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先自己找懂行的看看是什么性质的裂缝,是装修造成的找装饰公司,若不是,找物业,物业不解决或拖延,再找开发商,还不解决或拖延,就去告吧!
房屋的产权人是谁?物业管理应该只管公共部位(特别约定除外)的维修.
我是南京.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一般以水电费的用量来确定是否使用.
我知道我与物业、开发商的关系,也清楚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但物业维修时给我造成了损失,比如我得请假、得再次保结、故障期间断水且没有暖气无法入住...,这些损失该谁赔我?物业说不赔,因为从未有人提出...。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为什么不赔?我要求的过分吗? &*&*&*&*&*&*&*&*&*&*&*&*&*&*&*&*&*&*&*&*&*&*&*&*&*&*&*&*&*&*&*&*&*&*&*&*& 这位客官:看了你的问题以后思考了很久(四天),今天回答你。不妥之处请多多包涵与谅解。 你的问题本来很简单:“产品有瑕疵”。作为物业公司首先要判断故障,在你的问题上这个物业公司做得有些冒失,在没有施工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动手拆除地面不妥。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主观上有为你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行为。 业主所购置的房地产,各个项目都有产品尾保期,是有单位负责任的。可是往往业主并不清楚,而这个任务最好由物业公司帮助你查找和联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责无旁贷要为你的房产保值增值服务,这一点是物业公司服务的关键,也是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经营理念的体现。 换位思考不管是谁遇到你这样的问题都会“怒火中烧”。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失去理智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看了你有关这个问题的其他几个帖子,大致上了解了一些问题的原因。其中你对于“你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位置关系”的说法不同意,认为这是你的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的根源。一个开发商牵头组织一个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哪一条做过禁止,所以合法。正如一个家庭孩子长大了可以分家另立门户一个道理,其中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要延续。物业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他们要履行一个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责任要承担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就你的问题物业公司既然已经找到故障原因,他们就有责任协助业主找到施工单位来为你维修。这是他们推卸不掉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样的问题往往需要时间,恰恰这个“解决问题的时间”在业主来说实在太漫长了,造成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不方便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就你各种费用的赔偿问题我觉着你应该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查找问题详细过程等等……。根据问题的详细情况,物业公司应该与你一道对施工单位追讨你的损失。(产品尾保期另外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有理不在声高!也许冷静思考以后可以明白一个道理:“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朋友”。维护业主的权益是一个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 别总是说这样的话“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这不是在自己否定自己的眼光吗?房子是你花钱买的,难道说消费水平也有问题吗? 索赔得对象清楚了,离你得到索赔还远吗?
我是南京.1物业管理只负责公共部位维修,特殊约定除外.2你应该看清楚<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3再看清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建议你找开发单位.依据<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办事.
小宝说的没错,开发商不同意,是不能更名的,他是担保人,银行就不会接受你的申请,虽然你没有房产证,你要是收回是可以,但你要赔他钱的,通常是定金的额度,也就是你说的50%,建议:房产下来了再过户,既然卖了就别再浪费精力,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一年内还不下房产证,在这期间,他定期给你余款,但不可能是全部。你要是反悔,法律是不支持你的,朝阳区有过判例。
委托中介啊,开发商自己还卖不过来呢. 我就在通过中介买房.
高层的话,一般设计的时候是一楼单独排水,要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果是10层以下的板楼就是一起排出的,所以如果你买的是高层的话,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既然你在供热期前办理的入住,当然就要承担全年的热费了
如果您想买二手房,考察时以下9个方面必须问清楚: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五、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八、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九、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北京链家宝业房地产公司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当你打算买了的话,象你提到的已首付21万,我觉得你在付款之前,有没有看过房子的房产证户主和收你钱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致!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是的话尽快过户办理产权!这没太多复杂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才是复杂的!
可以查查鹏润家园,一个开发商,肯定也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且我不喜欢电器,打广告吹价格最低,实际上远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按理买房要看五证,缺一不可买,这说明房地产有问题,但是很多的房子待齐了后都卖完了,这是中国房地产的特色!一般房地产的房款都到最后一笔才给你开发票!当然说没有办好预售手续,由此造成的入住时间延期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这就是房地产商的脱壳知计!总之风险是存在的!你要慎重处理! 风险:房产可能被抵押开发商也可能卷款?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金融政策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张先生认为,如果开发商愿意把客户的还款风险分担到自己身上,并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首付分期”这种营销方式是基本可行的。此外他认为,客户选择这种“首付分期”的方式购买住房还是划算的,因为这只对开发商自身回款有压力,对客户来说,风险主要有:交纳第一年首付款加上保证金总金额约10万元左右的房款后,因此期间不能办理产权证,一旦开发商抵押房产又无法还银行贷款可能把房产拍卖。这时,购房人的房款不好追回。但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而且即使是交纳购房全款的一些楼盘,购房人在未把产权证办理到手之前也面临同样风险。另外一种风险则是开发商有可能卷款。 首付分期房划不划算?账要算清楚? 有业内人士认为,宝星园的做法不过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所禁止采用的“以租代售”售房方式的翻版而已。他告诉记者,以租代售的付款方式现在被较少的现房项目所采用。具体模式就是:初期客户以租赁的方式使用该房屋,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客户如决定购买该处房屋,先前交付的租金转为购房款;如不购买,双方维持或解除租赁关系。而宝星园推出的“首付分期”在很大程度上就与此类似。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根据此项法律的规定,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交付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通过验收,无论是否交付都可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来计算违约时间。购房者可以在逾期交付一年内的期间(经对方催告3个月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购房者无论是否退房都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如果购房者已实际入住,即使房屋未经验收,但是购房者已享受到采暖,所以应支付该费用;反之,购房者未实际入住,实际上购房者未享有采暖,而且这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即使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该时间段的采暖费由自己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该笔费用。在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验收这一环节,不是开发企业说了算。如果由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逾期交付,业主还能得到赔偿,并且不用承担相应的采暖费,可一旦选择入住就要自己“埋单”了。
向阳律师答: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入住条件,属于开发商违约,那么可以拒绝入住并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我是南京.房屋渗漏保修5年.渗漏带来的直接损失可以依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处理.请注意保留有效证据,比如影像.最好是没有装修前,因为装修原因渗漏,就麻烦了. "谁主张,谁举证.告什么,理什么.民不告,官不理."
已经答应了那就视同你认可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了。恐怕很难索要了
一般来说,基本上房子交付以后如果不入住,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是否有具体相关规定,注:我是在浙江的。
虽然协议没有写上违约是怎么处理,但是只要你签了协议就有约束,你住与不住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你没有履行合同,她反没反悔不重要,重要的是只有这么一件事是有合同的,她就有权利不退你的押金.以后决定事情一定要慎重考虑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