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库房设计规范 (仓储规划和设计规范)
修建规划里边有没有关于库房规划的标准?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的第3、4、6、7节都是和库房有关的,库房规划有必要满意这些要求。除了这些,没有其他针对库房的标准,满意对一般修建的了解喝要求即可。
关于库房修建规划的标准有哪些?
现在触及各类库房修建规划的标准 :
《商业库房规划标准》SBJ01-1988
《粮食平房仓规划标准》GB
50320—2001,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原行业标准《粮食房式库房规划标准》 SBJ
03—89废止
《食用油库建造标准 》SBJ07-94
《物资库房规划标准》SBJ09-95
《冷库规划标准》 GB 50072-2001
《石油库规划标准》GB 5007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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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中“库房防火间距”表格中的“甲类储...甲类贮存物品第3、4项是指:常温下能自行分化或在空气中能导致敏捷自燃或爆破的物质;常温下遭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效果,能发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焚烧或爆破的物质。
一、在贮存过程中依照风险化学品贮存火灾风险性的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归类分为五类:(GB50016-2014《修建规划防火标准》〈厂房和库房部分表3.1.3〉)
甲类液体:这类物品的火灾风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破下限小于10%的气体,遭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效果能发生爆破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化或在空气中能导致敏捷自燃或爆破的物质;
4、常温下遭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效果,能发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焚烧或爆破的物质;
5、遇酸、受热、碰击、冲突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焚烧或爆破的强氧化剂;
6、受碰击、冲突或与氧化剂、有机物触摸时能引起焚烧或爆破的物质
二、《修建规划防火标准》3.5.1规则, 甲类库房之间及与其他修建、明火或发出火花地址、铁路、路途等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表3.5.1的规则。
甲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该小于12m,甲类库房与高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13m。
扩展材料:
其他贮存类物品有:
一、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风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破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触摸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二、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风险性的特征有2点: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三、丁类: 难焚烧物品。
四、戊类:非焚烧物品。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甲类液体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修建规划防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