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你之前的判断是错误的,你觉得没有物业费那是人家央产单位对本单位的职工的一种福利,你买了以后就成了商品房了,跟以前的单位没有关系了,你就应该缴纳那里的物业费。
这个就不好说了,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在3%-5%之间,其中发达城市的收费相对会高些. 但中介的收费也不是中介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每个地方的物价局都有明文规定.
这是房产买卖正常的操作流程,如果该开发商可以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表明这楼盘在资质上是没问题,建设和销售手续正规。 签合同时注意 1商品房的公共面积的分摊系数和对实际增减面积的处理。 2交房的期限和逾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3各种税费的标准和所得到的服务的内容。 4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可以,但是要单位出具证明。我建议你和你姐姐的证明分开出,我的意思是说你姐姐是按购买房出证明,你就出房屋装修!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可以全款退,不要违约金的.你去找开发商,他自己知道的,不会为难你的.
法律保护的是:超过合同面积3%时,买受人可以退房,开发商无权提出违约金;买受人不选择退房的,需要补交超出部份的房款。所以如果你想保留房子,就需补交超面积部份的房款。
合同肯定不能改变了,但是可以在房产证上面进行新的变更。但是费用还是很高的,如果开发商能配合改下底单就最好
2004年12月起因该是房产使用的开始计算日期,2006年5月购买那购买合同日期因该是06年的5月,也就是说房产50年的使用期限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因该是合理的
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复印留底,不过最关键的是要把合同登记备案才生效,别的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生效,唯有不动产的合同是登记备案生效。而且登记备案必须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要核对双方身份,喊应你的名字。
1、婚前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子,但名字是你老公的,法律上就认为这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 2、房证下来后是可以增加你为共有人的,具体程序是:(1)你们夫妻签订产权分配协定并到公证处公证;(2)到交易中心或产权处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具体什么资料可能咨询交易中心,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不行的; 3、所需费用:房屋所有权证10元/证、房屋共有权证10元/证、权证配图20元/证、权证贴花印花税5元/证。 4、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
1、正常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易价为标准的; 2、但前提是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房管局认为你的成交价偏低,就会涉嫌偷税,这样房管局有权按同地段同品质的房屋售价作为参考给你重新评估的。 3、房管局的做法是合法的。
我??人建議?是?過仲介比較安全. 其??仲介費用是雙方在付的,合同??r的1%,各付各的. 過?糍M用要看你房子的??r?砼??加辦理房產證等,?有看你要不要貸款. 若不用貸款就很??? 把錢交給?Ψ?最好是去公正一下,?ι戏蕉加斜WC.以免??m?. 預估房?r??0萬的?,過?糍M加雜?費約在1萬以??
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不过。。。 首先你去看下你的合同,现在正常的电脑打印合同里,延期交付开发商肯定违约,你看看合同上面如何定义违约赔偿问题。但是有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合同上入如果有约定“如果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付”,如何处理。。。这个可以算是你的软肋了。。。这个条款算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其次你去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正常来说合同上应该有定义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不外两种方法, 1,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2,地方法院起诉 不过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肯定让你选第一条。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某某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只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出来说说不痛不痒的话。 建议你先找开发商交涉,无效的话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不必签署什么合同,你就说:“你们只要按照图纸施工就可以了,别的我不管”。因为施工图纸都是经过当地规划局批准的,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果按照图纸施工是不会漏雨的,否则可以到当地建委投诉。 什么叫防雨砖?是否是雨棚?随便更改原设计是不可以的,尤其是立面,也是经过规划局批准的,不可以随便改动。
如果交了首付,又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办这个,需要去房管局在领出同样的几份合同才行,这个开发商要和房管局关系可以才行,否则不好办,因为房管局也是为的赚钱,有规定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是不可以转让的,办了证以后,就可以收各种费用了,哈哈。风险是没有什么,手续费加的不要太多,不过我想不会原价转让给你,对方只不过想赚钱罢了。你给他一部分钱,让他把合同都拿来,在付全部钱。OK!
一定要做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否则会出大问题的! 只有房产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签个合同就没事了”是骗人的。 那是法律上不预承认的。 而且不管“过户”时,你有多忙,你自己一定要前往、在场,因为骗子、作假的太多了,本来买方是肯定要去的,他(卖方)确叫说:“签个合同就没事了”,等你不去了,他就搞个假的房产证给你,而你确蒙在鼓里,待到几年后或几十年后你去与谁理论啊? 所以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不是有一句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你能认真对待此事,并成功买到供销社的那套房子!
从法律的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醉冰轩主"所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这样的房子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交易,这是专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在南宁,我们可以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再又开发商于买家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将房子顺利过户给买家,等楼房通过综合验收后就可以办证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更名”。但是“更名”,开发商是要收费的。但是却免了过户的各种交易税费。 这样的交易在南宁有很多。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就是贷款划到开发商帐上就相当于付清房款。
合同上面注明了:“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所以必须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其实一般是4份都是一样的,开发商、业主、房管局(存档)、银行(如果没有贷款就不给,发放产权证后用他项权证换回),开发商没有必要存两份。 合同的生效在于必须及时和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生效,手里拿复印件也无妨甚至丢失都无妨,因为可以到房管局查底。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如果不贷款就不需要户口本,其他的都要.北京是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必须先出让成国有,如果要出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征得集体成员的同意,先办土地征用手续,变国有土地,再出让.
可以要回来!!因为你们的房子就不能过户!那只是私下里的手段,非正规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到法院起诉他房子能要回来!!
1、去银行缴清贷款,办理相关手续。 2、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因为不到两年,会有营业税,增值部分的5.5%。 如果快到两年了,可以到时候再办过户,会节省不小一笔开支。 这个所谓的两年限是以你的房产证或契税缴费单上的日期算的。
他说他承担税费,那么你就没有费用了,他主要交纳的税费有: 1、5.5%的营业税及附加(根据成交总价款计算的) 2、契税,契税的征收比例各地不一样,你要到房管局去咨询一下,契税比例知道后,契税等于成交总价款*契税比例(一般为2%) 3、产权登记费,大概80块钱左右 3、图纸费,这个费用也不是很多,大概几十块钱 4、工本费,10块钱 5、印花税 6、交易手续费 只要协议上写清楚了,就不用担心。
的确您是位有正义感的人士,由于您的正义感导致目前的处境,对此深表同情。 购房行为是无效的: 1、房产登记部门存档的购房合同,没有您的亲笔签字,而您与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授权(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 2、在合同签订的时点,房屋权利人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刘某。刘某没有权力行使支配、收益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公司的条件?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人是感情动物,所以有些人的有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古人早就总结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嘛! 别急,身体要紧。 对于刘某偷逃国家税款的事,您有没有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补充我的联系方式: zhuxiang@
缴税凭证,和邮票长相一样。 遗失没有什么太大影响的
办产权时要交,不办就不用交,虽然是开发商同一办理的,你自己要是有能力办,可以不用去管,一般是没有滞纳金的,这得看你和开发商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反正产权都是要办的,所以你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交,还不如开发商办时一起交了去办更省事。
在城镇的企业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乡以下的免征,见土地使用税的条例,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乡都改名叫镇的原因。个人住宅用于自住的免交,用于经营的都要缴纳。
1、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办理过户再发放贷款; 2、贷款额度根据个人资信状况、交存金额,以及房屋情况确定
1、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可以补办合同 2、必须先办房产证,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满2年的,业主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营业税。
需要先还清贷款,如果你和LG办理的是共有产权,还要看当初的贷款协议。 具体还是咨询银行比较好。
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过户,并且按照房地局的指导价格的1.5%缴纳契税,0.1%交纳印花税。 如果房产证发放时间不满两年的,还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你还必须符合现行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查房屋所有权证,看业主是否有100%产权,铁路部门是否同意出售
一般拆迁回迁房上市时候的土地出让金是和房价挂钩的,一般是不低于房地局指导价格的3%。不过各个地方政府以及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有差异的,详细的还是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局。
1.您所说的房屋您要搞清是永久使用权还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国家每年都回办理上市手续,你补交相关费用变成上市公房.而永久使用权就是永远交房费. 2.使用权房屋过户只需要到房屋物业或单位改一下名字,换个新本就好了.但物业一定要结清. 3.如于拆迁不会给你补偿的.
天津二手房交易 印花税按交易额的0.1% 产权登记费80元 转让手续费每平米6元 土地出让金按交易额的1% 契税每平米5000元以上的按交易额3% 契税每平米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易额1.5% 契税每平米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交易额1% 营业税普通住宅不足2年转手的按交易额的5.55% 营业税普通住宅超过2年转手的免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不足2年的按交易额的5.55%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超过2年的按交易额减购房款的差额的5.55%
可以买卖,过户的时候写上你和你儿子的名字及身份证即可。但是还要证明你以后有能力给孩子提供住所及相应的赡养措施!
1、公证只能是起到具有最高公定力的见证作用,并不能制约业主。假设在过户前产权人离异,那么还在其名下的这套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公证书能否抗辩就有待商榷了。类似的风险还有,诸如:房价大幅度上涨产权人反悔,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甚至支付一比违约金之后重新出售;原产权人一房二卖;原产权人将房产抵押...... 2、一年内在同一个城市卖小买大可以免除部分个人所得税; 3、所谓的黑白合同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但是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等到你们办理过户时候会是什么政策谁都说不清楚。 4、以上答复没有搀假,购房不过户,三思而后行!
无所谓平均房价,只有相对房价:(普通住宅)财富东方4000、新城阳光4700、雅士居2510、博客园4700、绣江南4500、蓝调沙龙雅园5300、花间溪4500、武夷花园4200、欣桥家园3000、月亮湾晓镇2800。 以上都是刚入住和明年入住的部分小区。供参考。
正阳小区、经济适用房、3600/平米、物业费1.5元、集中供暖、电话63803621、小区从网上看已没有房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很紧张的。 成寿寺有个四方景园3800/平米,大二期在内部刚开始卖。 丰益桥有个三环新城3600/平米。好像还有一期没完,你自己去看看。 10.1日北京市发布最新消息:北京拟禁止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流通 不知你的具体情况,有些事情还不好说。
岑村离华师有点远的,路况很差,环境又不是很好。我怕了到时你赶不上上课时间 石牌村就有点乱,不过也胜在离学校近。华师西门外有很多租房的广告,你信得过的话就尽管去问问吧 为什么要出来住呢?我知道800、1000块的那种宿舍看上去是差了点,其实住得久了还是觉得蛮方便的。而且华师学习环境不错啊。自己一个人住要注意安全啊!
根据国家对于土地的控制,房价下降是不可能,但是继续上涨也不会太高,因为脱离了老百姓的接受能力,就是有价无市。
是的,调控土地能引高房价. 记住,国家的政策是控制房价,而不是单纯的使房价下跌;既有抬高房价的政策,又有抑制房价的政策. 房价不涨不跌,保持现在的高位对国家最有利. 房价下跌要在银行的烂帐处理完以后,那是几年后的事了.
我的看法与上面几位楼主不一样,我认为房价必跌!理由有下面几条: 一、中央先出政策后拿人,打压房价决心非常大。 二、投机资金和海外资金被政策封堵,资金哄抬房价的局面已经大大改观。而这两股资金是房价高启的罪魁祸首,仅靠其他资金是无力维持当前房屋价格的。 三、人民币升值在当前不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体系下,对国内房价的影响非常小。 四、土地升值幅度并不大,即使升值,摊到每户每平方上的价格极其有限。 五、中国人口密度远不如日本、香港和韩国,房价目前以国内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却远远高于此三国家和地区。 六、楼上说的土地有限,人口无限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点网上已经有大量专家学者以人口增长论予以了驳斥。 七、当前房屋价格仍然居高不下,跟房屋的连续销售方式密切相关,开盘价格一旦固定,后期房屋很难降价,所以降价仍然需要一段时间。
嗯 其实房子估计是不会降的,只是最近涨的太快了。 估计不会再这么疯涨了。 看看街面上那些一家挨着一家的中介就知道房子的交易有多频繁了。
我朋友就住在世纪城,很早以前就听说全销售完了,听说最后的一批还没建完就被内部买光了。要新房可能还是有的,但就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毛坯房。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后面有幢黑楼,就是金源商务中心,那里原来好像有个售房部,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或者在垂虹园外围也有许多中介机构,可以买到房。 世纪城一共三期。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附近的都是三期的房,由好几个园区组成。一二期建的更早,在金源大酒店那边。
25万元左右(包含过户费用)。 关键问题是顶层,出售的周期将会比较长。
契税,1.5-4%视当地税率 印花税,视当地税率 抵押公证费100-200视当地收费标准 手续费几十到几百不等 有的地方还收保险费 最好找个中介公司搞省得你烦了
上海市委???良宇因?腐弊案下台,顯示出胡錦??丶???Q心要反?腐,打?舻胤街T侯???Q心,上海市?鋈耸科毡檎J?椋^去上海房地產宏調力度不足的情?r,隨著?良宇的下台,新官上任??淮蔚轿唬康禺a?r 可能?黠@下滑,?行?I受到的衝??⑹亲畲蟆? 基於?良宇此次下台,市?鲱A估房地產行?I的初冬提前到?恚芤簧虾#凉煞康禺a?股倒地,與?良宇關?S友好的大型?笠膊恢碌缭驹绫P?在上?q的G中企,一聽到下台消息?鞒觯R上大幅下滑,多支?良宇概念股和地產?股的跌幅,拖累上海A股下跌三.九四點,收一八○八點。 元富證券上海代表?首席代表翁基能指出,此事件?ι虾Uw??l展有待觀察,可預料的是,??我坏姆康禺a行?I衝?糇畲蟆?
想了解保修期,看看自己手上的(质量保证书)。 按分析物管这样做也合理,房屋早交付了,有问提应该当时就提出来,他统一刷,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找开发商要钱(这是开发商出的),现在再要求,手续就不适合了。
一般说来,一套住房应在15年左右收回成本。具体的算法是房价除以15年再除以12个月,在此幅度上,再上浮百分之十左右的折旧费。另外,如房子经过装璜,配置了一些家用电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上浮。
中国现在经济发展还可以,所以房价还会升,要想跌的话,除非经济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