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物业安全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安全服务内容
1、对山庄进行封闭式管理,做到安全方便。针对山庄特点制订封闭式管理方案,包括安装电子监控、周边布防、出入口设车闸、重点部位围栏封堵等。以电子身份卡等方式,授权业主及车辆自由出入。以出入管理记载外来访客、游客和服务配送人员进出,禁止闲杂人员进出山庄。
2、做好安全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业主安全的行为发生。
3、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对占用公共道路的建筑装修物料、垃圾等进行监管。
4、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调好与物业区域相邻的其他经营性单位和村镇居民的关系,对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嫌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
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7、对违反饲养宠物规定者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使用、维护好电子监控、出入口车闸、岗亭、车辆、对讲系统等设施设备。
二、安全服务考核标准
1、制定山庄安全工作方案、工作岗位责任、人员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缺一项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0分)
2、保安人员档案健全。(每缺一人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3、保安人员在岗时统一着装,佩戴带服务号码或姓名的标志牌,形象威严,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如发现有人违犯此规定,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4、在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不得有不文明的言行。(如使用不文明语言,经确认后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争吵等行为,无论对与错,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者,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恶劣者应除名)
5、每岗必须有值班记录。(每缺一岗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6、熟悉所服务社区的每一位业主房屋位置,能给来访人员以明确的口头指示或能准确带路。尽可能熟悉所有物业使用人和车牌号。(业主向业委会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7、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停车场不得出现任何非交通标志外的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物品、摊位等。(如有堆放,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8、山庄大门、各分区出入口岗亭、重点岗亭须24小时立岗值班,并设报警值班电话。(如发现与规定不符,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9、严格执行《____山庄出入管理规定》。(如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每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0、巡查白天3次、夜间4次,夜间巡查需2人同行,有巡查路线图、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如发现与规定不符,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应急处理。 岗亭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须立即按下列程序处置:(对于接到报警后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的,每件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对火灾、水浸、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3、建立对火警的特别应急制度和培训,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做应急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做到每年一次有业主参与的消防演习。(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4、对于山庄内的陌生人员进行盘查,可要求其出示出入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15、商户服务人员必须办理短期出入证,凭证进入。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商户人员的管理,阻止他们在超出商户周边范围的其他区域活动。(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16、对饲养宠物违反规定者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整理后存档。(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7、使用、维护好电子监控、出入口车闸、岗亭、车辆、对讲系统等的设施设备。(如有损毁,照价赔偿,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如维护得好,每项奖励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8、对出色保安人员、出色工作事件,给予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200分的奖励。
19、年末根据业主满意度进行奖惩。参加满意度调查业主一般不低于50%。以业主满意度80%为基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给予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0分的奖励。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给予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0分的处罚。
20、重大责任事件的评议奖惩标准。按照发生治安刑事、交通肇事、消防安全事件由政府专业部门定性。保安负主要责任的,按照10000元/案件处罚;次要责任的按5000元/案件处罚;保安已履行责任的,免除责任;没有责任不处罚。全年无案件,给予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00分的奖励;全年业主无损失,给予服务质量标准分值 分的奖励。