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家具“中奖”却收到破毛毯?
网络购物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之一。然而,网络购物则容易面临剁手容易索赔难的维权风险。福建省福州市福清的老林本以为自己网络购物中了大奖,现在却为这件事烦恼不已。在几番沟通不下后,老林只好向法院求助。1月24日,记者从福清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了该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本文图片均源自网络
2017年3月5日,老林在逛淘宝时发现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了旗舰店,并称2017年3月6日将有天猫聚划算促销活动,只要买家在3月6日和7日这两天在其网店上购物所形成的订单编号尾号最后两位是38的就可以免单,如购物金额超过一万元,还可获赠苹果6S手机一部。
看到如此之大的优惠力度,老林动心了。但是出于警惕,老林在参与活动前通过阿里旺旺反复咨询客服,在得到确切答复后,老林在3月6日凌晨使用儿子的淘宝账号拍下价值13610元的商品,该笔交易订单号的为数刚好就是38,满足店铺活动所确定的免单及赠送苹果手机的条件。
3月6日上午,客服称无法发货也没有手机赠品,但承诺返款7500元作为补偿,要求老林申请退款,但没想到店家没过多久又反悔,表示免单是以支付宝交易单号为准,老林不符合免单条件,并对老林拍下的订单虚假发货,只给他发来一条破毛毯,而毛毯不属于订单内的商品,也没有赠送苹果手机。
期间,老林一直联系店家要求延长发货时间,但店家置之不理。在收货时间超期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并收取了货款。于是,老林向天猫客服投诉,并申请未按规定发货退款,后来店家虽退还货款,但其承诺的免单及赠送手机等事宜一直未处理。无奈之下,老林只好将此事诉诸法院。
庭审中,老林诉称:我的交易订单号完全符合店家所确定的免单及赠送苹果手机的条件,可是其未兑现其承诺,严重欺骗消费者,涉及虚假宣传,应依法退一赔三,请求法院判令退还货款13610元并交付苹果6S(价值5288元)手机一部,并三倍赔偿上述款项合计54440元。
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故仅对林某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店家通过天猫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宣传广告,宣称只要在其网店上购物满一万元且符合订单尾号为38的订单即可获得免单及获赠苹果6S型号手机一部,某家居公司规定的用以交易的商品数量、价格及质量等均明确具体,只需用户在某家居公司网店上下单支付相应价款,双方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故该宣传广告应属于一种要约。
林某以实际下单购物行为履行了承诺,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店家应依约给予免单及赠送苹果6S型号手机一部。鉴于店家违反合同约定,未向林某交付货物但已向林某退还货款,故仍应继续履行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物折价款13610元并交付苹果6S手机一部的义务。现林某要求店家直接支付货物折价款13610元及交付苹果6S手机一部【鉴于双方未约定该型号手机配置及价格,酌定按该型号手机最低配置确定,即苹果牌手机(6S型号、存储容量32G)】,予以支持。店家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故不存在赔偿三倍损失的情况,对林某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某家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某13610元并交付苹果牌手机(6S型号、存储容量32G)一部,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刘兴 原标题:家居公司网络搞促销,网友中奖却收到破毛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