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路灯设计规范 (路灯配电设计规范)
路灯照明规划规范有哪些
1.国家路灯照明的详细规范是 CJ/T 3076-1998 高杆照明设备技能条件 (单行本完好明晰扫描版)。pdf 1211KB 2.地道5千米以上的路途照明规范是 TBT 2796-1997 铁路地道固定式照明灯具技能条件。pdf 20KB TBT 2275-1991 铁路地道照明设备与供电技能条件。pdf 33KB 我在易启规范网为您找到了,您可去易启规范网免费注册为会员后免费下载全文电子版的。 别的找到一些关于照明的规范来参阅:
CJ/T 3076-1998 高杆照明设备技能条件 (单行本完好明晰扫描版)。pdf 1211KB
GB/T 7922-2008 照明光源色彩的测量方法 (单行本完好明晰扫描版) 2166KB
YY 0627-2008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确诊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4033KB
TB-T 2917-1998 铁道客车电气照明技能条件。pdf 693KB
TBT 2796-1997 铁路地道固定式照明灯具技能条件。pdf 20KB
市政路灯根底规划国标规范是怎么样的,哪里可以下...
这个你看看,不过如同不是国际规范,是规划规范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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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的规划要求5.2.1 一般路途的照明一契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惯例照明方法,并应契合本规范第5.1.2 条的规则;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峻的路途或楼群区难以设备灯杆的狭隘大街,可挑选横向悬索安置方法;
3 路面宽广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选用高杆照明方法,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规则。
5.2.2 平面穿插路口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平面穿插路口的照明水平应契合本规范第 3.4 节的规则,且穿插路口外 5m 范围内的均匀照度不宜小于穿插路口均匀照度的 1/2;
2 穿插路口可选用与相连路途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设备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安置方法;
3 十字穿插路口的灯具可依据路途的详细情况,别离选用单侧安置、交织安置或对称安置等方法。大型穿插路口可另行设备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约束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选用高杆照明;
4 T 形穿插路口应在路途尽端设置灯具(图 5.2.2-1);
5 环形穿插路口的照明应充沛闪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选用惯例照明方法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路途的外侧(图 5.2.2-2) 。通向每条路途的出入口的照明应契合本规范第3.4 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准则选配灯具和确认灯杆方位。
5.2.3曲线路段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半径在 1000m 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 半径在 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安置,并应减小灯具的距离,距离宜为直线路段灯具距离的 50%~70%(图 5.2.3-1) ,半径越小距离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野阻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5.2.3-2);
3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纳双侧安置灯具时,宜选用对称安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设备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伸线上(图5.2.3-3);
5 急转弯处设备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供给满意的照明。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笔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设备距离,并应选用截光型灯具。 1 选用惯例照明时应使下穿路途上设置的灯具鄙人穿路途上发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路途两边的灯具鄙人穿路途上发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效地联接,该区域的均匀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应契合规则值。下穿路途上设备的灯具应为上跨路途的支撑结构供给笔直照度;
2 大型上跨路途与下穿路途可选用高杆照明,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要求。
5.2.6 立体穿插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供给杰出的诱导性;
2 应供给搅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 穿插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契合本规范第 3.4 节的规则。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杂乱路段的照明应恰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选用惯例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选用高杆照明,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要求。
5.2.7城市桥梁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衔接的路途照明共同。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衔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满意的笔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前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规划,应满意功用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和谐;
3 桥梁照明应约束眩光,必要时应选用设备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设备在栏杆上。
5.2.8 人行地道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满意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 邻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设备;
3 地道内的均匀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lx,白日宜为 50lx。并应供给恰当的笔直照度。
5.2.9 人行天桥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跨过有照明设备路途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紧邻天桥两边的惯例照明的灯杆高度、设备方位以及光源灯具的装备,宜依据桥面照明的需求作相应调整。当桥面照度小于 2lx、阶梯照度小于 5lx 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
2 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均匀照度不该低于 5lx,阶梯照度宜恰当进步,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笔直照度的比值不该小于 2:1;
3 应避免照明设备给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形成眩光。
5.2.10 路途与铁路平面穿插的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穿插口的照明应使驾驶员能在泊车视距以外发现道口、火车及穿插口邻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阻碍物;
2 穿插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有助于辨认装设在笔直面上的交通标志或路面上的标线。灯火色彩不得和信号色彩混杂;
3 穿插口轨迹两边路途各30m 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及其均匀度应高于地点路途的水平,灯具的光散布不得给挨近穿插口的驾驶员和行人形成眩光。
5.2.11 飞机场邻近的路途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飞机场邻近的路途照明不该与机场跑道上的灯火信号系统以及场所照明混杂;
2 在规划该区域的路途照明时,应契合航空部分有关规则,并应与其取得联系。
5.2.12 铁路和航道邻近的路途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路途照明的光和色不得搅扰铁路、航道的灯火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
2 当路途照明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伸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分取得联系;
3 当路途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安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5.2.13 天文台邻近的路途照明应契合下列要求:
1 路面上的亮度(或照度)应下降一级规范;
2 路面应选用深色沥青资料铺装,不得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 有必要选用上射光通比为零的路途照明灯具。
5.2.14 对有照明设备且均匀亮度高于 1.0cd/m路途(或路段)与无照明设备的路途(或路段)相衔接,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 时,应设置过渡照明。 1 新建路途栽培的树木不该影响路途照明;
2 扩建和改建的路途,应与园林管理部分洽谈,对影响照明作用的树木进行移植;
3 在现有的树木严峻影响路途照明的路段可采纳下列办法:
(1)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
(2)改动灯具的设备方法,可选用横向悬索安置或延伸悬挑长度;
(3)减小灯具的距离,或下降设备高度。 1 居住区人行路途的照明水平应契合本规范第 3.5.1 条的要求;
2 灯具设备高度不宜低于3m。不该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 居住区及其邻近的照明,应合理挑选灯杆方位、光源、灯具及照明方法;在居室窗户上发生的笔直照度不得超越相关规范的规则。 1 均匀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地点路途的 1.5 倍;
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邻近设置与地点机动车交通路途相同的惯例路途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设备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该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形成眩光。可依据需求在灯具内装备专用的档光板或操控灯具设备的歪斜视点;
3 可选用与地点路途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5.3.1 机动车交通路途两边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行进机动车的桥梁、立体穿插等处设置装饰性照明时,应将装饰性照明和功用性照明结合规划,装饰性照明有必要遵守功用性照明的要求。
5.3.2 应合理挑选装饰性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法。装饰性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和谐,不该选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火图式频频改换的动态照明,应避免装饰性照明的光色、图画、暗影、闪耀搅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5.3.3 设置在灯杆上及路途两边的广告灯火不得搅扰驾驶员的视觉和阻碍对交通信号及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