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准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8.2.4)
消防水池的国家规范规划规范是什么?
1、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用容积和补水时刻确认,补水时刻宜≤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用总 容积>2000m³ 时,补水时刻不该>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核算确认,且不该 2、当消防水池选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接连补水能满意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用容积应根据核算确认,但不该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体系时不该小于50m³。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用容积大于500m³时, 宜设两个能独立运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运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个(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意最低有用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意消防给水规划流量的要求。 4、贮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契合下列规矩: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该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修建物(水泵房在外)的间隔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间隔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当采纳避免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纳保证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能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契合下列规矩: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用容积能被悉数运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现设备,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址设置显现消防水池水位的设备,一起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备,并应选用直接排水。 扩展材料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应契合下列规矩: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用容积能被悉数运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现设备,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址设置显现消防水池水位的设备,一起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备,并应选用直接排水。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消防水池 1、一般要求 (1)消火栓给水体系管道当选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该选用焊接。体系管道选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衔接,但管道焊接应契合相关要求。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选用焊接,应选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衔接。 (2)消火栓给水体系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选用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径﹥100mm未清晰不能运用螺纹衔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必定间隔上配设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点。 (3)消火栓给水体系与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道,当选用法兰衔接时引荐选用螺纹法兰,当选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4)任何管段需求改动管径时,应运用契合规范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5)有关消防管道衔接办法及相关技能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修建工程规划技能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矩。 2、 沟槽式(卡箍)衔接 (1)沟槽式衔接件(管接头)和钢管沟槽深度应契合《沟槽式管接头》(CJJ/T156-2001)的规矩。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巨大作业压力为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巨大作业压力为1.6MPa。 (2)有振荡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选用柔性接头,其它场所宜选用钢性接头,当选用钢性接头时,每隔4~5个钢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头。 3、 螺纹衔接 (1)体系中管径 (2)钢管壁厚小于δ (3)当管道选用55°锥管螺纹(Rc或R)时,螺纹接口可选用聚四氟带密封;当管道选用60°锥管螺纹(NPT)时,宜选用密封胶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4)管径>DN50的管道不得运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选用单体异径接头。 4、焊接或法兰接头 (1)法兰类型根据衔接方式可分为:平焊法兰、双金属焊接、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双金属焊接钢管是一种新式的管材、法兰挑选有必要契合钢制管法兰(GB9112~913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规范。 (2)热浸镀锌钢管若选用法兰衔接,应选用螺纹法兰。体系管道选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衔接。管道焊接应契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检验规范》。 扩展材料 国家规范 GB/T5135.20-2010规范; GB/T17219-1998规范; CJ/T120-2008规范; GB50261-2010国家规范主动喷水救活体系 第20部分: 涂覆钢管。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消防管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消防管道 Rokkatei Makomanai Hall Furuichi and Associates 公安部技能监督委员会6月25日同意发布GA 836-2009 《建造工程消防检验鉴定规矩》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规范,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建造工程消防检验是法令赋予公安机关消防安排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避免构成先天性火灾危险,保证建造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修建工程消防检验鉴定暂行办法》,为展开消防检验作业供给了暂行根据和办法。 200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公布施行了《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矩》,清晰要求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对依法申报消防检验的建造工程,应当按照建造工程消防检验鉴定规范对现已消防规划审阅合格的内容安排消防检验; 对依法施行竣工存案查看的建造工程,按照建造工程消防检验鉴定规范完结工程查看。 为贯彻施行《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矩》,辅导和规范消防法律行为,增强建造工程消防检验作业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安部消防局根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能规范,安排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很多深化调研,屡次举行研讨会,广泛寻求各地定见,在总结多年来建造工程消防检验作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仔细研讨拟定了《建造工程消防检验鉴定规矩》行业规范。 该规范规矩了建造工程消防检验的内容、程序和技能要求,并供给了鉴定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饰、用处改变)、扩建等建造工程竣工后施行的消防检验和竣工检验消防存案查看。 经试行,运用单位遍及反映该规范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进步了消防检验的科学性和功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造工程消防检验行为,进步消防检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告诉,要求各地仔细抓好学习训练,使每名消防检验人员熟练掌握规范的详细内容,要按照规范的规矩,细化作业措施,保证按照《规范》施行消防检验。 扩展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对申报消防检验的建造工程,应当按照建造工程消防检验鉴定规范对现已消防规划审阅合格的内容安排消防检验。对归纳鉴定定论为合格的建造工程,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应当出具消防检验合格定见;对归纳鉴定定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检验不合格定见,并说明理由。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履行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施工质量和安全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饰、用处改变)等建造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矩不适用住所室内装饰、乡民自建住所、救灾和其他临时性修建的建造活动。 第三条建造、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恪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能规范,对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施工质量和安全担任。 公安机关消防安排依法施行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外,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承当辖区建造工程的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作业。详细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确认,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存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作业,由其一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指定统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安排施行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从公平、严厉、文明、高效的准则。 第六条建造工程的消防规划、施工有必要契合国家工程建造消防技能规范。 新公布的国家工程建造消防技能规范施行之前,建造工程的消防规划现已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审阅合格或许存案的,别离按原审阅定见或许存案时的规范履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安排对建造工程进行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法律人员施行。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消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