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4 (水渠防火设计规范)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2014修建高度怎样核算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附录A对修建高度的核算有明确规则,现摘抄如下:
1 修建屋面为坡屋面时,修建高度应为修建室外规划地上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均匀高度。
2 修建屋面为平屋面(包含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修建高度应为修建室外规划地上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修建有多种方式的屋面时,修建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别离核算后,取其间巨大值。
4 关于台阶式地坪,当坐落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修建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契合标准规则的安全出口,且可沿修建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别离核算各自的修建高度。不然,应按其间修建高度巨大者确认该修建的修建高度。
5 部分杰出房顶的晾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备、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佐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可不计入修建高度。
6 关于住所修建,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打开空间,室表里高差或修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不大于1. 5m 的部分,可不计入修建高度。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 2014什么时候施行
GB 50016-2014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
【标准编号】 GB 50016-2014
【标准称号】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
【英文称号】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出版单位】 我国方案出版社
【中标分类】 P 工程建造 >P15/19 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 >P16 工程防火
【替代标准】 GB 50016-2006,GB 50045-1995
【发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整合修订编制组
【发布日期】 2014年8月27日
【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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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
主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同意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造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造部布告
第517号
住所城乡建造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布告
现同意《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间,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有必要严格履行。原《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45-95一起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讨所安排我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造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住所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造标准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第一批)>的告诉》(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修建规划防火标准><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修订项目方案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讨所、四川消防研讨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从国家有关根本建造的方针政策,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汲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经历,仔细总结国表里修建防火规划实践经历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化调研工程建造发展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标准履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仔细研讨学习发达国家经历,展开了很多课题研讨、技能研讨和必要的实验,广泛寻求了有关规划、出产、建造、科研、教育和消防监督等单位定见,最终经检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出产和贮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修建的分类要求,厂房、库房、住所修建和公共修建等工业与民用修建的修建耐火等级分级及其修建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安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修建防火结构、防火间距和消防设备设置的根本要求,工业修建防爆的根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修建的分散间隔、分散宽度、分散楼梯设置方式、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分散门设置的根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安置和储量的根本要求;木结构修建和城市交通地道工程防火规划的根本要求;满意救活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所、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备的根本要求;修建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根本要求。
与《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45-95(2005年版)比较,本标准主要有以下改变:
1.兼并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所修建一致依照修建高度进行分类。
2.增加了救活救援设备和木结构修建两章,完善了有关救活救援的要求,体系规则了木结构修建的防火要求。
3.弥补了修建保温体系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备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则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体系、室表里消火栓体系和防烟排烟体系规划的要求别离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则。
5.恰当提高了高层住所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修建的防火要求。
6.弥补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边的修建使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分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弥补了建材、家具、灯饰商铺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规划分散人员密度。
7.弥补了地下库房、物流修建、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避免修建火灾竖向或水平延伸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有必要严格履行。
本标准由住所城乡建造部担任办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说,公安部担任日常办理,公安部消防局安排天津消防研讨所、四川消防研讨所担任详细技能内容的解说。
鉴于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能标准,政策性和技能性强,触及面广,期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讨仔细总结经历,留意堆集材料,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定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往后修订时参阅和安排公安部天津消防研讨所、四川消防研讨所作出解说。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检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讨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讨所
参编单位:我国修建科学研讨院
我国修建东北规划研讨院有限公司
我国中元世界工程有限公司
我国市政工程华北规划研讨院
我国中轻世界工程有限公司
我国全球化学工程公司
我国修建规划研讨院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讨所
北京市修建规划研讨院
天津市修建规划院
清华大学修建规划研讨院
东北电力规划院
华东修建规划研讨院有限公司
上海地道工程轨道交通规划研讨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杜兰萍 马恒 倪照鹏 卢国建 沈纹 王宗存 黄德祥 邱培芳 张磊 王炯 杜霞 王金元 高建民 郑晋丽 周详 宋晓勇 赵克伟 晁海鸥 李引擎 曾杰 刘祖玲 郭树林 丁宏军 沈友弟 陈云玉 谢树俊 郑实 刘建华 黄晓家 李向东 张凤新 宋孝春 寇九贵 郑铁一
主要检查人:方汝清 张耀泽 赵锂 刘跃红 张树平 张福麟 何任飞 金鸿祥 王庆生 吴华 潘一平 苏丹 夏卫平 江刚 党杰 郭景 范珑 杨西伟 胡小媛 朱冬青 龙卫国 黄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