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林技术规程 (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
急需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营建林处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营建林处理,进步营建林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天保工程的营建林处理作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营建林处理作业,系指天保工程施行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营建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营建林应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第二章规划规划与施工处理
第五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分应自动会同有关部分及时将国家下达的营建林使命分化下到达各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分、国有要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维护区等工程施行单位(以下简称县级施行单位)。
第六条各工程施行单位应依据下达的营建林使命,及时展开作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作业。
第七条作业规划应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的林业查询规划规划单位承当(其间,选用飞机耕种的,规划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的资质),施行作业规划质量终身担任制。在同等条件下,施行单位要择优选用资质较高的规划规划单位承当作业规划使命,以保证规划质量。作业规划费用可列入营建林建造本钱,费用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条规划单位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处理暂行方法 》 等规则,以及现行的<造林技能规程 》 、 《 封山(沙)育林技能规程 》 、 《 飞播造林技能规程 》 、 《 造林作业规划规程 》 等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规划,保证作业规划质量。
第九条作业规划经省级林业主管部分或其托付的地(州、工。林业主管部分审阅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条除了跨区域的大面积飞播造林使命可由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分联合组织有关单位施行外,其他营建林使命由县级施行单位详细组织施行。
第+一条营建林要优先运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出产基地出产的种子,制止运用带有国家规则检疫方针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衍材料。
第十二条营建林应以优秀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活跃推广多树种装备,大力营建棍交林。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立地条件较好地段的人工造林,可选择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进步林地产出率。
第十三条乡村动力紧缺的当地,要在集居地周围的宜林荒山荒地营建一部分薪炭林,有用处理天然林禁伐和封山育林后当地的烧柴问题,大力推动节柴改灶,鼓舞乡村展开各种新式代替动力。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须依据同意的规划文件,严厉按照技能规范、规范组织施工。施行过程中的确需求修正规划内容的,须报经原批阅单位审阅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十五条活跃推广营建林法人担任制、合同制、报账制等先进处理方法。
第+六条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承当的营建林使命,应按照天保工程施行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充裕员工保质保量完结。有条件的当地,可试行内部招投标制,不得私行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
第十七条施行单位应按照作业规划的要求,对新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育婴和管护,保证营建林到达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要大力推广和使用有用科技效果,进步工程科技含量。尤其是对立地条件差的造林配套技能,以及病虫鼠兔损害的防治技能等,要加大科技配套办法的归纳使用,进步建形成效。
第+九条要加强各级造林技能与处理的训练,针对工程处理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展开工程规划规划、质量规范、质量处理与操控、栽培技能、以及查询、查看和检验技能等方面的训练。
第二十条施行单位要严厉履行林业生态工程建造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专款专用,独自建账,独自核算,不得以怎么方法抢占、截留、移用营建林资金。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查看检验
第二+一条按照天保工程建造方针、使命、资金、职责“四到省”的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分要加强对营建林的查看辅导,层层落实方针处理职责制。
第二+二条为保证施工质量契合规划要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要派遣专业技能人员到现场进行辅导、监督,施行技能质量担任制。有条件的,可延聘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施行单位的营建林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费用可列入营建林本钱,监理费用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第二十三条营建林查看施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对三级查看准则。
第二+四条营建林查看和核对详细作业,由各级林业主管部分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查询规划单位及专业查询人员承当。
第二十五条营建林使命完结、到达作业规划成效检验年限并到达合格规范的,施行单位应按程序提请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分查看检验,检验的年限一般按照人工造林 3 年,封山育林、飞播造林 5 年进行,详细以作业规划确认的年限为准。
第二+六条省级林业主管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法规,组织对施行单位营建林地块的成效逐块进行查看检验。达不到成效检验规范的,责成施行单位进一步采纳补植补造等办法,直至合格后再行检验。省级同意检验效果的相关部分和承当检验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检验效果施行终身担任制。省级查看检验陈述应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存案,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将组织检查。
第二+七条因为自然灾祸或人力不行抵抗要素形成的营建林损毁,应按照民政部 《 灾情计算、核定、陈述暂行方法 》 等相关规则,脚踏实地地对损毁的营建林进行核销。营建林损毁,是指因为等级较高、破坏力较强的干旱、拱涝、风雹(包含龙卷风、沙尘暴、咫风等)、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鼠兔损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反常自然现象和森林火灾形成的灾祸丢失。
第二+八条损毁面积的查询须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林业查询规划规划单位承当,并出具损毁查询陈述。
第二十九条损毁核销请求由施行单位向上级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提交材料包含:请求陈述及相关附件(包含方案、规划、施工文件、受灾等级、县级以上权威部分的气候材料和灾祸发作认定书、损毁查询陈述等)。
第三+条省级林业主管部分担任组织本辖区灾情的计算、核实、核销,汇总后向国家林业局存案。国家林业局依据省级林业主管部分提报的情祝,必要时对核销的营建林面积进行核对。
第三十一条经核销后的地块,适合持续展开营建林的,可从头归入作业规划规模。
第四章建造效果处理
第三+二条营建林效果检验后,需求移送林权所有者处理的,施行单位应及时移送。合股造林的,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仔细整理营建林结余资金。整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林业生态工程建造资金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则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地要仔细总结营建林中的经历和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技能办法和处理方法,进步处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分和工程施行单位要树立齐备的营建林处理档案,及时更新营建林的有关数据,精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施行科学化、电子化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三+六条对营建林质量高、成效好、作业杰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给予赞誉和奖赏;对成效差、严峻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期限整改。
第三十七条对招摇撞骗、玩忽职守形成质量事故的,要按照 《 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职责追查准则的规则 》 等有关规则,追查相关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施行单位应将自查的结呆,作为对营建林付出酬劳的主要依据;省级复查成果,应当作为对施行单位年度营建林资金和使命进行调整和组织的主要依据;国家级核对成果,应作为对省级单位营建林资金和使命进行调整和组织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分可依据本方法拟定施行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存案。第四十条本方法由国家林业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条本方法由国家林业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