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防雷设计规范 (接地与防雷体系的设计规范)
修建防雷规划标准三级有哪些要求
防直击雷宜在修建物屋角、屋檐、女儿墙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见附录D.3),当选用避雷带维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选用避雷针维护时,被维护的修建物及杰出屋面的物体均应处于接闪器的维护范围内。
防直击雷设备的引下线应优先使用修建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但应契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
防直击雷设备引下线的数量和间隔规则如下:
为防雷设备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隔不该大于25m。
当使用修建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设备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则,间隔不该大于25m。修建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使用。
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设备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高度超越40m时,应在相对称的方位上装设两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当契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时,可作为引下线。
防直击雷设备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设备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设备共用,防雷接地设备宜与埋地金属管道及不共用的电气设备接地设备相连。
在共用接地设备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设备宜环绕修建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当契合本章第12.9.8条的要求时,应使用根底和圈梁作为环形接地体。
防雷电波侵入的办法,应契合下列要求:
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电缆转化为架空线,则应在转化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设备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方式的过电压维护器,但绝缘子铁脚仍应接到接地设备上。
进出修建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设备上。
装设在修建物上的避雷带或避雷针的引下线和接地设备,距周围架空线及架空管道的空气间隔应满意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围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设备的间隔应满意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该小于2m。如达不到时,应将各种接地连在一起。
进出修建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设备,应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设备衔接。
修建物防雷规划标准中队几类防雷修建接闪器的要求...
1 避雷针选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一般选用圆钢),其直径不该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 12mm。
钢管为 20mm;
针长1~2m 圆钢为 16mm。
钢管为 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 20mm。
2 避雷网和避雷带选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有圆钢)其尺度不该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8mm;
扁钢截面为 48`mm^2`;
扁钢厚度为 4mm。
烟囱顶上的避雷环选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选用圆钢),其尺度不该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12mm;
扁钢截面为 100`mm^2`;
扁钢厚度为 4mm。
3 使用铁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修建物,当契合下列要求时,宜使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耐久的贯穿衔接;
(2)当需求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该小于下列数值;
铁板 4mm;
铜板 5mm;
铝板 7mm;
(3)当不需求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该小于0.5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维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归于绝缘被覆层。
4 屋顶上的下列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等,其标准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则的尺度。
(2)厚度不小于2.5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因为被雷击穿而发作风险。
5 接闪器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使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在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恰当加大其截面或采纳其他防腐办法。
什么是防雷均压环,防雷均压环规划要求
均压环:意思很明显,主要作用是均压,适用于电 高压试验设备用均压环 压方式为沟通的,可将高压均匀分布在物体周围,确保在环形各部位之间没有电位差,然后到达均压的作用。 在修建规划中: 一、《修建物防雷规划标准》GB5005漆-二0一0中归纳第四.二.四第四款及第漆款,第一类防雷修建物从三0米以起每六米设一道;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修建物没有作出要求。 二、《民用修建电气规划标准》JGJ一陆-二00吧中,逐个.三.三条第二款以及逐个.四.三地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修建物作出要求,分别是超越四5米、陆0米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应同防雷设备引下线衔接。 关于防雷等级,请看标准: JGJ/T一陆-9二 民用修建电气规划标准 修建物的防雷分级 一级防雷的修建物 一.具有特别重要用处的修建物。如国家级的礼堂、办公修建、档案馆、大型博展修建;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世界性的航空港、通讯纽带;国宾馆、大型旅行修建、世界港口客运站等。 二.国家级要点文物维护的修建物和构筑物。 三.高度超越一00m的修建物。 二级防雷的修建物 一.重要的或人员密布的大型修建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礼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播送等修建;以及大型商铺、影剧院等。 二.省级要点文物维护的修建物和构筑物。 三.9层及以上的住所修建和高度超越50m~一00m的其他民用修建物。 四.省级及以上大型核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修建物。 三级防雷的修建物 一.当年核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二),或经过查询承认需求防雷的修建物。 二.修建群中最高或坐落修建群边际高度超越二0m~50m的修建物。 三.高度为一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修建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区域(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越一5)其高度可为二0m及以上。 四.历史上雷害事端严峻区域或雷害事端较多区域的较重要修建物。 在确认修建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则外,在雷电活动频频区域或强雷区可恰当进步修建物的防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