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设计标准2016)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中不是强制履行的条款可不可以不履行
哎哟喂,这真是巧了,我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审图公司也审出过这样的问题,强条是一定会提出来,其他非强条也会提出来,可是就看审图公司严厉不严厉了,可能不履行也能曩昔
轿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规划防火标准GB50067-97 4....
4.2.1阐明:形成火灾延伸的要素许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确认防火间隔,主要以防热辐射为主,即在着火后,不该因为间隔过小,火从一幢修建物向另一幢修建物延伸,而且不该影响消防人员正常的补救活动。
依据轿车运用易燃、可燃液体为燃料简单引起火灾的特色,结合多年贯彻施行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和消防救活战役的实践经历,轿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虑,轿车库、修车库与一、二级耐火等级修建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10m左右的间隔,一般能满意补救的需要和避免火势的延伸。高度大于24m的轿车库发作火灾时需运用登高车救活抢救,间隔需大些。露天停车场因为自然条件好,汽油蒸气不易积累,遇明火发作事端的机会要少一些,发作火灾时进行补救和车辆分散条件较室内有利,对修建物的要挟亦较小。所以,停车场与其他修建物的防火间隔作了相应削减。
与现行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相对应,将本条中的“库房”改为“库房”。
本条注1规则,防火间隔应按相邻修建物外墙的最近间隔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火间隔是在火灾情况下削减火势向不同修建延伸的有用办法,防火间隔的要求是总平面布局上最重要的防火规划内容之一,假如相邻修建之间不能确保满足的防火间隔,火势难以得到有用的操控,所以将本条确认为强制性条文。
首发 | Casper Mueller Kneer Architects规划,伦敦旗舰自画像独立商铺 首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强制性条文都有哪些内容?现同意《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间,第3.1.2、3.2.1、 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 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 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 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 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 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5、5.2.1、 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 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6.0.4、6.0.6、 6.0.7(3、4)、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 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 (1、2、3、4)、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 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 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1、2、3)、 9.3.1、9.3.3、9.4.1、9.4.3(3)、9.4.5、10.1.2、10.1.3、10.1.4、10.2.2、10.2.3、 10.3.2、10.3.5、10.3.6(1)、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 2)、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 11.4.1、11.4.2、11.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有必要严厉履行。原《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87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