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维护费什么时候取消
2017年河道费已经停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所属期2017年4月及以后的税款,不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所以自2017年4月起,纳税人不再缴纳河道费。
所谓的河道费是根据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含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申报缴纳上述税种的同时,按照实际缴纳税额的1%一并申报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河道整治、利用、保护和相关管理,以及海塘建设、岁修、养护和相关管理活动。
既然河道费已经停征,那之前的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是从何时开始执行的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17年4月之前的增值税(含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仍应按照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已经停征河道费,纳税人如何办理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手续?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无需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