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教你一招,如果你能确定房东已经和第三方签了合同,你就和房东说不退房了继续住到合同期满,这样的话她就要陪对方违约金,叫她里外不是人.她会主动叫你退房的.另外有线费你是应该交的,不管你用不用,提供房屋时都已包括这项设施了.
目前没有开始,可以去重庆公租房政府网站上看看,时刻留意官方信息
只有去跟中介去协商了 为您服务的中介公司一定是小公司 打隔断的那种对吧
还是个人房源靠谱点,中介好多假信息,一般看房免费,但是看房满意达成租赁意愿的要交给中介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建议你找家连锁的的中介吧,比如21世纪
定金是签好意向合同后才支付的。看房是在此合同之前的必要程序。没有看房,怎样可决定是否租房呢,所以如果对方坚持要先付定金,就放弃吧。
个人觉得,房东有违约的。你们租赁协议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房东赔偿。<br/> 那就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是房东在解除租赁关系前还是应该要提前告知你,采取停水停电还是有过错的。<br/>不过他让你12月1号之前搬走,算是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br/> 不管怎么说,停水停电都是有过错的。就算是打官司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停水停电的过错不是很大 <br/> 嗯,一般这种事情调解调解就好了。
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个是常说的~飞单~<br/>中介公司给业务员是从佣金中抽取的10%到30%不等。<br/>业务员让你在不通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给他个人佣金的话他得到的就是100%。<br/>他就是在瞒着公司的情况下赚取外快!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了。也就是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这样的人是我们中介里的败类)<br/>一旦你以后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们公司去,公司是不会承认的。<br/>找了中介,交同等的钱了。为什么不到公司去呢?以后有事也有地方可以找!
查看通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br/>《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br/>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br/>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br/>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你在黔江租房?上网来找?真是郁闷!网上是很难找到租房信息的。还是建议你多去问问自己的那些朋友。或是自己去找吧!(等你在网上找到了以后。可能你得睡在网吧或是路边了!)
给您相关的法律您参考对比:<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br/><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第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br/> 个人认为:签约还不是。
新余的房对你一点用没有,只适合适投资,那是有闲钱人的事,这点显然还不适合你。所以樟树是首选。孩子上学,那应该就近,不同距离会有不同价格,建议买新房,多贷几年,白用银行钱一样。因为十年后你的收入能翻几倍都不好说。<br/> 哦,具体情况,还得你视具体情况自己来定,毕竟我们也不了解你和你所在地的情况。个人以为不要为了拆迁补偿去买这个房,那点补偿和新房增值应该是同比的
可以的.完全没问题.<br/>中介只是靠信息吃饭的.也不收你钱.可以快速帮你租出去.<br/>如果收你钱的话.可以和他们要求租客必须是高素质,租期要一年的那种.<br/>他们会快速帮你累计客户.
以跳单来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建议聘请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可以的啊,正是因为正式的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房产局才必须在证书上标明办理税务事宜使用啊.
要不离职,要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资讯,你可以去聊宅网,法律网看看。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2、房屋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双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无须再征求出租人的意见,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如果双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与姓谭的协议中若注明不许你转租转借该门面,那么你在承租期间转租给姓邓的就是不对的,追究起来你就要负责任。 若你与姓谭的租房协议未提及可否转租,那么在你承租期间是可以转租给姓邓的,但你的有效租期是到2011年10月1号,你也只能转租给姓邓的到这一天。2011年10月1日以后你是没权力租给姓邓的,若收了姓邓的2011年10月1号以后的租金,追究起来你就要退还姓邓的。 一般房主都没喜欢自己的门面被人租用作修车、五金建材之类的,太脏太乱。但你与房主无合同协议,你只与姓谭的有合同协议,所以追究责任时你只对姓谭的说话,房主不让修摩托车,也必须等你的租房合同到期时才有权力不让。
学长说的对,要发快递,以快递的单据为凭证,到法院去告他。
你也可以说你没要求提前通知呀!呵呵,再者去看他有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房屋出租,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他...估计此招一出他就投降了!1嘿嘿
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推荐你去聊宅网上详细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 说明该房产已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不能出租、出卖、抵押。
怎样签这个合同对双方才会更公平呢? 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租金按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1010年11月?太早了吧?呵呵。没有问题的,到时候,在纸质的合同上改正后盖上开发商的章,就可以。另外,你还有身份证呢,只要你和身份证的人、号码对上级没有问题。
既然是随行就市,就根据行情,再结合左右门面的价格,得出一个中间价。再以小于中间价的价格和房东谈,能谈成就好,如果不能,但店面位置好、生意好,价格稍高于中间价也行。
拆迁费按照补偿给你,但你和乙方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所以立合同时要注意加这部分说明!
1、如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且你也无任何可资房主解约的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无故要求解约并无法律依据,你可断然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租约即可,法院应判决房主败诉,合同需继续履行。此乃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使然,依据在《合同法》中。 2、不正确。 3、正确。 4、根据你交代的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形,房东将败诉(不过今后你的日子恐怕会不太好过)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房东基于房屋而成为土地使用人。所以,除非租约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你负担。否则,应由房东自行缴纳,与你无关。
你说的是第41条第1款第3项的内容。 这条说的是,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或单位)并不在其所承租的房屋内居住,而是由其他人居住,其只是负责租房的情况。 比如,A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A是承租人。但A并不在所租房屋内居住,而是让其弟弟B居住。这种情况下,如果A死亡或A单位终止,那么租赁合同也变更或终止。
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在2009年购房,但现在已收房,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