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配电室防火标准 (配电室防火设计标准)
配电室的防火要求?
高压配电室应选用一二级耐火等级修建;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选用混凝土地面,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大于10米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并应向外敞开。相临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有必要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敞开。配电室能够开窗,但有必要采纳办法,如设网格不大于20毫米的铁丝网和遮雨棚,以防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高低压配电设备如安置在同一室内,设备见的间隔不该小于1米。室内单台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总油量为60公斤以下时,一般要装置在两边都有隔板的隔间内;总油量为60?600公斤时,应装置在有防爆隔墙的隔间内;总油量超越600公斤时,应装置在独自的防爆间内。室内单台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总油量在60公斤以上及10千伏以上的油浸电压 互感器,还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备,以防爆裂时,焚烧着的油流散,扩展火灾丢失,若门开向修建屋内时,应设置能包容100%的储油设备和包容20%的油量的挡油设备,当门开向修建物外时,应设置能包容100%油量的挡油设备。
地下配电房分散不行直通楼梯间的防火标准是哪条?
1.假如首层人员分散时进入前室,而前室无直通室外的门,致人员有必要经由前室进入楼梯间,再经由楼梯间所开设的直通室外的门才干分散出去的话,则首层供本层人员分散的外门总宽度有必要包含上述楼梯间门的宽度;
2.假如首层人员分散时进入前室,而前室有直通室外的门,则首层供本层人员分散的外门总宽度与楼梯间门的宽度无关;
3.当地上修建和地下修建中的其他层人员分散时,在首层须由楼梯间进入前室,再由前室的直通室外的门分散的话,这时首层楼梯间门的总宽度应满意《修建防火设计标准》第5.3.17条中对首层外门的规则,即首层楼梯间门的总宽度应按其上(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核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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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消防设备装备《民用修建电气设计标准》(JGJ 16-2008)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设备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设备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配变电所坐落高层主体修建(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坐落多层修建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坐落多层修建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坐落地基层或下面有地基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邻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10.3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选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坐落地基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选用非焚烧资料制造。
4. 10.7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设备室、操控室内不该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经过。
《修建设计防火标准》(50016-2014)
5.2.3 民用修建与独自制作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契合本标准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则,但与独自制作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标准第5.2.2条有关民用修建的规则确认。
民用修建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3m。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修建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修建安置时,应选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修建分隔,且不该贴邻人员密布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确需安置在民用修建内时,不该安置在人员密布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分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该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选用甲级防火门、窗。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避免油品流散的设备。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贮存变压器悉数油量的事端储油设备。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修建规划相适应的救活设备,当修建内其他部位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时,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主动救活体系,并宜选用水喷雾救活体系: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修建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选用细水雾救活体系。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主动救活体系,并宜选用气体救活体系:
8 其他特别重要设备室。
8.5.3 民用修建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备:
3 公共修建内修建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逗留的地上房间;
8.5.4 地下或半地下修建(室)、地上修建内的无窗房间,当总修建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修建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逗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