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出入口设计规范 (地下泊车出入口设计规范)
《城市居民区规划规划规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路途
8.0.1 寓居区的路途规划,应遵从下列准则:
8.0.1.1 依据地势、气候、用地规划、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体系以及居民的出行方法,应挑选经济,快捷的路途体系和路途断面方法;
8.0.1.2 小区内应防止过境车辆的穿行,路途通而不畅,防止往复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铺卡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寓居区内各类用地的区分和有机联络,以及修建物安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进寓居区级路途时,应削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搅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区域,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意寓居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路途体系应充分考虑原有路途特色,保存和运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大街;
8.0.1.8 应便于居民轿车的通行;一起确保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当。
8.0.1.9 (撤销该款)
8.0.2 寓居区内路途可分为:寓居区路途、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路途宽窄,应契合下列规则:
8.0.2.1 寓居区路途: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修建操控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修建操控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区域,应考虑堆积打扫路途积雪的面积,路途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契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
8.0.3 寓居区内路途纵坡规则,应契合下列规则:
8.0.3.1 寓居区内路途纵坡操控目标应契合表8.0.3规则;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途,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操控。
8.0.4 山区和丘陵区域的路途体系规划规划,应遵从下列准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隔设置自成体系;
8.0.4.2 路网格局应量体裁衣;
8.0.4.3 主要路途宜陡峭;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组织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契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
8.0.5 寓居区内路途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
8.0.5.1 小区内主要路途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寓居区内主要路途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路途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隔不该小于150m。沿街修建物长度超越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隔不宜超越80m,当修建物长度超越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寓居区内路途与城市路途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寓居区内路途斜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路途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路途,既应便利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保护院子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捍卫;
8.0.5.4 在寓居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2.5m,纵坡不该大于2.5%;
8.0.5.5 寓居区内尽端式路途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所;
8.0.5.6 当寓居区内用地斜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处理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广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酷寒的山坡区域,寓居区内路途路面应考虑防滑办法;在地震设防区域,寓居区内的主要路途,宜选用柔性路面;
8.0.5.8 寓居区内路途边际至修建物、构筑物的最小间隔,应契合表8.0.5规则;
8.0.5.9(撤销该款)
8.0.6 寓居区内有必要配套设置居民轿车(含通勤车)泊车场、泊车库,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8.0.6.1 居民轿车泊车率不该小于10%;
8.0.6.2 寓居区内地上泊车率(寓居区内居民轿车的泊车位数量与寓居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越10%;
8.0.6.3 居民泊车场、库的安置应便利居民运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泊车场、库的安置应留有必要的开展地步。
至于征求意见嘛,据我所知有和没有差异不大,都是逛逛过场。
小区内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间隔在修建规划规范里的...
《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寓居区内路途边际至修建物、构筑物的最小间隔,应契合表8.0.5规则;
1、表8.0.5 路途边际至建、构筑物最小间隔(m)
2、路途等级与建、构筑物的联系 寓居区路途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修建物面向路途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修建物山墙面向路途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路途 1.5 1.5 1.5。
扩展材料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寓居区的规划布局,应归纳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所布局、集体组合、绿洲体系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络,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全体,并应遵从下列准则:
4.0.1.1便利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寓居人口规划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便利经营、运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发明安全、安静、便利的寓居环境;
4.0.2寓居区的空间与环境规划,应遵从下列准则:
4.0.2.1规划布局和修建应表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备,防止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搅扰;
4.0.2.3精心设置修建小品,丰厚与美化环境;
4.0.2.4重视景象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共用站点等宜与住所或公建结合组织;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0.1住所修建的规划规划,应归纳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隔、绿洲、层数与密度、安置方法、集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运用者的需要等要素确认。
5.0.1A宜组织必定份额的老年人寓居修建。
5.0.2住所间隔,应以满意日照要求为根底,归纳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认。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
在交际环境的平房工作室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则:“大城市住所日照规范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寓居修建不该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规范;在原规划修建外添加任何设备不该使相邻住所原有日照规范下降;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所日照规范可酌情下降,但不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