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zhangjie:你好! 现在开发商不可能在面积上欺诈购房人了,最后的产权证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结果发房产证的。 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 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如果是高层的话,根据户型的不同,公共分摊面积会很大的,如公共绿地、电梯、走廊、楼梯等,你的使用面积有66,建筑面积90,听起来还算正常,你可以直接询问开发商
首先,交房之前,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实测,并出具相关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你可向开发商索要交工验收备案表,上面的数据一目了然。 其次,建筑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你自己测量的面积只是套内使用面积,俗称净面积
法定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等。 卖方缴纳房价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和0.05%的印花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盈利的20%或房价的1%)。 如果卖方当年再买,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以保证金形式先交)。
这套房产属于一个二手房买卖了.因为是他私建的房产.房本下来一定是他的名字.你要过户的话.一定是走买卖手续呀.除了上面二位说的税费外.而且还多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基本税费是这些. 契税百分之一点五.营业税百分之五点五.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一.土地增值税百分之一.印花税千分之一.加在一起就快十个点了.所以要一万左右.
你可以选择不收,然后等待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不过不太值得,只要房子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可以接收。可是接收以后,即使有违约金你也拿不到了,因为你事实收房,就是同意开发商交房了。
你签的合同上面注明没有。买房只有契税,另外的还有一点小费用,营业税是卖房人缴纳。如果他不缴纳,你上他单位去找他,(他是房产管理局的)可能心里还是有点怕哟。他自己建房来卖本来就是违规的。事情闹大了他怕不好收场哟。交易所肯定是要把钱收完了才会给你办证。
理实一发:你好! 可以主张你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但是不能确认你的房产所有权。
有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区别,就是电费的标准差很多,商业用电要贵几乎一倍以上。
你好. 车位也是有产权的.而且是独立产证(千万不能和住宅的产权放在一起.如果将来一旦转让会很麻烦). 不过车位所在交纳的契税要比住宅多一些.我们这里是总价值的4%. 祝一切顺利.
冽风卷轻尘你好! 到公证处公证只能证明你们有买卖行为,公证以后如果对方后悔了,只能把房款及违约金拿回来,公证不会对房产过户进行公证,也就是说,如果五年以后,对方拿到房产证以后,不和你过户,你也没有任何办法,按照你们的协议上面肯定有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可以这样说,你们的合同价如果算15万,那么对方违约了,最多只能拿回18万,买这种房子风险较大,最主要是对方反悔,当然也有安全过户的,具体还要自己做决定。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首先,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不允许上市出售;其次,产前用房很多时候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 所以,由于这项合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合同无效。 但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可以协商退房退回定金。 况且这份协议太简单,很多种纠纷一旦产生时候根本无从保护权益。
商品房的各项质量等的检验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 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需要有一段工作的过程 因此,专业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购房的非专业人士,应该注意的两件事 一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发票 二是购房合同条款 在政府部门审核开发商的房屋是否具备销售 条件时,要审查很多要件 包括;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建筑手续、配套条件等等,合格后方能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据此,开发商才能到税务局申领发票。 因此,你只要看他有没有销售许可证就行 你的注意力应主要放在合同的条款上,别让开发商把你的权力都给弄没了就行
1.法律没规定不提供竣工备案表要罚多少钱,一般合同没约定,开发商完全可无视,但"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书"要看到.想完成了解,只能自己去建设部门查了. 2.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以后打部分业主入住了,你们再可以换. 按物管法从房屋交付日收取管理费,这很正常. 3.符合,如果合同没约定,那房屋里留有一个水与电的接口就可以了. 4.是的,按合同约定你完全可拒绝签收, 5.国家无这规定,物业公司根据实际进行分摊.以后取得大部分业主统一意见可更改收费标准,实在觉得收费不合理,权益受侵害,可自己去起诉. 6.合同的交付标准有约定吗?有就可拒绝. 按理基础建设还未完工,是不能竣工验收的,应去建设部门查询竣工情况. 可按合同索取赔偿.
办什么要办土地使用证?那时候发的产权证都是合一的,上面就有土地的面积.没必要再要一个土地证啊.
要是不住的话,不缴费,供热公司就把进户的阀门给关了,这个不能强迫啊。没准是物业搞的鬼。
你好! 没有关系农村房屋采光权的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