川"字形骨架路网,与跨江而过的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过江隧道和穿城而过的4条国道、5条铁路,形成一个新城"零距离"承接老城辐射的外部交通网络。 四通八达的交通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十足的"底气"。浦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卫东告诉记者,香港明发房地产公司在桥北堡向东2公里滨江地段,投资20亿,正在建设占地1600余亩的明发滨江新城,2004年一期开发50万平方米,在3到5年内将完成全部约160万平方米的开发量,届时可容纳5万人居住。在滨江大道西侧,苏宁等10家房地产组建了"航母级"房地产公司,斥资50亿在300亩土地上打造"威尼斯水城"。除此之外,上海客商还投资80亿元,拆掉4平方公里的旧城建设新城。"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目前的总投资已经超过了150亿。"说这话时,马卫东一脸灿烂的笑。 但最吸引人眼球显然不止这些。"单就产业发展而言,目前发展项目已经有55个,总投资85.1亿人民币,主要建设有中脉科技、南京医大、先声药业等超2亿元的大项目,而生物医药产业是工业经济发展的第一方阵。"浦口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生物医药这一领域,浦口的明确目标是:力争2年内入驻30个生物医药企业、5个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产出超过100亿。 "新城有5个重点'百亿'工程,除了上面的提到的生物医药外,还有电子信息、机电制造等,这3大产业在3年左右的时间都能形成产出超过百亿元规模的产业,而软件产业的产出已经超过了100亿元,占到整个南京软件产业的50%以上。" "我们说的'百亿'是指工程项目,而不是总投入。要建造一座新城,100亿的投入只不过是沧海一粟。"马卫东解释说。 老百姓一步进新城 12月27日,2004年底的最后的一个星期一,一直在思考城市化问题的刘捍东渐渐有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在当天晚上举行的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他简单地提了几句。 "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想清楚,现在还不好说,只是一个方向。"刘捍东对记者笑笑,始终保持着一贯的低调和决策者谨慎。 随着浦口向南京新城的角色转换,浦口区现有的农村人口也将面临同样的角色转换。而农村城市化一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拘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村人的技能、知识都是非常贫乏,在一夜城市化之后,往往面临的命运是一夜成为"城市贫民"。 在传统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村的老百姓往往是先入小镇,再过渡到县城,最后才进入城市。"建小城镇完全是一种浪费,今天建成明天马上又拆,这是为什么呢?"刘捍东批评说,包括(南京)附近的某大城市在内,都存在浪费:建设无序。 "我不想再走传统的路子,"按照刘捍东的设计,在进行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他将不走过渡化,采取组团开发模式,即开发统一的功能区,新城所有标准都一样,不存在任何层次之分。而对于新进城的老百姓,将在进城之前进行各种技能培训,给予他们生存能力,进城后立即上岗,溶入城市。 如何赋予新进城的老百姓以生存能力呢?解决的思路之一是进入功能区的企业要为当地居民提供必要的工作岗位,另一个思路是发展旅游观光农产业。在乌江镇进行的农庄经济试点就是对这一思路的实验:采取"公司+农户"或"农庄+农户"或"农庄+院校"或"农庄+园林"的方式,对农业进行集团化开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今天还是农村,明天就成为一个城市的功能区,加上其他的元素进入,新进城的老百姓一下子成为城市的主人,而不是成为城市的边缘人。"这是刘捍东的理念。 土地问题是瓶颈 面对河西CBD成为政府之痛的事实,人们开始关心:江北新城会不会步河西CBD的后尘?新城在发展中有没有阻力? "我们不做'上海浦东'。新城是一个集产业开发、商贸流通、居住旅游、生态建设于一体的'城市',并不是单一的功能区。"刘捍东坦言。 而对于新城建设中的阻力,他对记者也不讳言,"开发新城的制约因素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土地问题。如果上面给我足够的土地,而且有足够的建设用地,那么用不了两年,新城就会出笼。"正因为如此,刘捍东只把他的新城计划定在20X年,而"X"的具体数值则取决于土地问题的解决程度和进度。 "我现在只能说在2020年以内,也就是从现在起还有15年的时间。"刘捍东如是表示。但是他没有向记者透露在新城建设中,每年具体需要土地的数字和缺口。 但如果按照15年的开发计划粗略计算,902平方公里的浦口,再刨去森林草地约60%的覆盖率,那么每年的平均进度应该是24平方公里左右,合36000亩。据记者的了解,浦口目前的开发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 土地问题为什么是制约新城建设的瓶颈呢?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认为,当前城市建设存在三大问题,位列之首的就是城建资金严重短缺。 他解释说,"城建资金的增长主要靠土地出让转让金和国内贷款。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有限,土地出让转让金将越来越少。同时,城建维护税增加很困难。银行抽紧银根,贷款也很困难。因此城建资金将面临巨大的缺口。" 南京大学的一位资深地产教授分析说,国家控制土地的原因除了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之外,现在出现不少新城成空城的现象,这也是国家担心的原因之一。 而银行抽紧银根,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之外,还在于需求缺口实在太大。"按照近几年的统计分析,每年全国投入城市建设的资金在4000亿到5000亿人民币。" "制约城市建设在于土地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对城市建设形成瓶颈的是建设资金,土地制约构成制约的原因,在于利用土地可以进行银行贷款,出让土地可以获得土地转让金。"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南京大学教授分析说,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第一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第二要争取发行市政债券,把隐性负债转化为显性负债。 但是,就浦口新城的情况而言,离"发行市政债券"似乎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突破新城建设的瓶颈,可能是今后最大的一个难题。 不过,据靠近浦口政府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11月由浦口建设局牵头作了一调研报告,该报告明确提出"以政府投入为主,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元化投入"的城市建设理念破解瓶颈。具体方案是组建区城市建设平台,采取兼并、承包、购售、BOT等方式进行投资融资;实施以城聚财,足额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积聚资金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另外,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市政设施市场化相关政策。 该人士表示,在这一政策的主导下,凡是国家未明确限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可向市场融资建设,市政设施均可面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发包经营管理,而这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经营权、管理权等出让收入和土地经营权出让收入,包括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将成为新城开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记者 汪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