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属于哪个地级市
东方市是海南省管辖的县级市,不属于任何一个地级市。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中共昌感县人民政府从王外村迁到北黎,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1957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从北黎迁到新街。
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叉河。1959年9月,县人民政府驻地从叉河迁到八所。1961年5月,东方县又分置昌江、白沙、东方三县。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更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设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
东方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北距海口210公里,南距三亚180余公里。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北至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交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隔海相望,北靠黎母山脉。
东方市是海南西南部的经济中心,海南环岛铁路以及粤海铁路海南西环线穿境而过。东方市海岸线长84.4公里,有8港7湾、7个天然渔场,滩涂面积1125.3公顷,八所港位于东方市境内。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的北部湾畔,地势东高西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南部为山地和丘陵,西北部为平原和台地,县境内和县境边界上的山岭共48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岭7座。地貌有山地、谷地、丘陵、台地、平原、海积阶地、沙滩等7种。地层主要由下古生界、上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等构成。地质主要由砂质岩、花岗岩、石灰岩和河流冲积组成。
东方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4°C~25°C,年均降雨量1100毫米左右,蒸发量2000毫米左右,年均日照时数8小时,四季树绿花红。拥有128.4公里海岸线和1823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受海洋对气温的调节作用,东方的气候“旱而不燥”,具有明显“干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