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配电室设计规范
小区配电室的规划要求有哪些
8.3 修建电气 8.3.1 民用修建物内配变电所,应契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方位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要求: 1)宜挨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便利进出线; 3)应便利设备吊装运送; 4)不该设在厕所、澡堂或其他常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该设在人员密布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所、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装置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越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越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安置在修建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焚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房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敞开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天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
设能敞开的不临街的天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头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添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敞开;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备;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纳防水、排水办法; 10 变配电室不该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经过; 11 变配电室、操控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合;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讯接口、宜设出入口操控。
配电室的规划规范
配电室的规划规范是:
一、修建要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划规范》GB50053-94第六章第二节对修建的要求如下:
1、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敞开的天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敞开的天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敞开。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敞开。
3、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常常敞开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峻的场所。
4、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备。
5、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佐房间的内墙外表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选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安置在配电室的两头。长度大于60m时,宜添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选用双层安置时,坐落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渠道或通道的出口。
7、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纳防水、排水办法。
二、防漏办法
配电室渗漏防治应坚持多道设防、排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准则,选用全面设防、节点密封、复合防水等多种手段。
1、操控墙体的裂缝:在当今施工技术水平下,不管采纳什么结构方式的外墙,都很难完全防止裂缝的发生。别的配电室外墙自身存在很多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单薄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单薄点。再有进步墙体资料的抗渗才能对墙体防渗有很大的协助。选取合理的砌体资料用于外墙砌筑,对砌块间的缝隙重视填堵,防止因滋润引起墙体渗漏。
2、加强墙面排水: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纳憎水处理办法。例如选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因为毛细效果引起的渗漏。
3、推行新式涂膜防水涂料:跟着防水施工工艺的移风易俗以及新式外墙防水资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沥青、沥青基等不同基料组成卷材、涂料和密封资料系列产品以及为进步刚性防水混凝土抗渗、抗裂所用的各种外加剂等)的广泛应用,外墙防渗变得越来越简单。
4、加强运用中的保护:修建物装饰竣工今后,还应加强运用办理和保护,防止因外力碰击、冻胀等环境要素导致抹灰等结构掉落,然后形成外墙的防渗漏才能下降。
PrimaVista办公室–巴黎
小区配电房的安全间隔是多少安全间隔为5米以上。
依据《民用修建电气规划规范》(JGJ-T16-92)第4.2.1条,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划规范》GB 50053—94第2.0.1条,民用住所不契合配变电室条件,因而配变电室不能设在住所内。
依据《修建规划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划规范》(GB 50053—94)和依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规划规范》(GB50062-92),民用修建与变配电室的规范间隔为5米,防火要求为6米。
辅导定见:
依据《民用修建电气规划规范》(JGJ-T16-92)第4.2.1条,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划规范》GB 50053—94第2.0.1条,民用住所不契合配变电室条件,因而配变电室不能设在住所内。
依据《修建规划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划规范》(GB 50053—94)和依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规划规范》(GB50062-92),民用修建与变配电室的规范间隔为5米,防火要求为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