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对施工合同管理中,怎样处理工程新增和变更
首先要把原合同吃透。请教专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律师。然后才能划分出哪些部分是可以无代价进行变更的。多数情况下,在没有实际产生成本增加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是可以商量着进行变更的。即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补充协议。
新增项目是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或者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项目,而变更项目是设计没有考虑周全或者业主的设计意图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因此,新增项目肯定是要新增费用的,而变更项目是对费用进行调整的,调整的结果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
变更索赔是由于发生设计变更而造成施工企业原来的施工计划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原来的订货需要退货等损失的索赔,这种索赔可能是由于新增项目引起,也可能是由于变更项目引起,还可能是由于其他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损失引起!1、费用减少工期缩短的变更对业主有利,但在国内不一定,有些业主是不在乎花钱的。
2、新增项目可以作为乙方索赔的依据,但作为业主应该尽量想办法减少索赔发生。新增和变更项目一定要工程总监审批,经业主同意由工程监理签收。新增项目可以作为乙方索赔的依据。问题一,一般来说,承包人在投标的时候会以平均先进以上水平进行投标报价,该报价一般对发包人比较有利,而在变更和新增项目报价时,承包人会充分考虑自身利益,通常报价相对较高,除非发包人找到合适的贴入点。
问题二,承包人在新增项目报价时,通常考虑到施工方案可行,费用合理等情况,故报价相对较高,但是因为在报价时,承包人考虑到以上各个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对其再进行索赔,除非工程量变化或者新增项目对原合同中其他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导致其他项目的施工成本因此增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小事,自己干了吃的亏,大事和业主协商下,加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