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目繁多的监狱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据《竹书纪年》载:“夏后芬(第七代夏王)三十六年作圜土。”圜土即是夏朝的监狱。又据《史记?夏本纪》载,传说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挨板子的犯人
汉代的监狱种类繁多。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2000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种类不同的监狱20多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
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
在衙门所设监狱的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一词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公的地方。后来,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的,均留在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