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并促使其规范核算,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做到购建、转移、租赁、调出、大修、清理、报废有审批制度,手续齐备;使用、维修、保管有责任制度,定期考核。
2、保证学校固定资产账目记录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一般设备。
⑵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
⑶单位价值虽在规定起点以下,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桌椅、图书等。
4、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相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的增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