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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指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且不超过账面金额的60%,计算时应该用营业收入*0.5%与账面金额*60%进行比较,以小的为扣除限额,调增金额为账面金额-扣除限额。按照你给的数据,你的营业收入应该为3,181,526.00元
1个回答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后利润还是亏损的,这种情况,不用补交所得税,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问题。因此,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应交税金”年初数不做调整。
3380000*0.005=1690018000*60%=10800可以扣除两者较小者也就是10800所以要调增加 18000-10800=7200
不做会计账调整处理。因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调减,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账的调整。因此,只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不调整会计账。
(1)由负责纳税会计来调增; (2)汇算清缴时调增 (3)平时入费用是按100%的,没超过收入5‰部分的,按40%调整;超过的,按100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计提过盈余公积,还要按原计提的比例冲回: 借:盈余...
3个回答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税法规定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60000*60%=96000元 最高扣除限额=260228*5‰=1301.14元 ...
纳税调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所以,会计帐不作调整分录。
2个回答
如果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入,那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在年度所得税调整里全部计入调增项目? 是的。
6699*0.6=4019.4 6699-4019.4=2679.6
1、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这句话的意思是:若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小于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比例计提数的,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若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大于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
如果有会议通知,参加人员,预算,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这些真实的凭据可以计入会议费,否则计入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就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你说的对,招待费越少越划算。没有招待费至少有两个好处: 1、没有招待费,也就不用交40%招待费的所得税; 2、没有招待费,说明你们企业的商品、服务具有市场垄断性,不用求人也能取得收入,相关政府部门也拍你们马屁,自然就不用发生招待费,请客送礼自有人给买单。
如果是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见,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是可以列支的,但是有...
4个回答
1、不对。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2、业务招待费调增是属于永久性差异,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5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
1、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这里的发生额,是指成本费用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如: (1)假设工程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则: 200...
先说一下所得税对业务招待费调整的一个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60%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所以你上边的问题解答是: 1、税前扣除应该是48万元,调整80-48=32万 2、税前扣除应该是100万元,调整200-100=100万
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税收金额根据账面本年累计数来填写,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14%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准予扣除,超过...
1、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中,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以后,会计账不做调整,也就是说调表不调帐。 2、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果需要补交税金的话,账务处理: (1)补提补缴所得税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支付汇算清缴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虽然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额内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为了证明业务 招待费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无论60%还是40%部分都需要企业提供有效凭证。
业务招待费调增1万元,利润总额为-0.5万元,仍然属于亏损,所以,不用交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只能按9万元进行扣除。
朋友,你的例子全部是永久性差异,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调增就可以了.
你们单位自行调增的业务执行费当然就是表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按每个项目交纳,而是以调增、调减以后你们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为正就需要交纳所得税,反之则不交。不过,有一点必须明确,如果你们单位自己没有调整或者调整不准确,由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出来的,则不论应纳说所得额是...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指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且不超过账面金额的60%,计算时应该用营业收入*0.5%与账面金额*60%进行比较,以小的为扣除限额,调增金额为账面金额-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