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所设计规范 (住所设计规范2010年)
请问,新《住所设计标准》规则十二层以上住所有必要...
住所修建标准
GB 50386—2005
中没有看到关于十二层以上有必要装置可包容担架车的要求 假如有必要装置 那么电梯井道要扩展 轿厢及曳引机估量也有很大改变
先不论这个公司的产品 我的意思是你清晰了没有关于这个标准的问题 期望你发问时也有理有据!
假如你是开发商 你能够多咨询几家电梯厂家 让对方多做些计划给你作为参阅
烟道的现行标准
烟道的现行标准是:
1、《住所设计标准》第6.8.2条要求排气道产品自身是能够避免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住所设计标准GB50096-2011》第6.8.2条条文阐明也清晰排气道产品自身须有防回流结构。
2、国家建设部公布的修建工业行业标准《住所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除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之外的质料有必要获得相关新材料使用证书)。
3、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建材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适用于以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的住所排烟气道。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是能够确认功能安稳的排气道质料。
4、国家标准《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第7.2.9条强制性条文规则: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别离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焚烧体。
5、国家标准《住所修建标准》(GB 50368-2005)第9.4.3 条强制性条文规则住所修建中竖井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别离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
6 、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办法GB/T17428-2009》进行型式查验,耐火极限需求达1.0h以上。
阿鲁普办事处-墨尔本
最新的住所设计标准中,飘窗是否核算修建面积房屋修建的隶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修建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核算全面积;层高缺乏2.2m者应核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核算。
走廊是指修建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修建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修建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修建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核算全面积;层高缺乏2.2m者应核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核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核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修建物与修建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修建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核算全面积;层高缺乏2.2m者应核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核算。门斗是指在修建物出入口设置的修建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效果(图8);落地橱窗是指杰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修建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关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暴晒衣物的修建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越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核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修建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