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异地就医政策
一、武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除外)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服务。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办理条件及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办理方式
(1)异地安置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居住地长期居住的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派出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4)转诊转院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建议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5)在异地突发疾病或者紧急抢救入院:参照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办理备案,提交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入院证即可办理。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出院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1、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规定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2、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规定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目录与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三、异地就医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四、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