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室内消防设计规范2014)
高层住所消防检验标准 17层以上和一下的有差异吗
住所修建17层以上与17层以下的防火规划、消防检验等要求是有显着差异的。
一、《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
1《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为国家现行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45—95(2005 年版),一起废止。
2《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兼并了原《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
50045—95(2005 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所修建一致依照修建高度进行分类:
1)一类 修建高度大于54m 的住所修建(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所修建)
2)二类 修建高度不大27m. 但不大于54m(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所修建)
3)单、多层民用修建 修建高度大于27m 的住所修建(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所修建)
二、修建高度和层数的核算规则
1 修建高度的核算规则:
1)修建屋面为坡屋面时,修建高度应为修建室外规划地上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均匀高度。
2)修建屋面为平屋面(包含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修建高度应为修建室外规划地上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部分杰出房顶的晾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备、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佐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可不计入修建高度。
4)关于住所修建,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打开空间,室表里高差或修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不大于1. 5m 的部分,可不计入修建高度。
2 修建层数应按修建的天然层数核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修建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不大于1. 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修建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打开空间:
3)修建房顶上杰出的部分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与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什么差异
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与修建规划防火标准有什么差异,已无现实意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布告
第517
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布告
《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06和《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一起废止。
换言之: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06和《高层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整合修订成一本:《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
高层住所底层一二层为商业的消防依照什么标准规划
详见《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相关条文:1、4.3消防车道4.3.1高层修建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修建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修建的沿街长度超越150m或总长度超越220m时,应在适中方位设置穿过修建的消防车道。有关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修建沿街时,应设置连通大街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隔不宜超越80m。4.3.2高层修建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越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该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修建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该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接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穿过高层修建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该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修建之间,不该设置阻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