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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借款有限制吗?没限制。但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有限制。
2个回答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根据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还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还款支票。 2、也可以提前还款,但要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就不用缴纳。 3、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按合同规定,银行要加收利息。
当政府缺少足够的抵押物,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时,向有实力的企业借款,手续合法,并支付利息,这是一种信用借款,从理论上讲是合法的。事实上,政府向企业借款都有某种交易,赚钱不容易,企业也不是傻瓜,政府也不会让企业吃亏。
1个回答
不能。土地是划拨的,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抵押等)。需要可以联系。QQ:117749691
第一,一定要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写借条也要写的清除,当事人基本信息、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有无利率、借款数额,大小写等等。 第二,最好找好担保措施。防止日后不好执行。 第三,最好有一个见证人,有利于今后诉讼法庭作证! 第四,避免违反国家政策,比如提前扣息、比如利滚利、比如利率超过四倍。 首先利息...
所得税处答复:由单位按规定组织并支付体检费的职工健康体检及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支付体检费的体检,其单位支付的体检费用在国家没有明确并入个人应税所得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属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做了明确规定: 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许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
可以的,没问题。
1、可以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
(1)基本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明确: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借款可以呀 但支付的利息不一定可以在税前列支
1、按正规要求肯定要交。 2、如果作为一般的公司业务往来款,在其他应付款里放着我想就不一样了。 3、担心的话就交吧,钱不多。
3个回答
可以的。但是一定要真实。
还款时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企业向职工借款,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基准利率至少应比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因为利率在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数额内,所以可以据实做账,做账时可以做一份明细表,列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利息比较高的话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答: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短期借款,长期的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经中间人介绍,向乙公司拆借12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借给甲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每月2%计算,借款期限为十个月,甲公司需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经营问题,贷...
借款可以呀 但 支付的利息不一定可以在税前列支
可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职工借款,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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