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划 (医疗机构规划规范)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批阅处理的若干规则
《医疗机构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施行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法令》为依据,严厉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批阅,实在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次序逐渐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批阅(包含设置批阅和执业挂号)处理,特作如下规则:
一、严厉医疗机构设置批阅处理
(一)严厉医疗机构设置批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在增强依法行政的认识,严厉依照《法令》及《医疗机构处理法令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等规则批阅医疗机构。要树立批阅责任制,坚持谁批阅,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划等主要批阅事项,要实施团体审议、团体决议。
(二)严厉审阅医疗机构设置请求资料。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必要严厉依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有必要严厉审阅医疗机构设置请求书、请求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陈述、设置协议书、选址陈述、资信证明、建筑规划平面图等设置请求资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运用、规划建造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必要时能够安排专家进行证明。
没有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同意设置医疗机构。
(三)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同意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请求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治疗科目、床位(牙椅、调查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请求人称号、契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告发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安排查实,未查实前不得同意设置。
(四)加强医疗机构设置批阅存案处理。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时,应当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存案,并提交存案陈述,具体陈述审阅定论、同意事项等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厉审阅存案陈述,必要时能够安排现场查核,关于不契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批阅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吊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批阅。
什么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前者针对该区域一切人群的特征做的方案归于大的卫生方针,后者主要医疗机构内部规划方案,面临患者的规划,你能够到百度文库里查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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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理法令的规划批阅第六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散布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能够依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归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归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开展规划和城乡建造开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契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根本规范。
医疗机构根本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第九条
单位或许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有必要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同意,并获得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请求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请求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陈述;
(三)选址陈述和建筑规划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许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依照以下规则提出设置请求:
(一)不设床位或许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请求;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依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请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议。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医疗机构根本规范设置为内部员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