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消防设施 (锅炉房消防设计规范)
锅炉房规划时防火距离为多少
一、防火距离与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关,防火距离与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有关。
燃煤和天燃气锅炉房(天燃气调压间一般设置在锅炉房外)为丁类二级或丁类三级厂房;燃油锅炉房(油箱间、油泵间一般设置在燃油锅炉房的辅佐间内)为丙类二级。根据如下:
”(GB50041-2008)《锅炉房规划规范》(20181219现行规范)15.1.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契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归于丁类出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外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外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修建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外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外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修建不该低于三级耐火等级。设在其他修建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②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归于丙类出产厂房,其修建均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安置在锅炉房辅佐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离隔;
③燃气调压间应归于甲类出产厂房,其修建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离隔,其门窗应向外敞开并不该直接通向锅炉房,地上应选用不发生火花地坪。“
二、燃油锅炉、天燃气锅炉、大于4t/h的燃煤蒸汽锅炉、大于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距离。根据:(GB 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规范》(20181219现行规范2018部分条文修正)。
三、≦4t/h燃煤蒸汽锅炉、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距离。根据:非强制条款(GB 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规范》5.2.3 民用修建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距离应契合本规范表3.4.1条有关丁类厂房、丙类厂房的规则,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外热功率≦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距离,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GB 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规范》第5.2.2条(强制条款)有关民用修建的规则确认。
条款(GB 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规范》5.2.2和条款(GB 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规范》5.2.3及条文阐明规则:满意某些条件后表5.2.2中的距离还能够减小。但,与非高层民用修建最小防火距离不低于3.5m,与高层民用修建的最小防火距离不低于4m。
燃气锅炉房想要消防验合格的话,需求到达哪些要求?消防基本是根据《锅炉房规划规范》和《修建规划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来进行检验的。
具体要求能够见这两本规范的内容。
能够给你提高些参阅: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修建物,当锅炉房和其他修建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禁止设置在人员密布场所和重要部分(如公共澡堂、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铺、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方位以及主要通道、分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修建物外墙部位。
住所修建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有必要契合下列规则:出入口不该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修建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有必要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安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该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上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敞开,锅炉房间内的作业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敞开。根据《锅炉房规划规范》GB50041进行规划时应留意其运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蒸发量为1~75t/h、额外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外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热功率为0.7~70MW、额外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外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规划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运用《锅炉房规划规范》的可参阅《燃气采暖热水炉使用技术规程》)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上或房顶,应有相应的防爆办法,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上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集合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当地相邻。地下锅炉房选用竖井泄爆方法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意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意上述要求时,可选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破减压板作弥补。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房顶和单薄墙等面积包含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修建规划单位书面赞同,禁止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意要求时和用气方交流和谐。
smiley
民用修建设置锅炉房消防规划规则 报废了吗你说的是这个当地规范吗? 民用修建设置锅炉房消防规划规则(DBJ 01-614-2002)(北京市)
到现在还没有看到有新的,阐明是有用的。
可参看:《锅炉房规划规范》GB5004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