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箱式调压站装置设计规范)
哪个标准替代乡镇燃气规划标准第八章
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规划标准;替代了GB 50028-2006 乡镇燃气规划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第八章)的相关内容。
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中有关燃气的有哪些要求
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中有关燃气运用又以下要求:
一般规矩
4.1.1 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认高层修建的方位、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修建不宜安置在火灾风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资料堆场邻近。
注:厂房、仓库的火灾风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区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有关规矩履行。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修建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约束需与高层修建贴邻安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修建内,并应选用防火墙与高层修建离隔,且不该贴邻人员密布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约束需安置在高层修建中时,不该安置在人员密布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契合下列规矩:
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安置在修建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间隔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房顶上。
选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修建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焚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焚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离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该开设洞口;当有必要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贮存量不该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选用防火墙与锅炉间离隔;当有必要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一等防火门;
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焚烧体墙离隔;
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避免油品流散的设备。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贮存变压器悉数油量的事端储油设备;
4.1.2.7 锅炉的容量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规划标准》GB 50041的规矩。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该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该大于630KVA;
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和除卤代烷以外的主动救活体系;
4.1.2.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备和独立的通风体系。选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才能不小于6次/h,事端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选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才能不小于3次/h,事端通风换气才能不小于6次/h。
4.1.3柴油发电机房安置在高层修建和裙房内时,应契合下列规矩:
4.1.3.1可安置在修建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该安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该小于55℃;
4.1.3.2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离隔,门应选用一等防火门;
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贮存量不该超越8.00h的需求量,且储油间应选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离隔;当有必要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主动封闭的一等防火门;
4.1.3.4应设置火灾主动报警体系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主动救活体系。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修建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离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修建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布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有必要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标准还有规矩外,尚应契合下列规矩:
4.1.5.1 一个厅、室的修建面积不宜超越400㎡。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该少于两个。
4.1.5.3 有必要设置火灾主动报警体系和主动喷水救活体系。
4.1.5.4 幕布和窗布应选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9 高层修建内运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选用管道供气。运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修建运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契合下列规矩: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该超越15m3,当直埋于高层修建或裙房邻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修建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 厂房中的中心储罐的容积不该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独自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选用一等防火门。
4.1.11 当高层修建选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会集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契合下列规矩: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越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制作。
4.1.11.2 总储量超越1.00m3、而不超越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制作,且与高层修建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迫事端主动切断阀。
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备。
4.1.11.5 电气规划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和火灾风险环境电力设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矩履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有关规矩履行。
4.1.12设置在修建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应管道应契合下列规矩:4.1.12.1应在进入修建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主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避免油品流散的设备。4.1.12.3燃料供应管道的敷设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乡镇燃气规划标准》GB 50028的规矩。
4.2.1 高层修建之间及高层修建与其它民用修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表4.2.1的规矩。
4.2.2 两座高层修建或高层修建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修建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修建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当较低一座的房顶不设天窗、房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一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5 高层修建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表4.2.5的规矩。
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越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修建外墙制作,但应选用防火墙离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层修建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表4.2.7的规矩。
4.2.8 高层民用修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乡镇燃气规划标准》GB 50028中的有关规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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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规划标准有哪些主要运用的是《乡镇燃气规划标准》GB50028-2006
其他辅佐标准还有很多很多,看你需求规划哪方面的。
1、《乡镇燃气技能标准》GB50494-2009;
2、《乡镇燃气规划标准》GB50028-2006;
3、《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
4、《修建物防雷规划标准》GB50057-2010;
5、《乡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标准》CJJ94-2009;
6、《乡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检验标准》CJJ33-2005;
7、《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能规程》CJJ63-2008;
8、《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能规矩》TSG D2002-2006;
9、《交通运输部 国家动力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穿插工程办理的告诉》交公路发[2015]36号。
10、《乡镇燃气管道穿跨过工程技能规程》CJJ/T250-2016;
1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矩—共用管道》TSG D7004-2010;
12、《压力管道安全办理与督查规矩》(劳部发[1996]140号);
13、《锅炉房规划标准》GB50041-2008;
14、《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能标准》SY/T0315-2013;
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16、《工业金属管道规划标准》GB 50316-2000(2008版);
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标准》GB 50235-2010;
1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GB 50184-2011;
1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标准》GB 50236-2011;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GB 50683-2011;
2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算计本]NB/T 47013.1~47013.13-2015;
2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规划标准》GB 50032-2003;
23、《乡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正更新工程技能规程》CJJ/T 147-2010;
24、《燃气管道环压衔接技能规程》DB37/T 5017-2014;
25、《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技能规程》DBJ/T14-066-2010。
26、《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2009;
27、《压力管道安全技能督查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28、《压力管道标准 工业管道》GB/T20801.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