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 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规划标准 第4.1条 方位的挑选 是怎样写的。...
第四章 供热热水制备
第一节 热水锅炉及隶属设备
第4.1.1条 热水锅炉的出口水压,不该小于锅炉最高供水温度加20℃相应的饱满压力(用锅炉自生蒸汽定压的热水体系在外)。
第4.1.2条 热水锅炉应有避免或减轻因热水体系的循环水泵忽然停运后形成锅水汽化和水击的办法。
第4.1.3条 热水体系的循环水泵,应在其进、出口母管之间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在进口母管上,应装设安全阀;当选用气体加压膨胀水箱时,其连通管宜接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并宜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装设高于体系静压的泄压放气管。
第4.1.4条 选用会集质调时,循环水泵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的流量应依据锅炉进、出水的规划温差、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丢失等要素确认。在锅炉出口母管与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之间装设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
二、循环水泵的扬程不该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1、热水锅炉房或热交换站中设备及其管道的压力降;
2、热网供、回水干管的压力降;
3、最晦气的用户内部体系的压力降。
三、循环水泵台数不该少于2台,当其间1台中止运转时,其他水泵的总流量应满意巨大循环水量的需求。
四、并联循环水泵的特性曲线宜陡峭、相同或近似。
第4.1.5条 选用分阶段改动流量调节时,循环水泵不宜少于3台,可不设备用,其流量、扬程不该相同。
第4.1.6条 补给水泵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补给水泵的流量,应依据热水体系的正常补给水量和事端补给水量确认,并宜为正常补给水量的4~5倍;
二、补给水泵的扬程,不该小于补水点压力加30~50kPa的殷实量;
三、补给水泵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其间1台备用。
第4.1.7条 热水体系的小时走漏量,应依据体系的规划和供水温度等条件确认,宜为体系水容量的1%。
第4.1.8条 选用氮气或蒸汽加压膨胀水箱作恒压设备时,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恒压点设在循环水泵进口端,循环水泵运转时,应使体系不汽化,循环水泵中止运转时,宜使体系不汽化;
二、恒压点设在循环水泵出口端,循环水泵运转时,应使体系不汽化。
第4.1.9条 恒压设备的加压介质宜选用氮气或蒸汽,不宜选用空气作为与高温水直接触摸的加压介质。
第4.1.10条 供热体系的恒压点设置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时,其补水点方位,也宜设置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
第4.1.11条 选用补给水泵作恒压设备时,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除忽然停电的状况外,规划应契合本标准第4.1.8条的要求;
二、当引进锅炉房的给水压力高于热水体系静压线,在循环水泵中止运转时,宜用给水坚持静压;
三、间歇补水时,补给水泵中止运转期间,热水体系的压力下降,不该导致体系汽化;
四、体系中应设置泄压设备。
第4.1.12条 选用高位膨胀水箱作恒压设备时,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高位膨胀水箱与热水体系衔接的方位,宜设置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
二、高位膨胀水箱的最低水位,应高于热水体系最高点1m以上,并宜使循环水泵中止运转时体系不汽化;
三、设置在露天的高位膨胀水箱及其管道应有防冻办法;
四、高位膨胀水箱与热水体系的衔接管上,不该装设阀门。
第4.1.13条 运转时用补给水箱作恒压设备的热水体系,当补给水箱的设备高度低于热水体系静压线时,其规划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运转时,应使体系不汽化;
二、循环水泵中止运转时,宜有坚持热水体系静压线的办法;
三、补给水箱与体系衔接的管道上应装设止回阀,体系中应设置泄压设备。
第4.1.14条 当热水体系选用锅炉自生蒸汽定压时,在上锅筒引出饱满水的干管上,应设置混水器。进混水器的降温水,在运转时不该中止。
五章 锅炉房的安置
第一节 方位的挑选
第5.1.1条 锅炉房方位的挑选,应依据下列要求剖析确认:
一、应接近热负荷比较会集的区域;
二、应便于引出管道,并使室外管道的安置在技能、经济上合理;
三、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扫除,并宜使人流和煤、灰车流分隔;
四、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五、应坐落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
六、应有利于削减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转的锅炉房宜坐落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时节性运转的锅炉房宜坐落该时节盛行风向的劣势侧;
七、工厂燃煤的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安置在同一区域;
八、应有利于凝结水的收回。
对出产易燃易爆物工厂锅炉房的方位应满意安全技能上的要求,并按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则履行。
第5.1.2条 锅炉房的方位依据远期规划,在扩建端宜留有余地。
第5.1.3条 区域锅炉房方位的挑选,除应契合本标准第2.0.1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则外,尚应依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要素确认。
第5.1.4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求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禁止设在人员密布场所和重要部分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第5.1.5条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除应契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规则外,尚应契合现行《蒸汽锅炉安全技能督查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能督查规程》、《建筑规划防火标准》和《高层建筑规划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则。
第5.1.6条 设有欢腾炉或煤粉炉的锅炉房,不该设置在居住区、名胜风景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锅炉房规划是否标准由哪个部分办理
锅炉房规划大都是依照相关的规划标准进行,房子标准由建设局检验及监督、防火标准由消防部分批阅检验、其它技能标准由当地技能监督局批阅检验。最主要的仍是建设单位自己监督。
锅炉房规划标准gb50041-2008是国家标准吗
锅炉房规划标准gb50041-2008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50041-2008 锅炉房规划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规划: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蒸发量为1~75t/h、额外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外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摄氏度;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热功率为0.7~70MW、额外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外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摄氏度;3 契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