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要撤销合同的话,就要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来赔付。如果能多卖4万块钱的话就赔付给对方吧。毕竟你可以透明交易了,没有让对方吃差价。你也心知肚明。
补充一点,“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两处签一处即可,但签“委托代理人”应有购房人的授权方可。
流程: 一、把客户(买方)的房款进行资金托管,资金冻结在买卖双方托管银行的账户中。 二、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凭借材料解冻函及新房产证复印件(契税票和受理通知书也可)办理资金解冻,房款被划到卖方账户。 三、如果交易不成功,资金返还买方账户。 另外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专业的流程服务,根据二手房交易环节,把托管资金分为定金、首付款、尾款等,可对资金实现全程托管。 房屋资金托管为房产交易双方提供了资金保障服务的平台,在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资金交付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金融还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各类垫资服务,包含赎楼贷、等产品,可全面解决资金需求
该协议是否本来就是无效协议? 如你在协议中有规定抵押事宜(专业术语叫权利瑕疵)的处理方式,按约定,没有约定找中介公司处理 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达到退款的目的? 如果想你说的不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所谓资金监管,就是找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监管买卖资金,这个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中介。如果是中介的话,对保证资金安全是可以做到的,当然前提是这个中介是诚信的,值得依赖的,因此需要选择信誉中介。另外还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这个存折交由卖方保管,因为卖方才是真的拿不走贷款的。 如果要保证资金的彻底安全,建议还是通过银行来做资金监管,即在监管银行开设一个监管帐户,同时与银行约定,要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共同到场办理手续才能提取资金。 从你说的情况上有一点没有看明白:贷款银行是工行,贷款是放在工行存折上,可是资金监管银行又是浦发,不知道浦发如何来做监管?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知道女方的姓名吗?快报案!找法治进行时帮你忙吧!现在是奥运期间,不上媒体没人把所谓国家的小事你的大事当回事!同情你!希望能尽快解决。祝福你!
你好,不需要,甲方只需要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即可,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所以说,只要你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正规有效的,房产交易也并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而且购买方是具有购房资格,也具备全款支付能力或者贷款申请已经通过的,法院可能会强制你将房子过户给购买方。 3.此外,若是买卖合同中针对该情况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你还需要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能是得不偿失了。
这样做风险比较大的,最好还是去作个公证吧,虽然也不是很稳妥,但总比没有强.他指的单子,也就是购房合同,如果有交过契税的话,是契税发票等等一切单据.恩,真伪的话看是看不出来的,去物业问问吧,只能这样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扣除。 缴费标准一般为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但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具体的还是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 (2)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6)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7)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中介保证不吃差价,及不做手脚的条款,如事前,事中,事后发现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