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装修设计规范 (国家装修设计规范)
我国室内装饰规划资质有几个等级
修建装饰规划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总则
(一)根据建造部《建造工程勘测和规划单位资质办理规则》的准则,结合修建装饰规划技能要求的实践,制定本标准。
(二)修建装饰规划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修建装饰规划单位规划资质等级的根据。
(三)修建装饰规划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单位专职技能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间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修建学、规划、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规划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规划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修建装饰规划主持人应具有高档技能职称或相当于高档技能职称的任职资历。
2、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事务6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修建装饰规划并已建成,无规划质量事故。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诺言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有完善的质量确保体系,技能、经营、人事、财政、档案等办理制度健全。
5、到达国家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装备及运用水平查核标准。
6、参加过国家或当地修建装饰规划标准、标准及标准规划图集的编制作业或职业的事务建造作业。
7、有固定作业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专职技能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标准
1、到达国家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装备及运用水平的查核标准。
2、有完善的质量确保体系,技能、经营、人事、财政、档案等办理制度健全。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诺言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单位专职技能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间,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修建学、规划、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规划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装备合理。修建装饰规划主持人应具有高档技能职称或相当于高档技能职称的任职资历。
5、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事务4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修建装饰规划并已建成,无规划质量事故。
6、有固定作业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专职技能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1、推广质量办理,有必要的质量确保体系及技能、经营、人事、财政、档案等办理制度。有固定作业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专职技能骨干每人15平方米。
3、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事务2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修建装饰规划并已建成,无规划质量事故。
4、核算机数量到达专职技能骨干人均一台,核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5、单位专职技能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间,从事修建装饰规划(修建学、室内规划、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规划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规划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装备合理。单位中的修建装饰规划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能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能职称的任职资历。
6、单位有较好的社会诺言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三、承当事务规模
(一)甲级修建装饰规划单位:承当修建装饰规划项目的规模不受约束。
(二)乙级修建装饰规划单位:承当民用修建工程规划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修建工程装饰规划项目。
(三)丙级修建装饰规划单位;承当民用修建工程规划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修建工程装饰规划项目。
本标准颁布后,建造〔1992〕786号文《修建规划装饰单位资历分级标准》一起废止。
注:1、高档修建装饰工程,指单位修建装饰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项目。
2、专职技能骨干指下列人员:
(1)国家注册修建师、结构工程师;
(2)获得高档或中级技能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结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结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结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3、到达国家修建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装备及运用水平的查核标准与《修建工程规划资质分级标准》中的目标相对应。
4、相关职业社团,指我国修建装饰协会及其当地修建装饰协会、我国修建学会及其规划分会。
室内装饰规划的规划准则
1、功能性准则:包含满意与确保运用的要求,维护主体结构不受危害和对修建的立面、室内空间等进行装饰这三个方面;
2、安全性准则:无论是墙面、地上或顶棚,其结构都要求具有必定强度和刚度,契合核算要求,特别是各部分之间的衔接的节点,更要安全可靠。
3、可行性准则:之所以进行规划,是要经过施工把规划变成实践,因而,室内规划必定要具有可行性,力求施工便利,易于操作。
4、经济性准则:要根据修建的实践性质不同和及用处确认规划标准,不要盲目进步标准,单纯寻求艺术作用,形成资金糟蹋,也不要片面降低标准而影响作用,重要的是在相同造价下,经过奇妙地结构规划到达杰出的有用与艺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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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消防规划标准有哪些(1)《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版)。
(2)《火灾主动报警体系规划标准 》GB50116-98。
(3)《主动喷水救活体系规划标准》GBJ 50084-2001(2005年版)。
(4)《修建救活器装备规划标准》GBJ 140-90(1997年版)。
(5)《修建内部装饰规划防火标准》(GB50222-95)。
(6)《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
(7)《住所修建标准》GB5036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