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商品房预售制度应该被取消吗?
现在,拥有一个舒适、优美的“安乐窝”已成为现代人迫切而现实的愿望。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
现在,拥有一个舒适、优美的“安乐窝”已成为现代人迫切而现实的愿望。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那么什么是商品房的预售系统?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商品房预售系统应该取消吗?
从新建住房看,个人购买商品房住宅的比例已经接近94%。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相对于现房销售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易遭受侵害。
期房销售即商品房预售,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出卖人”)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滞后,市场体系不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于现有房屋的销售,商品房的预售使得买方只能获得商品房的预期权利。签订合同时,而不是实际所有权。只有当开发商完成房屋的完工并将其交付给买方时,买方才能享受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和收入。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承担的风险大于现有的房屋销售合同。
预售合同与合同建造合同不同。所谓“建筑合同”是指当事人同意委托对方建房并承担费用的合同。 关于委建合同的性质有“买卖契约说”、“制作物供给说”、“承揽契约说”、“承揽与买卖混同契约说”、“承揽、委托与买卖之混合契约说”。 而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多与一般买卖合同相同,在性质上属买卖合同。
预售商品房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振兴房地产市场。 但在房屋预售中,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预购人所面临的风险要比一般现房买卖大得多。例如一些开发商预付了购买者的房屋付款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无法继续,甚至停止工作,给买家造成巨大损失。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或按时交付房屋,因此购买者无法按时进入或租赁。有时,在购买者交付第一阶段房价后,个别开发商将使用各种借口提出房价将在后期上涨,甚至要求在第一期内交付的房价重新获得 - 添加,以便买家不知所措。
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很大的风险和猜测。为了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中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实行严格限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该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采用什么销售模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适合我国的国情。要研究购买现有房屋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多少人可以买得起现房?事实上,除非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否则有必要解决问题。
自出台商品房预售制度之日起至今的十多年来,预售制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切实的推动作用,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预售制有存在的必要。
超过95%的中国开发商仍处于争取生存的阶段。如果预售系统被取消,至少70%的预测中国的开发人员将在两年内死亡,而中国现在有60,000个开发。业务方面,如果70%的房地产开发商死亡,中国房地产行业将触底反弹。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风险让现在把一生心血付诸在一张图纸上的人感到不安,如果说房子是一种商品的话,那么这种商品已经承载了人们太多的希冀,它有时甚至是一家人一生心血的全部交付,没有人会对它的品质好坏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