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交房时,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了,要么按照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之外,其余配套类费用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支付首付款;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其提前一次性还款,并出具确认函; 5、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贷款银行账户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1、准备买房:买方需要了解的信息一般有购房资格、需要准备的信息材料,寻找中介、买卖咨询,审核自己的经济情况等等,为购房做好充足的准备; 2、看房选房:一般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寻找到合适的房源,就是与其预约看房时间,买方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屋; 3、产权查询:买方选中所要购买的房屋后,还需要查看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书,明确房屋的所有人信息、产权人与卖方的关系、房屋是否可以交易等等,预防因产权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签约订房:这一环节还包括的购房合同的签订、定金的支付等,是二手房交易中很重要的一环,诸多购房协议在此刻生成,而这些签订的合同也将是重要的凭证; 5、支付房款:支付房款的方式不尽相同,有全款有贷款,依据个人情况而定,贷款买房的程序比全款买房复杂得多,耗费的时间也会更长; 6、缴税过户:购买二手房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完成以上环节后,卖方就会将房屋过户给买方; 7、物业交割: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
您好,建议先协商解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合同有效,买受人承担出租的责任。承租人还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买方是出租人。如果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水电气属于房屋的基建设置,应该作为房屋的一部分。<br/>闭路,可以协商,不属于房屋的基建,大不了让他拆走。。<br/>如果合同中写了送家具、家电,以签订合同时,房屋内配置为准。<br/>说白了,都是小产权房,法律上严格来说,房子都是违建的,就该立马拆,还没有补偿。。。但是,作为房屋出售,不考虑小产权的问题时,附属设施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闭路你不要就让他拆走好了。。
当然可以,是违约行为,应该按你们的合同协议条款予以补偿、或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支持你的。<br/>《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你好!首先声明本人非律师职业,只是从事房产交易行业多年。根据你的提问叙述,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如你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如你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你方和中介方。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买方违约将拿不回定金。<br/>在此提醒:<br/>1、如未签署正式交易买卖合同,以双方在中介签署的居间买卖协议为准。<br/>2、违约金以协议注明赔偿责任中的金额为准。<br/>3、居间合同签字需卖方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签名(未成年儿童无需签字),无民事责任行为能力者等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否则该协议无效<br/>4、如走司法程序解决,需中介方出面作证。<br/><br/>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约定好双方权利与义务 周女士按时向郑先生讨要房款是履行权利的表现,而郑先生按时向周女士支付房款是履行义务的表现。一旦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的内容之一,否则交易双方就很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而且守约方就很难向违约方索要赔偿。 3、 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合同中注明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若是周女士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若买方拖欠房款则解除合同”等类似条款,那么之后便不会产生纠纷,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周女士完全可以与郑先生解除合同,并要求郑先生搬出房子。
拆除流程第一步是从天花板开始,由上至下进行拆除,注意我们在拆除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所以,合理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的程序,拆除天花板之前,要把外窗封闭。以防噪音与粉尘出来,从而保护我们周围的环境不被污染。 具体工程程序如下: 首先切断电路,然后再关闭排水得管道,撤出家具和手架外加灯具的拆除,然后拆除室内额的一切门窗最后,进行地板剔除。 施工方法: 1.工人应该合理的分配,为两个组,每个组的人数分工一定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白天进行拆晚上进行运输,要求当天所拆除的物品当天晚上要运完,尽可能的不要留下当天的任务,更不能随便的放置物品。 2.灯具的拆除:首先专业工人断掉总闸,拆除灯具,过程中要用绝缘的胶布,以防漏电。 3.吊顶拆除,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拆掉,先拆除外边的面板,然后再拆除龙骨,最后再拆除屋顶吊杆;注意一定按顺序进行。
第一步:借款人提交需要的证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还要根据自身是单身,结婚还是离婚情况准备相应的证件?。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房屋的楼层、位置、面积等估计大约的价值。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的合同。 第四步:借款人与放贷人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有效。 第五步: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跟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第六步:在一切手续都办好以后,放贷人就要把现款打进借款人的户头。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验收房子。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即:《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等,然后再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验房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内容: 1、检查房屋手续 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确定房屋面积 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看房屋结构 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清点房屋使用情况 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确定房屋物业情况 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一般来说中央空调属于房屋的固定设施。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你有权利搬走。
我们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将房屋交付给买房,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因此,每一个条款我们都要细细琢磨,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一、买卖双方信息,包括名称,住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如果还有委托人的话,还需要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第二,是买卖物品的具体信息,也就是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屋的位置在哪里,它的结构是什么样的,是剪力墙还是砖混,建筑面积有多少,这个建筑面积一定要是经过权威部门认证的,这样才不会对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第三,是房屋的价格标准和付款时间的约定,价格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前房屋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以及房屋本身的地段综合确定的,一般是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平米数乘以单价就是总价了,当然,优惠的幅度也要在里面标示清楚。还有房屋的支付期限,是一次付清,还是先付一定定金,然后分期付清,如果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期房,那么合同中还要注明交房的期限,以及质量的标准。 值得提示的是,我们在去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般都会要求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如果不采用,就不给予法律地位的承认,但是,在办理产权转移之前,我们是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预定协议书等文本的,而这样的文本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手房的买卖就不要求统一文本格式了,在拟定签订合同时,就更要靠买卖双方的协商一致了。 总而言之,房屋合同是我们普通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买卖合同,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考虑众多因素,多咨询,多思考,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住不到自己心仪的房屋。
赠与流程 赠与分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和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1.直系亲属 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非直系亲属 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双方拿着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 双方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所需材料: 赠与人 受赠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户口本 产权证原件 暂住证(外地户籍) 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
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是你的名字,那你就不用管,按照法律来说,另外一个房主应该去起诉原房主,连带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你,等着法院传票就可以了。如果房产证没有改成你的名字,还是原房主的名字,那就需要你腾房子,关于房子和装修的钱,你需要找到当初和你交易的人去追要或者上法院起诉他,追究他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
屋置换流程 第一步?→?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第二步?→?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第三步?→?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第四步?→?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步?→?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第六步?→?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房屋维修资金该交给: 1、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是交给开发商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一般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房屋租赁管理流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须全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 书,所以婚姻关系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无法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属 状况。在以房屋为标的的不动产买卖中,就交易习惯来说,在房产证上共有人栏缺额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甲尽到周详的查询义务;其次,甲从交易当日起占有房 屋至提起诉讼,已经接近一年,第三人丙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可能不知情,但是 丙却一直未提出异议,应可推定出卖房屋为乙与丙的共同意思表示。甲与乙非 特定亲近关系,不存在甲与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利益的可能。此外,乙既出具收 到房款的收据,又交付房产证,显然不属于租房交易。因此,应认定甲为善 意,出卖房屋为乙与第三人丙之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协议系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买受方为善意,出卖房屋系房屋共同共有人之共同意 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判决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实质正义。
本案中,甲将涉诉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其弟丙,承租人乙没有优先购 买权。甲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甲曾亲自询问乙是否购买该房屋,乙当即表 示不会购买;丙属于善意购买且已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据此,甲将房屋卖给 丙,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虽然丙买了房子,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在乙租期未满的情况下 仍不宜强行要求对方腾房,丙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 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乙起诉丙要求继续履行原租 赁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没有什么麻烦的。既然是爷爷奶奶的房产在过户,总得给他们居住的地方。看看过户前的协议是如何签订。我觉得亲情重要,还是协商一致的好。 <br/> 虽然房产证还没有到手,但之前的过户手续都已经完备,有你大伯反对恐怕是迟了。
和正常买卖交易过户一样样的。只是不需要付房款罢啦
天啊,看来传说中的“小产权房”流毒甚深、甚广呀,真心劝君就此打住。连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都持谨慎态度,你越发不要贪图那个便宜了。 <br/>首先,土地就永远不可能是你的,只能是人村里的集体土地,而且这样的房子再出手那是相当的难。即使协议购买了,也难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可想而知!!! <br/>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有房没地那算什么呀,你睡觉都不安稳的,而且今后国家处理这类房产的态度也非常不明朗,今后肯定是禁了的,以前的还不知道怎样处理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那是相当麻烦的。更不要谈规范的收费、缴税和发票了,kfs都是先把钱糊弄到手,再一拖再拖。 <br/>别惹火上身了,朋友!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br/>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br/>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br/>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应当依据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协议的具体规定来分析,如有对方明知你不知情、你丈夫处分房屋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或是你曾经向对方提出过异议等情形,则可以认定协议无效。<br/>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其中可能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现房屋权属没有转移,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你们。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你犯了个严重的错误,在你买房合同上你就应该提出卖家何时迁出户口,否则会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你不付完全款<br/>对于你的问题<br/>一:你不能够把户口迁进取,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户口,除非你把户口落在他家的户口上,这还要人家同意,相信你也不会同意<br/>二:你会有很严重的麻烦,一般补偿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按户口补偿,一种是按面积补偿!如果到时候他强烈的要求和你耍赖,你会很烦!
如果想要 问的那么仔细还是得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说,才能得到答案,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定是一样的。但是这个新产证还是要办曾与才能转成你的名字,继承,只有等到你父母去世以后,才能转你的名。所以,要办就是曾与。<br/> <br/>补充回答:那就办继承,曾与没有原主人签字是没办法曾与的,所以继承,只要有你们是父子的证明,就行了。
如果你也在产证是建议你去掉你的名字,这样你儿子卖掉这套房子就算是首套了。
国家一般无缘无故不会去拆你的房子的,只要你有使用权就放心的使用啊。可能只有等到房子很旧了会拆迁,因为没有产权可能安置费稍微低一点。
可以走买卖手续,赠与以后是可能有赠与税的。不论房产证满不满五年,直系亲属之间过户费用是很低的,没有最低过户价。举个例子:你们自己签合同100元买卖此房都可以。也就是说全部费用顶多几百块!
房产证过户了吗,还有签了购房合同没?<br/><br/>如果没有,建议你和亲戚协商,赔点钱当他的损失,如果现在的房价比买卖之时高很多的话估计他也不会同意,看你出钱多少了<br/><br/>签了合同,过了户的话基本上不可能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