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设计规范 (泡沫喷水救活体系设计规范)
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
泡沫救活体系依照所发生的泡沫的倍数不必,可分为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中倍数泡沫救活体系和高倍数泡沫救活体系。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是指体系发生的救活泡沫倍数低于20的体系,中倍数泡沫救活体系是指发生的救活倍数在20-200的体系,高倍数泡沫救活体系是指在发生的救活泡沫倍数高于200的体系。
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主要机制是经过泡沫的隐瞒不同,将焚烧液体与空气阻隔完成救活。按使用场所及泡沫出产设备不同,可分为储存区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泡沫-水喷淋体系、泡沫喷雾体系和泡沫体系等。
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规划有哪些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救活体系的挑选,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则。
(2)储罐区低倍数泡沫救活体系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规则: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发、液下喷发或半液下喷发体系。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一般泡沫有损坏效果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发体系或半液下喷发体系。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发体系。
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救活设备。
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救活设备。
(3)储罐区泡沫救活体系补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规划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佐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巨大的储罐确认。
(4)设置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的储罐区,应装备用于补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佐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接连供应时刻不该小于表5-17的规则。每支辅佐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该小于240L/min。
【3标§】泡沫枪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接连供应时刻 表5-17
(5)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体系的泵、份额混合设备及其管道上的操控阀、干管操控阀宜具有长途操控功用。
(6)在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装置方位;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实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晦气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7)储罐区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与消防冷却水体系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应有保证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满意规划要求的办法,且不得以火灾时暂时调整的方法保证。
(8)选用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安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距离不该大于60m。
(9)储罐区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应具有半固定式体系功用。
(10)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的规划应满意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发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维护目标的时刻不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