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实验室的标准 (机械工厂中心实验室设计标准)
理化试验室规划对修建有什么要求?
喜格-理化试验室的修建应耐火或用不易燃的资料建成,间隔和顶棚也要考虑到防火功用。可选用水磨石地上,窗户要能防尘,室内采光要好,门应向外开,大试验室应设两个出口,以利于发生意外时人员的撤离。
科研通用试验室修建规划有什么规则吗?
SICOLAB收拾通用试验室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通用试验室应选用规范化、模数化规划,以满意规范试验单元组合规划的修建开间、进深的尺度要求;
2 通用试验室的设备区、隔墙、试验台、机电设备体系,应具有试验作业不同需求所带来的试验单元重新组合、试验室安置改变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3 通用试验室规划应设敞开试验室区与关闭试验室区与研讨作业区(书写、记载、研讨)。上述各功用区之间的分隔应契合本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安全、健康等方面规则。
4 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组合规划应满意运用要求,并与通风柜、试验台及试验仪器设备的安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安置紧密结合;
5 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开间应由试验台宽度、安置方法及距离决议。试验台平行安置的规范单元,其开间不该小于6.60m;
6 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进深应由试验台长度、通风柜及试验仪器设备安置决议,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7 由1/2个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边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1.50m;
8 由一个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边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与房间中心安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心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50m。岛式试验大驾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6.60m;
9 按第二条第7、8款的规则安置的通用试验室,如一侧墙或两边墙接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添加0.10m;
10 由一个以上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试验台之间或试验台与试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契合第二条第7、8、9款的规则。当接连安置两台及以上岛式试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m;
11 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安置。有必要与外窗平行安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30m;
12 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安置边试验台,不该贴靠有窗外墙安置需求公用设备供给的边试验台;
13 靠侧墙安置的边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中心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当试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试验大驾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
14 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试验大驾部相对安置时,其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
15 通用试验室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规范单元组成;
16 通用试验室宜会集靠修建物外墙安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试验室宜安置在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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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试验室规划规范与规范有哪些?试验室规划规划规范与规范(世界) SICOLAB 1.ABSA 美国生物安全协会相关规划要求 2.ACGIH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协会相关规划要求 3.AIA 美国修建师协会相关规划要求 4.ANSI 美国规范协会相关规划要求 5.ASHRAE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相关规划要求 6.ASTN/I 美国资料试验协会相规划要求 7.NFPA 美国防火协会相关规划要求 8.N IH 美国全国卫生研讨所相关规划要求 9.NIF~C 美国核控委员会相关规划要求 1 0.世界卫生组织(WTO)试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1 1.美国CDC/N 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安全 12.美国修建师协会生物医学研讨试验室规划规划手册 试验室规划规范与规范(国内)SICOLAB 1.JGJ 91-93《科学试验修建规划规范》 2.建标127-2009《疾病防备控制中心建造规范》 3.GB 5018 9-2005《公共修建节能规划规范》 4.GB J16-8 7《修建规划防火规范》 5.DB 5005.7-94《修建防雷规划规范》 6.GB 50346-2004《试验室修建技能规范》 7.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划规范》 8.GB5 0073-2001《洁净厂房规划规范》 9.GB 50346-2004 《生物安全试验室修建技能规范》 10.GB/19489-2004《试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1.GB 1 49 2 5一一2 0 0 1《试验动物环境及设备》 12.SN/1193-2003《基因查验试验室技能要求》 13.GB IT14925-94《试验室防护根本规范》 14.GB 4972-84《放射卫生防护根本规范》 15.GB8 703-88《辐射防护规则》 16.GB 8978-1996《污水归纳排放规范》 17.GB 16297-1996《大气污物物归纳排放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