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所有权
消火栓归单位或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归哪个特定的人所有。
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
附:国家(消防法第73条)对其含义有法律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对维护消防设施、器械和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方面做了如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都不得使用消防栓。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相关供水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这里涉及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的问题。消火栓归单位或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归哪个特定的人所有,假如你把整个小区都买下来,小区里面只住了你自己,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包括消防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的权利包括: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但是,业主不能使用消防栓内的水(除了灭火以外)。原因: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对维护消防设施、器械和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方面做了如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都不得使用消防栓。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相关供水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
如果擅自使用会得到处罚。
这个意思就是说,业主只有所有权,没有擅自使用权。
而消防设施作为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为了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政府就把本来应该是所有人的使用权集中管理。笔者认为就跟战时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将所有粮食全部收起来,进行集中管理发放。那些粮食也是私有的呀。灭火因为是一种战斗,它具有军事行动的特点,所以,消防设施就像是私人存有的粮食,在此时被统一管理,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