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为船舶识别号为CN
的船舶申请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称(由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其中的壹个)。
所有权转移后使用新名称□所有权转移后使用原名称□变更名称□
原船舶名称:(适用于第4、5、6种情况)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络申请
申请人身份:□船舶定造人□船舶建造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准予核定船舶名称。原因:。
核定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